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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拒绝公开三峡资金信息令人遗憾

时间:2010-12-10 来自:blog.163.com作者:wkun - 小 + 大

       去年10月,任星辉以公民身份向财政部申请公开三峡工程建设资金的相关政府信息,财政部以所需信息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直接关联为由,拒绝公开。于是任星辉寄望司法救济。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明确答复“不予受理”。任星辉表示:“在当下三峡工程已经建成的情况下,避免妖魔化更重要的方法是要透明化”。(4月12日《瞭望新闻周刊》)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应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法院接到公民诉状以后,两个月以后才做出“不予受理”的裁定书,显然不符合程序。更为重要的是,财政部不公开三峡工程建设资金信息,法院不予正面回应不受理的理由,令人遗憾。

  财政部告知书上写明不予提供的理由是:“根据您提交的申请材料,您所需申请获取的其他信息与您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并无直接关联。”表面上看,三峡工程是宏观大事,与公民个人的小叙事无关。其实不然。三峡工程寄托了亿万人民的梦想与希望。作为共和国的公民,作为纳税人,任星辉申请公开三峡建设资金尤其是基金信息,实为一种公益监督,财政部没有理由辜负公民的权利期待。

  有道是,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顺应公民诉求,向公民公开三峡工程建设资金尤其是三峡基金的相关信息,是对纳税人知情权的尊重与执政自信。有助于公众参与公共监督,树立对政府的公共信仰,约束公共权力与资金合理使用。

  虽说公开三峡建设账本等敏感信息,会增加财政部的工作量(三峡工程跨度近20年,信息点多面广,牵扯方方面面的利益关系,不是财政部一个部门可以独立完成的任务)。甚至还会自曝家丑,给财政部工作带来压力,但这正是建设责任政府、透明政府的需要。财政部理应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力尽所能公开公民希望了解又应该了解的信息,回应公民的核心利益关切,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公共信息没有理由讳莫如深。如果对公众希望了解又应该了解的公共信息秘而不宣,即使三峡工程建设每一分钱都用到工程上。公众仍有可能“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妖魔化”三峡工程,认为三峡工程建设在搞“暗箱操作”,回避社会监督。

  在我看来,公众关注三峡工程建设资金的去向,除了体现公民的社会责任感与民主监督意识以外,更多的是出于对政府管理的权利热望。政府部门一方面要满足公众公开信息的诉求,公开民众能够看懂的三峡建设账本,另一方面要反思如何科学、精细预算,把纳税人的钱用到刀刃上。

  其实,政府公开公共信息不仅在发达国家司空见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也有规定。“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正如任星辉所言:“三峡工程是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又涉及政府财政收支,如今工程扫尾,官方就工程资金问题给个交代,理所当然。”公民执著于申请财政部公开三峡建设资金,除了说明公民对三峡工程建设资金使用充满神秘感以外,实际上有这么几层意思:公众对财政部充满信任与期待;公众权利意识、民主意识在不断觉醒。更重要的是,公众对政府存在许多权利渴望,期待参与公共资金使用的监督与管理,而政府此前给他们提供的渠道不够畅通。

  不仅是公民申请公开三峡建设资金被拒,从媒体报道的情况看,公民“看账本”存在时间长、耗费精力的问题。特别是查看“三公”消费、公共产品涨价资料等敏感信息时,政府部门往往会制造重重障碍,使公民难以如愿。这种被动零星的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工作效率低下自不待言。

  如果公众在家里轻点鼠标就可以查阅三峡工程建设资金等重要公共信息,既没有机关高楼大厦的威严,又具有快捷方便的优点。既能让民众从宏观角度了解政府公共信息,客观上也会倒逼更多地方政府部门公开公共信息,让民众从微观角度了解政府信息。如果政府信息公开成为制度常态,公民坐在家里履行监督职能也将成为可能。财政部不说向全体公民公开三峡工程建设资金,至少要回应个别公民的权利期待。人民法院也没有理由关闭公民获取司法救济的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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