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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支出”究竟藏了多少猫腻?

时间:2011-04-10 来自:blog.sina.com作者:wkun - 小 + 大

(练洪祥)

      中央部门和陕西等地方近期陆续公开了2011年预算,但大多数被认为“不适宜”公开的预算仍隐藏在名为“其他支出”的大类里。近年,审计部门在审计中也发现,其他支出频繁使用,金额较大,尤其基层财政更严重。(见4月11日《济南日报》)

 

      “其他支出”是个筐,啥不方便向公众透露的内容都往里边装,要不公款吃喝玩乐等支出咋报账?一些地方地方政府的“其他支出”占其财政支出的比重30%甚至40%,这里头藏了多少不为人知的猫腻?恐怕谁也说不清。一个“其他支出”暴露了地方政府财政预算、支出之乱,预算约束之乏力,治理道路之漫长。

 

      水至清则无鱼,地方政府对“其他支出”爱不释手可以理解。问题在于,“其他支出”为啥能通行无阻,成为公开的秘密?有专家认为,一是看不到具体支出用途,人大审议时好通过;二是预算法规定,年度中财政资金在科目间“流转”不需人大审批。

 

      上述两点是事实,但不是“其他支出”盛行不衰的全部成因。笔者看来,还有两点是至关重要的。一是,事权下沉,地方政府管事太多。时下的地方政府活像一位大管家,事无巨细,统统包揽,事务过于庞杂,活动过于宽泛,名不正言不顺的活动太多——诸如捐款赞助、参观学习等等,势必导致支出无名,最后惟有塞入“其他支出”了事。更加上官风不正,纲纪颓坠,名目繁多的非公务开支也由公家“埋单”,也只能借“其他开支”掩人耳目。2009年被调查的湖南省浏阳市广电局长的奢侈消费清单中足浴中心、餐厅包厢、西餐厅、水疗中心等都是通过“其他支出”列支。

 

      二是,《预算法》规定的法律责任不明确导致约束乏力。年度中财政资金在科目间“流转”虽然不需要人大审批,但按现行《预算法》也有明确规定“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报经批准”。人大审批本来就是走个形式盖个章而已,而把财政财资金科间“流转”的审批权直接交还政府部门,“革命靠自觉”,效果可想而知。就算国家审计署年年审出某些部门财政预算问题,又如何?没有刚性问责,来年再审,问题依然。

 

      就事论事,从预算管理入手,试行预算民主、严格预算约束当为应对之策。预算民主化要求根据公共需求确定收入规模,调政府收入的结构,尤其是尽可能将政府所有收入都纳入规范的预算框架,并且给予公民参与决策的权利。而健全财政执法监督机制和制度,财政违法行为要及时纠正和制裁,违法行为责任人的过错责任应得到追究。

 

      当然,财政问题从来就不是钱而是权的问题,为什么有些国家,哪怕总统也不敢假公济私,私人时间喝杯咖啡都要自己掏腰包,而我们有些官员吃喝玩乐找小姐都敢用公款报销?因此,预算问题,必须放在更大的政治视野内求解,只有权力得到制衡与约束,政府乱花钱的怪现象才有可能得到根本的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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