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透明 - 更好的社会 - 更好的生活
首页
中央预算
地方预算
新闻评论
借鉴参考
法律法规
公共预算常识
预算资料库
网站公告
关于我们
当前位置: > 文章
10、预算管理职权的划分
时间:2009-07-29
来自:QBF
作者:ALLAN
- 小
+ 大
10
、预算管理职权的划分
(以中央预算为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审查和批准政府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实行审查和批准政府预算调整方案和中央决算的职权。国务院行使编制和执行政府预算的职权。在国务院组成部门中,财政部负责预算编制和组织执行的具体工作;审计署对中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审计工作报告。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
广东省佛山市预算绩效监控改革取得实效
欧洲各国
澳洲各国
美国
加拿大
其他国家
港澳台
热门文章
70万亿央企资产上交全民仅500亿
浙江省政协办公厅2013年部门预算
中国预算网再次重新上线公告
国务院三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011年..
四川省地方志编办2013年部门预算
最新文章
从数据中发现真实的谎言——清华大..
2017年中央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2017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表..
2016年中央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关于2016年中央决算的报告
推荐阅读
从数据中发现真实的谎言——清华大..
2017年中央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2017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表..
2016年中央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关于2016年中央决算的报告
中国预算网
属公益性网站,部分文章资料来源于网络 , 如有侵权 , 请联系本站 .
粤ICP备11052838号-1
| 邮箱: info@budgetofchina.com | 电话:0755 3301 1773 |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杭钢富春“中国预算.com”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