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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东省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时间:2017-07-19 来自:阳光检务网作者: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 小 + 大

2017年广东省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本部门职责


根据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依法保障公民对于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的权利,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人的法律责任。省级检察院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各项工作,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二)机构设置、人员构成情况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内设有32个处室,2个事业单位。截至2016年底,本院财政实际供养人数为703人。其构成分别是在职人员520人,占总人数74.71%;退休人员156人,占总人数22.41%;离休人员20人,占总人数2.87%。


二、2017年部门预算表格


备注:因部分功能科目属于涉密范围,故只公开不涉密的功能科目名称。


备注:因部分项目属于涉密范围,故只公开不涉密的项目名称。


三、 预算收支情况分析


(一)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5,886.70万元。需办理政府采购预算有2,104.49万元。


(二)本年预算收支与上年预算对比情况


2017年度收入25,886.70万元,较上年减少36,551.35万元,下降58.54%。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项目经费比上年减少,其中主要减少了罚没收入、省检察院办案和技术大楼安保信息管理系统和功能区设施项目建设资金、省检察院监视居住指定住所项目等经费。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我院“三公”经费全年预算总额为583.7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47.30万元,下降29.76%,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严控“三公”经费开支,故本年预算有所节约。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共计328.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8.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47.3万元,下降42.93%,主要原因是车改后我院车辆数减少,故费用下降。


2.2017年因公出国(境)支出35.05万元,与上年因公出国(境)支出预算数持平。


3.2017年公务接待支出220万元,与上年公务接待支预算数持平。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7,517.8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7,214.62万元,下降83.19%,主要原因是2016年的机关运行经费包含了全省检察系统罚没收入36,800万元(其中省检察院罚没收入8,800万元,基层检察院罚没收入28,000万元)。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我院政府采购资金均来源于财政预算拨款资金,无其他资金来源。2017年我院政府采购预算总计2,104.49万元,主要是用于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通用设备的采购。


(六)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5辆,其中,副部(省)级以上领导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4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7辆,定向化保障岗位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七)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我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869万元。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办案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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