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财政收支情况和预算资金安排信息公开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时间:2007-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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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财政收支情况和预算资金安排信息公开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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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4-09-03 为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按照《北京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的要求,制定北京市财政局财政收支情况和预算资金安排信息公开制度实施办法。
一、公开内容
(一)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上年度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草案的报告;
(二)每月财政收支情况;
(三)部门预算资金安排的政策依据和变动情况;
(四)部门预算改革和管理的相关办法;
(五)按规定可以公开的其他内容。
二、公开程序和时限要求
(一)每年年初,预算处将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上年度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草案的报告,于批准后20日内,报信息中心公开;
(二)每月10日前,预算处将上月的财政收支情况报局办公室审核后,报信息中心公开;
(三)预算处及时将部门预算资金安排的政策依据和经费标准变动情况,报局办公室审核并经正式批准后,报信息中心公开;
(四)加强预算管理的制度建设,预算处协调部门预算处室及时将部门预算改革和管理的相关办法,报办公室审核后,报信息中心公开。
三、通过北京市财政局网站(www.bjcz.gov.cn)可以查询本办法规定公开的内容。
四、逐步建立健全部门预算考评制度,待条件成熟时,协调部门预算处室,对预算项目展开绩效考评,绩效考评结果将作为安排下一年度项目预算的重要参考。绩效考评实施方案和结果及时报信息中心公开。
五、本办法中的“期间”(如:20日,10日),如遇周六、周日或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假期结束后的第一天继续开始计算。
六、本办法由北京市财政局预算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北京市财政局财政收支情况和预算资金安排信息公开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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