毋庸置疑,今天中国高企的房价已经严重透支的寻常百姓未来几十年的幸福并且为社会的稳定和谐埋下了定时炸弹。也是因为这个原因,最新,温家宝总理在与网民网上对话时专门就此向房地产商喊话——据中新社北京2月27日电 ,“在这里我也想说一点对房地产商的话”,中国总理温家宝27日与网民在线交流时表示,“我没有调查你们每一个房地产商的利润,但是我认为房地产商作为社会的一个成员,你们应该对社会尽到应有的责任。你们的身上也应该流着道德的血液。”
发出这种喊话的背景是:一线城市房价高昂的头还没有低下,部分二、三线城市又出现上涨。不久前,南京、武汉、杭州等地也都出现高价地。为坚决落实调控措施,国土资源部12月19日发出通知,要求坚决抑制少数城市地价过快上涨趋势。
然而,究其房价高涨的原因,除了房地产开发商从房地产上获取超额利润外,更大的原因还在于不少地方政府为获取高额的土地出让金,采取种种措施,推高地价、推升房价,“土地财政”是高房价的罪魁祸首,“土地财政”不除,房价下不来。
2009年,全国土地出让金收入相当于同期地方财政总收入的46%左右,截至2010年年底,北京、上海今年土地出让金已破千亿元,比去年同期大幅增加。由于土地供应量约为过去两年的总和,今年全国土地出让金有望突破2万亿元。 近10年来,各地土地出让金收入迅速增长,在地方财政收入中比重不断提升。资料显示,2001年—2003年,全国土地出让金达9100多亿元,约相当于同期全国地方财政收入的35%;2004年,收入近6000亿元。2009年达到1.5万亿元,相当于同期全国地方财政总收入的46%左右。在有些县市,土地出让金占预算外财政收入比重已超过50%,有些甚至占80%以上。
可以说,很多地方都已经形成了“土地财政”,亦即地方政府依靠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收入来维持地方财政支出。实际上,土地出让后,地方政府还能获取包括建筑业、房地产业等营业税为主的财政预算收入,这些收入全部归地方支配。仅此两项就占到地方税收的近四成。在一些地方,“土地财政”成了名副其实的“第二财政”,有的甚至成了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附着在土地上的收入,还有名目繁多的费。土地从征用、出让到规划建设等环节,土地管理、房产、财政、水利、交通、人防等部门,都会收取不菲的费用。在这种“土地财政”模式下,光靠房地产商“身上也应该流着道德的血液”能解决问题么?
不可否认, 十几年来,“土地财政”对缓解地方财力不足、公共品供给融资难,创造就业机会和提升城市化水平等都有很大促进作用。 但是,这种政策的长期推行必将带来一系列弊端。
其最大弊端在于这种政策所带来的利益联接机制——即这种政策事实上造就了“征地—卖地—收税收费—抵押—再征地”的滚动模式,在这一过程中,地方政府、开发商、银行成为最大的受益者。要维持这一模式,并获取较高收益,就要压低补偿标准征地,再通过拍卖等方式高价出让。几万元一亩征地,几百万甚至上亿元卖给开发商,征地与卖地之间的巨额利润,让不少地方以各种形式规避上级的规划管制、计划控制和审批管理,违规违法用地时有发生,农民“被”上楼现象频频上演,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耕地保护也面临空前压力。而房地产业是这一模式的下游出口,城市购房者最终为高房价“埋单”。 另外,“土地财政”还造成资金过度流向房地产领域,不利于优化经济结构。从近几年情况看,房地产已成为“吸金场”,甚至一些生产服装、家电的大企业也纷纷转型做起了开发商。这种现象无法持续,毕竟,土地的增值是虚拟的,没有哪个国家可以依靠房地产来实现国富民强。
值得指出的是,国有土地毕竟是一种特殊的公共资源,如果将土地供应目标定位于地方财政的利益最大化,将有悖于其基本属性,也有悖于国有即为全民所有这一基本属性。在这种利益联结机制下,难免产生高价地进而产生高房价,房价不断上涨,就会导致住房不断向富裕家庭集中,大多数居民家庭获得住房的能力减弱、机会减少。政府获取土地出让金及其相关收入的目的应是社会公共服务最大化,在缺少必要制度约束情况下,手段往往成了目的,损害了社会公平。
因此,总理在向房地产商喊话的同时,也应向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政策喊话——不能再持续这种杀鸡取卵式的财政政策了,土地毕竟是有限的,一旦卖尽,你们将再卖什么?
其实,无论是对房地产商,还是对对方政府,单单向他们做道德喊话是远远不够的,毕竟,资本的职责首先是利润。如果经营不在意利润,资本不在意增值,那么经营将无以为继,资本将撤退逃遁。没有利润,资本就没有热情,便也没有资本,最终也没有市场经济,重回计划经济窠臼,重现指令时代弊端。房地产商追求利润无可非议。那么追求超额利润是否有原罪呢?准确地说,资本的本能就是利润,利益最大化、追求更高利润,是资本本能的扩展,是人之贪婪本能的反映。不贪婪不是本能,是克制的结果。所以,道德的血液难以自然地永远流淌。就地方政府而言,想方设法增加收入也是他们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就这点而言,他们与房地产商追求利润并无本质差别。
因此,要使得中国房价处于合理水平,不但需要道德自律,需要公德他律,更需要骨髓里的法律。这不仅针对房地产商,也是是针对所有的经营者,所有的公权,所有的公民。法律是道德的底线,早已成为人们共识。庄严的法律信仰,对于维系社会道德体系的作用,不亚于崇高的道德信仰。经过法律骨髓制造出来的血液,流淌在个人和社会肌体的血管、微细血管,完成微循环、循环,并不断加入外界新鲜氧气,就能闪亮道德的光辉,才能保鲜道德的色泽。所以,不断完善法律体系,严格行政执法,严厉惩罚违法行为,让违法者、失德者无立足之地,让所有的法人、自然人,包括房地产商和地方政府都不得不流淌道德的血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