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预算法》、《广州市本级部门预算编制改革总体方案》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现就2004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2004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公共财政要求,围绕“增收节支、规范细化”两条主线,进一步扩大编制范围,改进编制方法,细化预算编制,增强预算的统一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推进部门预算改革,调整支出结构,促进依法理财。 2004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 1.统筹预算内外财力,实行综合财政预算。坚持一个部门一本预算,部门预算既反映一般预算,也反映基金预算;既反映预算内收支,也反映预算外收支。 2.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各单位凡应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均全额纳入预算管理;在支出安排上,既要考虑实际需要,又要考虑财力可能,综合平衡,不打赤字;除正常经费外,专项支出应按事业发展的轻重缓急,统筹安排。 3.坚持依法理财,各部门支出预算按其履行职责及标准编制。人员和公用经费一律按在编实有人数及补助方式核定,专项经费核定到具体项目。保障法定支出和重点支出需要,对一般性支出实行零增长。 4.严格预算编制程序,强化预算刚性,维护预算严肃性。年度预算按“二上二下”的程序编制,部门预算一经批复,任何部门和单位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按规定应编政府采购预算而未编的项目,财政一般不予支付。 5.坚持民主理财,增强预算透明度与公开性,以有利于人大对预算的有效监督。 二、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根据《广州市本级部门预算编制改革总体方案》规定,2004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继续按“全面编制,试点上报”的模式组织实施。按照实事求是和保证编审质量的原则,市本级一级预算单位继续全面编制部门预算,上报人大审批部门预算的一级预算单位增至30个(名单附后)。 三、定额标准和专项经费安排原则 (一)定额标准 1.公用经费内容统一按财政部颁布实施的2004年一般预算支出目级科目规定执行。 2.公用经费继续执行2003年“二类五档”标准,细分项目,以此为依据确定2004年统一定额标准。对上报人大审批部门预算的单位,其备用金仍按公用经费总额5%预留;对人员较少(40人以内)的单位,其备用金提留比例可适当上浮,但不得超过10%。备用金的使用须经财政部门审核,当年有结余的可结转下一年度使用。 3.车辆费用的定额标准,原则按每年2.5万元/辆核定,对个别单位因工作性质和业务用车量较大的,可按每年3万元/辆核定。 4.对违规发放工资性补贴(津贴)的单位,经有关部门查处的,要在下一年度公用经费中相应扣减。 (二)专项经费安排原则 经常性专项经费在年初预算安排,一次性专项经费视财力可能按轻重缓急安排。 四、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凡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购买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都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录入报表为政府采购预算表。 五、完善编制软件 市本级2004年部门预算编制继续采用财政部推荐的“e财”软件,并从以下方面加以完善: 1.尽可能使预算、支出、决算系统口径相一致,实现数据共享,提高预算、支出、决算效率。 2.简化界面,增加按固定比例审核支出项目的功能。 3.在政府采购预算表中,增加直接支付、授权支付内容。 4.进一步加强综合预算管理,在部门预算编制软件中增加预算收支内容,以使预算内外收支进度基本同步。 六、编制要求 1.从严编制2004年部门预算。根据预测分析,2004年市本级财政收支矛盾更为突出,各部门和单位都要做好过紧日子的准备,勤俭节约、精打细算,严格控制基本支出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控制上新项目,决不能敞开口子编预算。 2.强化部门预算编制的严肃性。2004年部门预算编制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报送基础数据,基础数据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部门预算不能随意编制、留有缺口,对在预算编制过程中留有缺口的,财政局不予承认、不予追加。 3.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部门预算是部门和单位行政职能的财力保障,各部门行政领导应重视对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领导,落实好组织工作,安排足够人力,确保部门预算编制质量。 4.部门预算编制时间安排。2004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仍按照“ 二上二下”的程序进行。7-8月布置、培训,9月15日前完成“一上”,11月15日前完成“一下”,12月15日前完成“二上”,市人大会批准后完成“二下”。 5. 加强配合,确保2004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顺利完成。各部门要加强与市财政局的沟通和配合,严格按照2004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要求和时间安排,及时报送预算,确保2004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和改革任务的完成。 2004年部门预算上报人大审批单位名单 2003年单位 | 2004年单位 | 1.广州市科技局
2.广州市人民政府地震办公室 3.广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4.广州市教育局 5.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6.广州市水利局 7.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8.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9.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10.广州市财贸管理干部学院 11.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12.广州市归国华侨联合会 13.广州市妇女联合会 14.广州市公安局 15.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东省广州市委员会 | 1.广州市科技局
2.广州市人民政府地震办公室 3.广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4.广州市教育局 5.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6.广州市水利局 7.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8.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9.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10.广州市财贸管理干部学院 11.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12.广州市归国华侨联合会 13.广州市妇女联合会 14.广州市公安局 15.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东省广州市委员会 16.中国留学人员广州科技交流会办公室 17.广州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18.中国红十字会广州分会 19.广州市民政局 20.广州市林业局 21.广州市农业局 22.广州市规划局 23.广州市经济委员会 24.中共广州市委宣传部 25.中共广州市委统战部 26.广州市统计局 27.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28.广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29.广州市旅游局 30.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广州市分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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