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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公众看清政府的“钱袋子”

时间:2011-02-28 来自:yangtaoblog.blog作者:wkun - 小 + 大

                                                                       (杨涛)

      日前在两会期间,财政部长谢旭人表示要进一步促进预算公开,而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高强表示中央财政的公费出国、公车消费、公款吃喝等“三公支出”也会尽快公开。对此我们看到,近年来财政不断走向规范化、透明化,也是适应了市场经济法制建设的需要。

      当然,现在各界对于财政问题的一些主要争论,例如税收增速超过GDP增速、央企利润如何分配、保障性的民生支出究竟有多少、政府采购中是否有猫腻等,从根本上讲还是由于公众看不明白政府的“钱袋子”里有什么,财政公开信息无法满足公众的知情需要。

      正如上市公司需要向股东公布财务报告,受到“用脚投票”的约束,现代政府也应该有完备的财务报告公开,接受公众的监督与制约。所谓政府财务报告,就是能够反映政府全部财务活动、绩效水平、责任履行等内容的一系列报表与文字描述。按照国际惯例,最主要的政府财务报表有几种。一是资产负债表,反映特定时点上政府的“家底”和“债务”有多深;二是政府运营表,反映政府全部收支情况和业绩,相当于企业的损益表;三是现金流量表,反映政府拥有现金的变动情况。

      除了要具备完善的财务报告体系,许多国家还需要有促使政府把这些信息予以公开的机制。在多数市场经济国家,政府预算公开的程度和方式往往都以法律形式予以确定,而且具体预算安排都要经过立法机构、公众、媒体及其他机构的监督,普通公众甚至可以通过诉讼来试图制止可能违法的政府支出项目。

      我国目前的政府财务报告还存在一些明显问题。首先,我们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政府财务报告,只有预算会计报告,包括财政总预算会计编制的会计报表和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会计报表。由于会计体系割裂且存在诸多弊端,因此也难以提供准确的会计信息,即使在财政部门内部,也无法系统把握资金运作的全貌。

      其次,由于过于关注基于收付实现制的预算执行情况,对于政府真实的财务状况、实际运营的动态都无法掌握,也会造成政府权责的不明晰。例如出现年度收支不匹配、虚假结余、固定资产管理混乱等问题。

      最后,政府财务报告的使用对象,仍然主要是财政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而不是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因此,每年在“两会”公开的财务报告,实际上只是采取政府工作报告的形式,并且只反映政府收支和预算执行情况。由于使用对象不同,前几年才出现人大代表反映“看不懂”财政账目,也使财政部不得不对预算科目进一步解释和细化。

      我们看到,正是因为存在上述问题,才使得政府财务似乎是一笔“糊涂账”,也使得各界质疑频频发生。例如今年预算报告中表示2011年的民生财政支出占总支出的2/3,对此如果有更加细致的项目描述,或许才能使公众更加信服。可以借鉴的是,美国用来反映政府财务主要包括总统预算报告与政府财务报告,前者远比后者要笼统得多,但也往往有超过一百页的内容。

      对于我国政府财务报告的改革,理论界已经有很多分析和论述。通俗地讲,我们认为起码应该达到几方面的目的。

      首先,按照现代政府财务报告的原则,加快促进其规范化的发展,使其能真实全面反映政府财务状况及其绩效。其中的重点,一是能够充分反映政府的收支情况,把预算外的项目都纳入到预算体系中,保持政府预算的完整性与严肃性;二是充分体现政府拥有的资产状况,包括实物资产和金融资产变动情况,从而使政府对通过经常性收入或资本性收入的融资安排,产生更加理性的选择。三是全面反映政府的债务情况,尤其是各种隐性负债,从而对潜在财政风险有充分的认识和判断。

      其次,以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为服务主体,通过多种方式,进一步提高政府财务报告的透明度和可读性。事实上,对于完善政府行为来说,公开透明是最为重要的起点。在实践中,近两年正是由于政府招标采购的很多项目放在网上,才使得普通公众发现了许多地方政府的不合理支出,也对约束其财政行为构成实质性影响。举例说明,在美国得克萨斯州,为了使得公众更加了解政府财务状况,一方面推出了叫做“德州预算资源”的系统,负责教民众傻瓜化操作查询,另一方面掌握支出的细目,甚至不到一美元的办公用品都可以查到。

      最后,通过政府财务报告实现“奖惩分明”。这就要求报告能够充分反映公共部门的成本费用和受托业绩的执行情况,使得不同预算主体的责权利能够匹配,更加准确地反映出政府是否有效运用了法律所赋予的资源使用权,从而使得财政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能够真正被追责,而优秀的财政资金运作业绩也能得到奖励。

      当然客观地说,现代各国政府都可以被看作是一种特别的主体,具有预算规模最大化、预算透明度最低的内在冲动,这也符合经济人理性选择的假设。我国政府财务报告的改革完善,不能只靠政府自发进行,更要靠人大、政协和社会公众的督促,并且以法律形式明确下来。另外改革进程也难以一蹴而就,应该从中央财政、国务院各部门、地方政府几个层面,逐渐推进财务报告的完善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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