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3-21 来自:blog.sina.com.cn作者:wkun - 小 + 大
(刘晓原)
3月16日《新京报》报道,按照北京市的规定,今年3月10日前,58个政府部门及直属机关必须全部公布部门预算。截至昨日,除了市公安局因涉密不公开之外,其他57个部门已经全部公开。按照市委市政府规定,各部门须公布部门收支预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项目支出预算表三项内容。前两项数据较宏观,而项目支出表则更细致,该表也是今年首次要求公开。从已公布的数据看,57个部门中有22个部门预算显示,今年安排公车购置更新预算资金4000多万元;24个部门预算显示安排各类会议和考察预算资金5800多万元。(http://www.china.com.cn/policy/txt/201103/16/content_22150416.htm)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规定,政府预算和决算报告,是政府及其部门要重点公开的信息。公安机关作为政府组成部门,作为执法单位,更应带头遵守行政法规。何况,北京市委和市政府还作出了“各部门必须要公开预算和支出”的具体规定。
公安机关公开部门预算和支出早已有过先例。在前些年,忆通律师事务所李劲松律师向深圳市公安局申请了部门预算和支出公开。深圳市公安局收到申请后,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以书面形式公开了除“特情费”和通讯费外的预算和支出情况(包括招待费用)。既能深圳市公安局可以向民众公开部门预算和支出,为何北京市公安局就不能呢?难道北京市公安局与其他省市公安局部门预算和支出会有性质上不同吗?
国家的国防费可以公开,国家的维稳费可以公开,执法机关部门预算和支出就更应该公开,接受来自纳税人的监督,而不能以“涉密”当“挡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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