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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中央部门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

时间:2011-04-19 来自:财政部作者:wkun - 小 + 大

 

    中央部门预算是整个国家财政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国家宏观政策、政府施政目标以及中央部门履行职能等联系紧密,预算草案一经全国人大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中央部门预算具有很强的严肃性,中央部门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部门预算的编制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体现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并在法律赋予部门的职能范围内进行。具体来讲:收入方面,组织基金收入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要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测算等。支出方面,支出预算要结合本部门的事业发展计划、职责和任务测算;对预算年度收支增减因素的预测要充分体现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一致性,要与经济增长速度相匹配;项目和投资支出方向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支出的安排要体现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勤俭办事的方针;人员经费支出要严格执行国家工资和社会保障的有关政策、规定及开支标准;日常公用经费支出要按国家、部门或单位规定的支出标准测算;部门预算需求不得超出法律赋予部门的职能。

(二)真实性原则

 

    部门预算收支的预测必须以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和履行部门职能的需要为依据,对每一收支项目的数字指标应认真测算,力求各项收支数据真实准确。机构、编制、人员、资产等基础数据资料要按实际情况填报;各项收入预算要结合近几年实际取得的收入并考虑增收减收因素测算,不能随意夸大或隐瞒收入;支出要按规定的标准,结合近几年实际支出情况测算,不得随意虚增或虚列支出;各项收支要符合部门的实际情况,测算时要有真实可靠的依据,不能凭主观印象或人为提高开支标准编制预算。

(三)完整性原则

 

    部门预算编制要体现综合预算的思想。各种预算外资金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应将所有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改变预算内外资金“两张皮”的状况,取消收支挂钩的预算核定方法,对单位的预算内、外各项财政资金和其他收入,统一管理,统筹安排,统一编制综合财政预算。编制预算时,要将部门依法取得的包括所有财政性资金在内的各项收入以及相应的支出作为一个有机整体进行管理,对各项收入、支出预算的编制做到不重不漏,不得在部门预算之外保留其他收支项目。

(四)科学性原则

 

    部门预算编制要具有科学性,主要体现在:(1) 预算收入的预测和安排预算支出的方向要科学,要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要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2)预算编制的程序设置要科学,合理安排预算编制每个阶段的时间,既要以充裕的时间保证预算编制的质量,也要注重提高预算编制的效率;(3)预算编制的方法要科学,预算的编制要制定科学规范的方法,测算的过程要有理有据;(4)预算的核定要科学,基本支出预算定额要依照科学的方法制定,项目支出预算编制中要对项目进行遴选,分轻重缓急排序,科学合理地选择项目。

(五)稳妥性原则

 

    部门预算的编制要做到稳妥可靠,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收入预算要留有余地,没有把握的收入项目和数额,不要列入预算,以免收入不能实现时,造成收小于支;预算要先保证基本工资、离退休费和日常办公经费等基本支出,以免预算在执行过程中被不断调整。项目预算的编制要量力而行,有多少钱办多少事。

(六)重点性原则

 

    部门预算编制要做到合理安排各项资金,本着“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方针,在兼顾一般的同时,优先保证重点支出。根据重点性原则,要先保证基本支出,后安排项目支出;先重点、急需项目,后一般项目。基本支出是维持部门正常运转所必须的开支,如:人员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各种补贴津贴、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保证机构正常运行所必须的公用经费支出以及完成部门职责任务所必须的其他支出,因此要优先安排预算,不能留有缺口;项目支出根据财力情况,按轻重缓急,优先安排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事项,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符合国家财政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的项目。

(七)透明性原则

 

    部门预算要体现公开、透明原则。对于单位的经常性支出,要通过建立科学的定员定额体系,以实现预算分配的标准化。对于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而发生的各类项目支出,要通过填报项目文本、建立项目库、科学论证、采用择优排序的方法确定必保项目和备选项目,结合当年的财力状况与财政支出重点,优先安排急需、可行的项目,从而减少预算分配中存在的主观随意性与“暗箱操作”,使预算分配更加规范、透明。

(八)绩效性原则

 

    部门预算应建立绩效考评制度,对预算的执行过程和完成结果实行全面的追踪问效,不断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在项目申报阶段,要对申报项目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以保障项目确实必需、可行;在项目执行阶段,要建立严格的内部审核制度和重大项目建设成果报告制度,以对项目进程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阶段性成果进行考核评价;在项目完成阶段,项目单位要及时组织验收和总结,并将项目完成情况报中央部门,中央部门要将项目完成情况汇总报财政部。中央部门和财政部要将项目完成情况和绩效考评结果分别记入中央部门项目库和财政部项目库,并作为财政部以后年度审批立项的参考依据,以强化对部门预算资金使用过程的监督和使用效益的考核分析,促使预算资金的安排由“重分配”向“重管理”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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