时间:2011-05-04 来自:国家工商总局办公厅作者:wkun - 小 + 大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31号)和《关于2011年部门预算公开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2011年3月30日便函)要求,现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1年部门预算公布如下:
一、国家工商总局2011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关于国家工商总局2011年收支预算总表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国部门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离退休干部办公室和9个局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收支均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所属机关服务中心、中国广告协会、中华商标协会、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等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固定资产处置收入、存款利息收入,以及为规范预算管理将单位往来款项(如商标局代收代缴的国际注册费收入)、待清理资金一次性纳入2011年部门预算使用的资金等。 4、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等。 (二)支出科目 1、一般公共服务,包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所属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以及用于商标注册管理、食品安全整治、消费者权益保护、执法办案、“金信工程”和信息化建设等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2、外交,是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所属的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广告协会、中华商标协会等,以我国政府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名义,按国际组织规定缴纳的会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指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的离休费和退休费以及离退休管理机构职工工资及管理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指用于总局机关及局属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支出。 5、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国家工商总局2011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四、关于国家工商总局2011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本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年度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按照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划分。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机关和局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会议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机关和局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如企业注册登记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商标业务经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等工商行政管理专项支出,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流通领域食品专项整治、“红盾护农”专项行动、治理商业贿赂等执法办案支出,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商品和服务比较试验等消费者权益保护支出,商标注册与管理自动化系统、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支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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