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12-02 来自:《公共预算读本》作者:wkun - 小 + 大
我国的预算制度采取的是日历年度,即从每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政府预算的运行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包括预算编制、预算的审查批准、预算执行(包括预算批复、预算执行、预算监督、预算调整)、决算编制和决算审查等几个环节,又称预算周期。
政府预算编制、执行、决算以及监督的主体共同构成了政府预算的组织架构。政府预算的运行过程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的主体包括国家各级权力机关、政府机关、各级财政部门以及各预算执行部门和单位。我国的预算管理职权的划分符合现代公共预算的要求,由国务院和各级地方政府编制预算方案,由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审查和批准政府提交的预算草案,并监督预算执行,听取决算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的规定,预算管理各主体的职能划分如下。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中央决算,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地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本级总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本级政府决算(以下简称本级决算),撤销本级政府和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和决议。
设立预算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监督本级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3)国务院编制中央预算、决算草案,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关于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组织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决定中央预算预备费的动用;编制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监督中央各部门和地方政府的预算执行,改变或撤销中央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情况。
(4)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作关于本级总预算草案的报告,将下一级政府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组织本级总预算的执行,决定本级预算费得动用,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监督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改变或者撤销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本级预算的执行情况。
乡、民族乡、镇政府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作关于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决定本级预算费得动用,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本级预算的执行情况。
(5)国务院财政部门具体编制中央预算、决算草案,具体组织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提出中央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具体编制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定期向国务院报告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情况。
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具体编制本级预算、具体组织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提出本级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具体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定期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情况。
(6)各部门编制本部门预算、决算草案,组织和监督本部门预算的执行,定期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的执行情况。
(7)各单位编制本单位预算、决算草案;按照国家规定上缴预算收入,安排预算支出,并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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