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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自治区预算草案的报告

时间:2017-03-17 来自:财政部作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 小 + 大


——2017年1月9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报告2016年自治区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自治区预算草案,请予审议,并请自治区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6年自治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各地各部门在自治区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总目标作出的各项决策部署,特别是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保稳定、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各项财税政策措施,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自治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2016年自治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预计完成情况

(1)全区财政预算预计完成情况

收入情况:2016年自治区财政预算收入总计4930.8亿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99亿元,为预算92.9%,比2015年减少31.9亿元,增长-2.4%。其中:税收收入869.2亿元,为预算94%,增加7.4亿元,增长0.9%;非税收入429.8亿元,为预算90.9%,减少39.3亿元,增长-8.4%。上级补助收入2471.9亿元,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收入815亿元,外债转贷收入10亿元,上年结余142.7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92亿元,调入资金100.2亿元。

支出情况:2016年自治区财政预算支出合计4930.8亿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141.4亿元,为预算96.3%,比2015年增加336.6亿元,增长8.9%。上解上级支出6.8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551.9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97.1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133.6亿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133.6亿元,净结余为零。

需要说明的是:2016年自治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未实现年初确定的1398亿元增长5%目标,主要原因:一是政策性减收因素影响。2016年5月1日起中央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预计全年减少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6亿元。二是经济下行因素影响。我区是以资源型和能源加工型为主的经济结构,2016年,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工业品价格持续负增长,特别是原油、天然气、矿产品等资源类价格持续低位运行,造成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和煤电煤化工增值税大幅减少。

为积极应对财政收入增幅下降的不利形势,全力保障自治区各项重点支出需求,各级政府采取积极措施发展经济带动财政增收,各级财税部门强化征收主体责任,努力组织财政收入,弥补了部分财政短收带来的影响,减少了自治区财政收入下降幅度。

在财政收入增幅下降的同时,自治区通过各种措施多方筹集资金,2016年自治区财政支出仍然保持了较高的增长幅度,自治区党委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作出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的资金需求全部得到了保障。一是积极推进优势资源转换,努力挖掘矿产资源收入潜力,增加资源和资产性收入。二是坚持科学理财,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盘活存量资金,保证重点支出。三是做好政府债务管理,争取中央给我区多发行新增政府债券和置换债券政策支持。四是争取中央财政对我区增加财力补助。

主要项目执行情况:

农林水事务支出712.5亿元,完成预算的99.9%,增长17.7%。安排资金47亿元,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粮食直补、农机购置补贴等补贴政策。安排资金18.6亿元,继续推进农业高效节水和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安排资金24.8亿元,在全区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27.5万户农牧民受益。安排资金25.9亿元,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湿地保护、防沙治沙等林业生态工程。安排资金28亿元,支持自治区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安排资金12.7亿元,支持水土保持、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和防汛抗旱。筹措资金1亿元,在全区27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启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转化为生态护林员。安排资金7.3亿元,向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注资,为农业经营者(包括农牧民)的贷款提供担保,缓解农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安排资金2亿元,积极支持国有农牧场深化改革。安排资金11亿元,深入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安排资金1.2亿元,稳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工作。安排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试点资金0.5亿元,继续选择全区13个县(市)1106个行政村开展试点工作。制定支持贫困县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试点意见,统筹整合19.2亿元涉农资金,切块下达25个试点贫困县,重点向2016年摘帽贫困县倾斜。安排资金3.5亿元,支持35个重点贫困县建立风险补偿金制度。安排资金15.6亿元,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同时建立和完善护边员、边民补助及边民最低社会保障政策,提高护边员和边民补贴标准。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4.5亿元,完成预算的99.8%,增长33%。安排资金72.2亿元,将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7.4%,月人均达到2723元。安排资金15亿元,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最低标准,惠及105万居民。安排资金3.7亿元,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安排城乡低保资金57.9亿元,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惠及254万城乡低保人群,将新增38万人兜底脱贫对象、护边员家庭和一线贫困边民纳入农村低保。安排资金6.1亿元,支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工作。安排资金30.2亿元,支持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

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255亿元,完成预算的98.8%,增长4.5%。安排资金58.9亿元,将新农合和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年均420元。安排资金2.8亿元,支持县市开展公立医院改革。安排资金5亿元,实施南疆地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殊奖励政策。安排资金8.2亿元,将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5元。安排资金7亿元,继续支持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安排资金2亿元,稳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安排资金6.7亿元,支持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教育支出673.8亿元,完成预算的100%,增长4%。安排资金13.6亿元,将南疆四地州农村学前三年适龄幼儿和其他地州市农村学前两年适龄幼儿纳入免费教育保障范围,并提高南疆农村学前免费教育保障标准。安排资金12亿元,支持南疆四地州农村双语幼儿园建设。安排资金17.1亿元,支持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安排资金42.6亿元,支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安排资金2.6亿元,支持边远贫困地区高中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安排资金5.7亿元,支持职业教育稳步发展。安排资金18.9亿元,支持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建设。安排资金5.6亿元,支持新疆大学、新疆农业大学、喀什大学等高校建设。安排资金9.5亿元,落实特岗教师待遇。安排资金0.9亿元,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主任津贴标准,惠及7.2万名教师。安排资金2.3亿元,支持实施乡村教师补贴政策。安排资金4.6亿元,提高高校生均拨款保障水平。

科技支出43.5亿元,完成预算的99.7%,增长4.4%。安排资金0.5亿元,支持“科技富民强县”、“基层科普行动计划”等科技重点民生工程建设。安排资金1.4亿元,支持开展“科技之冬”、“科技下乡”活动和实施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工程。

节能环保支出65.1亿元,完成预算的98.5%,增长-9%,主要是中央对我区节能环保转移支付补助减少。安排资金5.8亿元,支持乌鲁木齐市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安排资金17.6亿元,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和重点节能工程建设。安排资金3.3亿元,支持湖泊生态环境治理。安排资金3.8亿元,支持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

公共安全支出300.5亿元,完成预算的96.8%,增长19.3%。住房保障支出181.1亿元,完成预算的95.3%,增长-13.4%,主要是中央下达我区住房保障任务减少。城乡社区支出332.8亿元,完成预算的99.7%,增长3%。交通运输支出267.3亿元,完成预算的100%,增长-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2.1亿元,完成预算的94.1%,增长7%。

(2)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预计完成情况

收入情况:2016年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收入总计3740.5亿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5.2亿元,为预算145.1%,比2015年减少96.5亿元,增长-39.9%,主要受2015年一次性非税收入因素影响。主要项目情况:增值税1.7亿元,为预算106.7%,增长18.3%;营业税0.5亿元,为预算28.9%,增长-73.7%,主要受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影响。企业所得税3.7亿元,为预算91.7%,增长-3%;资源税30亿元,为预算73.2%,增长-24.6%,城市维护建设税0.1亿元,增长-63.4%;非税收入109.2亿元,为预算211.2%,增长-43.9%。

上级补助收入2471.9亿元,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收入815亿元,上年结余128.9亿元,下级上解收入70.6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75亿元,调入资金23.9亿元,外债转贷收入10亿元。

支出情况:2016年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支出合计3740.5亿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47.7亿元,为预算88.9%,比2015年增加17.4亿元,增长1.7%。主要项目情况:农林水事务支出266.2亿元,加对各地农林水事务转移支付254.3亿元,合计安排支出520.5亿元,增长17%;教育支出72.6亿元,加对各地教育转移支付139.2亿元,合计安排支出211.8亿元,增长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9亿元,加对各地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转移支付108亿元,合计安排支出122.9亿元,增长3.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8.3亿元,加对各地社会保障和就业转移支付158.1亿元,合计安排支出296.4亿元,增长47.9%;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4.4亿元,加对各地文化体育与传媒转移支付12.9亿元,合计安排支出37.3亿元,增长1.6%;科学技术支出9.9亿元,加对各地科学技术转移支付1.3亿元,合计安排支出11.2亿元,与上年基本持平;节能环保支出2.9亿元,加对各地节能环保转移支付43亿元,合计安排支出45.9亿元,增长-14.5%;公共安全支出69.7亿元,加对各地公共安全转移支付60.9亿元,合计安排支出130.6亿元,增长21.8%;交通运输支出234亿元,加对各地交通运输转移支付6亿元,合计安排支出240亿元,与上年基本持平;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9亿元,加对各地一般公共服务转移支付23.9亿元,合计安排支出92.9亿元,增长-19.6%。

2016年自治区本级对各地补助1801.4亿元,比2015年增加135.8亿元,增长8.2%。其中:税收返还36.4亿元,与上年持平;一般性转移支付941.7亿元,增长21.5%;专项转移支付823.3亿元,增长-3.6%。

上解上级支出6.8亿元,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122.6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75.1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支出611.9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75亿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75亿元,净结余为零。

2.政府性基金预算预计完成情况

(1)全区基金预算预计完成情况

收入情况:政府性基金收入334.2亿元,为预算101.8%,比2015年增加1.2亿元,增长0.4%。

支出情况:政府性基金支出355.3亿元,为预算99.7%,比2015年减少7.7亿元,增长-2.1%。

收支平衡情况: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665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334.2亿元,上级补助收入32.5亿元,专项债务收入240.2亿元,上年结余58.1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合计665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支出355.3亿元,调出40亿元,专项债还本支出211.1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58.6亿元。

(2)自治区本级基金预算预计完成情况

收入情况:政府性基金收入82.1亿元,为预算113.2%,比2015年增加1.6亿元,增长2%。

支出情况:政府性基金支出77.1亿元,为预算98%,比2015年增加3.5亿元,增长4.8%。

收支平衡情况: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396.3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82.1亿元,上级补助收入32.4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240.2亿元,上年结余41.6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合计396.3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支出77.1亿元,补助下级支出28.7亿元,调出资金23.9亿元,政府债券转贷支出240.2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26.4亿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预计完成情况

(1)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预计完成情况

收入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6.6亿元,为预算203.2%,比2015年增加3.7亿元,增长126%。其中:利润收入1.9亿元,股利、股息收入和产权转让1.7亿元,中央转移支付收入3亿元(中央财政拨付的中央下放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补助资金增加3亿元)。

支出情况:自治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7亿元,为预算的99%,比2015年增加1.2亿元,增长49.9%。

收支平衡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7.3亿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收缴国有资本收益加转移支付收入)6.6亿元,上年结转收入0.7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7亿元,其中:调出资金1亿元。收支相抵,结转下年支出3.6亿元。

(2)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预计完成情况

收入情况: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2亿元,为预算296.1%,比2015年增加3.5亿元,增长216%。其中:利润收入1.5亿元,股利、股息收入0.7亿元,中央转移支付收入3亿元。

支出情况: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2亿元,为预算103.8%,比2015年增加0.9亿元,增长69.8%。

收支平衡情况: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5.8亿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收缴国有资本收益加转移支付收入)5.2亿元,上年结转收入0.6亿元。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2亿元,其中:调出资金0.4亿元。收支相抵,结转下年支出3.6亿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预计完成情况

(1)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预计完成情况

收入情况: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157.5亿元,为预算的95.8%。其中,保险费收入848.1亿元,财政补贴收入281.4亿元,其他各项收入28亿元。

支出情况: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050亿元,为预算的94.4%。

收支平衡情况:收入总计2337.8亿元,其中,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157.5亿元,上年结余1180.3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050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1287.8亿元。

(2)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预计完成情况

收入情况: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80亿元,为预算的82.4%,其中,保险费收入162.8亿元,财政补贴收入104.9亿元,其他各项收入12.3亿元。

支出情况: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90.9亿元,为预算的75.4%。

收支平衡情况:收入总计913.1亿元,其中,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80亿元,上年结余633.1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90.9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722.2亿元。

以上预算执行情况详见《2016年自治区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自治区预算(草案)》。

总体来看,2016年财政运行平稳,各项财政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确保了稳定、保证了运转、惠及了民生、促进了发展、助推了改革,这是自治区党委科学决策、坚强领导的结果,是自治区人大代表监督、政协委员指导的结果,也是各地各部门及全区各族人民齐心协力、共同奋斗的结果。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财政运行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经济下行对我区税收和非税收入的影响加大,财政收入增幅趋缓,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扶贫、安居、暖心、兴边、安全九项惠民工程的落实和环境保护、维护稳定等支出不断增加,财政收支矛盾突出;财政支出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财政改革需进一步深化;部分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加大等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这些困难和问题,通过深化财政改革加以解决。

(二)落实自治区人大预算决议情况

过去的一年,在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大力支持下,我们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全面落实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有关决议。

1.依法加强财政收入征管

落实组织收入责任。按照自治区确定的财政收入目标任务,严格落实各地各部门收入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制,各地州市党委、政府,各部门党委(党组)承担组织收入的领导责任,各级税务、非税征缴部门的组织收入工作责任,将组织财政收入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对组织收入工作不重视、目标任务不落实,措施办法不得力、工作责任不担当的情况,及时通报批评。

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加强经济形势分析,加大对重点税种、行业、地区、企业的分析监控,及时提出应对措施,做到应收尽收。密切关注“营改增”改革,完善跨区域重点建设项目纳税分享机制,防止税收流失。推进区外企业在疆独立法人注册和央企属地注册工作,增加地方税收收入。

挖掘非税收入增收潜力。强化非税收入管理,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增加资源资产类非税收入。加大土地出让金、矿产资源两权价款、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水资源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等非税收入征缴力度,确保非税收入及时入库。

2.严格控制财政支出

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坚持“保基本、保重点、保民生、压一般”的支出原则,对中央、自治区出台的民生政策,以及对个人和机构运转支出足额保障。对自治区党委确定的重大项目和重大事项全力保障。对其他一般性专项资金,打破基数,进行调整和压缩。

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硬化预算约束,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各级政府和部门、单位的支出以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支出。严格执行预算追加程序,年初编制预算压减的项目支出,执行中不再追加。执行中新增的项目,通过调整部门单位现有预算解决。

积极盘活存量资金。完善结转结余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健全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长效机制。对部门征收入库的政府性基金,按不低于20%的比例统一调入一般公共预算。中央和自治区预算安排的资金,两年未使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收回,统筹用于自治区党委决定事项和经济社会发展亟需资金支持的领域,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继续按照零增长原则编制和执行“三公”经费预算,做到“三公”经费只减不增。严格执行会议费、培训费和差旅费等制度办法,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严格控制各类庆典活动,除自治区党委统一安排外,严禁举办庆典、论坛、评比、达标等活动。

3.切实加强政府全口径债务管理

规范政府债务管理。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要求和自治区人大批准的债务限额,将地方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及时将举借债务的规模、结构、使用、偿还等情况编制预决算草案,报人大常委会批准。健全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机制,依法做好新增债券审批、发行、使用和偿还工作,规范置换债务管理,及时签订债务解除协议,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认真开展2015年置换债券使用情况自查和核查工作,督促各地针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置换债券资金使用管理。

完善债务管理制度。制定出台政府债务限额管理、预算管理、风险评估和预警、债务信息公开等制度办法,建立政府债务管理承诺制度和政府债务通报制度,与各地各部门签订政府债务管理责任承诺书,从借、用、还三个方面规范政府债务管理。

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制定自治区债务风险化解规划、应急处置预案,增强风险意识和偿债主体责任意识,对列入风险预警和风险提示的19个县市进行通报,有效防范债务风险。制定政府债券资金使用奖惩办法,加强债券资金的跟踪问效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举借债务和违规使用债务资金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2017年自治区预算草案

根据《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编制2017年预算的精神,结合国家和自治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要求,提出了2017年自治区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视察新疆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和自治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坚持宏观政策要稳、产业政策要准、微观政策要活、改革政策要实、社会政策要托底的政策思路,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适度扩大总需求,加强预期引导,深化创新驱动,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深化财税改革,减税降费,增收节支,重点保障社会稳定和民生改善,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全面做好保稳定、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促进自治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基本原则:一是在充分考虑增值税收入划分调整、落实减税降费措施等因素的基础上,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地编制收入预算。二是调整优化支出结构,足额保障人员、公用等基本支出,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重点保障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确定的重大支出。三是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加强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衔接,全面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四是统筹做好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实现预算与政策的有机衔接。五是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支持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六是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充分发挥债券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履行还款责任。

依据上述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我们代编了自治区财政预算草案,编制了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草案。

(一)自治区财政预算草案

1.一般公共预算草案

(1)代编全区财政预算草案

收入安排建议:2017年自治区收入总计3353.4亿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建议安排1363.9亿元,比2016年预计完成数1299亿元增加64.9亿元,增长5%左右。其中:国税部门征收的涉及地方分享的税收收入417.3亿元,增长7%;地税部门征收的涉及地方分享的税收收入460.1亿元,增长7%;非税收入486.5亿元,增长13.2%。

需要说明的是: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任务是按照2016年实际完成数增长5%计算的,受“营改增”改革影响,2017年我区税收基数下降,需要调整税收和非税增幅来消化。

上级补助收入1770.9亿元(按中央财政年初预告知数安排),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5亿元,调入资金40亿元,上年结余133.6亿元。

支出安排建议:2017年自治区财政预算支出合计3353.4亿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建议安排3346.2亿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3174.5亿元增加171.7亿元,增长5.4%。上解上级支出7.2亿元。收支相抵,当年收支平衡。

(2)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草案

收入安排建议:2017年自治区本级收入总计2065.3亿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建议安排105亿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100亿元增加5亿元,增长5%。其中:增值税2.5亿元,企业所得税3.7亿元,资源税32亿元。非税收入安排66.8亿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15.1亿元,增长29.1%。

中央补助收入1770.9亿元,下级上解收入66.8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2.5亿元,调入资金15.1亿元,上年结余75亿元。

支出安排建议:2017年自治区本级支出合计2065.3亿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建议安排922.4亿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818.9亿元增加103.5亿元,增长12.6%。主要支出项目是:住房保障支出3.6亿元,增长18.7%;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7.4亿元,增长-8.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3.6亿元,增长66.8%;教育支出125.6亿元,增长3.3%,如果考虑2017年教育系统退休人员纳入社保发放退休金的因素,教育支出增幅将更高;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7.6亿元,增长136.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2.5亿元(含全民体育健身),增长20.2%;科学技术支出10.1亿元,增长4.1%;公共安全支出71.2亿元,增长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8亿元,增长34.7%;交通运输支出174.5亿元,增长-0.2%,主要是中央财政预告知数减少;农林水事务支出118.8亿元,增长4.9%。

自治区本级对各地补助1135.5亿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增加11.7亿元,增长1%,其中:税收返还36.4亿元,减少1亿元,增长-2.8%;一般性转移支付849.2亿元,增加109.7亿元,增长14.8%;专项转移支付249.9亿元,减少96.9亿元,增长-27.9%,主要是中央财政整合专项资金,截止2016年底,预告知数还未全部下达,经向财政部了解,2017年初财政部将会全部下达预告知数,我们预计在2017年实际执行中对下转移支付补助增长将超过5%。

上解上级支出7.2亿元,债务还本支出0.2亿元,收支相抵,当年收支平衡。

2.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

(1)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建议安排342.2亿元,比2016年预计完成数334.2亿元增加8亿元,增长2.4%。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建议安排324.9亿元,比2016年预计完成数355.3亿元减少30.4亿元,增长-8.6%,主要原因是,根据国务院编制预算有关要求,2017年1月1日起,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烟草企业上缴专项收入等政府性基金收支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政府性基金收支平衡情况:收入总计406.3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42.2亿元,上级补助收入5.5亿元,上年结余58.6亿元。支出合计406.3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24.9亿元,调出资金40亿元,结转下年支出41.4亿元。收支相抵,当年收支平衡。

(2)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建议安排78.9亿元,比2016年预计完成数82.1亿元减少3.2亿元,增长-3.9%。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建议安排65.3亿元,比2016年预计完成数77.1亿元减少11.8亿元,增长-15.3%。

政府性基金收支平衡情况:收入总计110.8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78.9亿元,上级补助5.5亿元,上年结余26.4亿元。支出合计110.8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5.3亿元,补助下级0.5亿元,调出资金15.1亿元,结转下年支出29.9亿元。收支相抵,当年收支平衡。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

(1)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建议安排4.8亿元,比2016年预计完成数(不含转移支付收入)3.6亿元,增长33.6%。其中:利润收入3.9亿元,股利、股息收入0.4亿元、产权转让收入0.5亿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建议安排8.1亿元,比2016年预计完成数3.7亿元增加4.4亿元,增长122.4%。

收支平衡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建议安排4.8亿元,加上年结转收入3.6亿元,收入总计8.4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建议安排8.1亿元,其中:调出资金0.7亿元。收支相抵,结转下年支出0.3亿元。

(2)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建议安排1.6亿元,比2016年预计完成数(不含转移支付收入)2.2亿元减少0.6亿元,增长-27.7%。其中:利润收入1.55亿元,股利、股息收入500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建议安排4.9亿元,比2016年预计完成数2.2亿元增加2.7亿元,增长126.6%。

收支平衡情况: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建议安排1.6亿元,加上年结转收入3.6亿元,收入总计5.2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建议安排4.9亿元,其中:调出资金0.3亿元。收支相抵,结转下年支出0.3亿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

(1)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建议安排1018.6亿元,比2016年预计完成数1157.5亿元,减少138.9亿元,增长-12%。其中,保险费收入744.9亿元,财政补贴收入248.4亿元,其他各项收入25.3亿元。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建议安排950.8亿元,比2016年预计完成数1050亿元,减少99.2亿元,增长-9.4%。

2016年我区启动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此项基金的预计执行数为2014年10月至2016年12月,27个月的累计收支情况,2017年预算数为12个月的收支情况,因此,2017年社保基金收支预算较2016年的执行略有下降。

收支平衡情况:收入总计2306.4亿元,其中,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018.6亿元,上年结余1287.8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950.8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1355.6亿元。

(2)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建议安排248.8亿元,比2016年预计完成数280亿元减少31.2亿元,增长-11.2%,其中,保险费收入148.1亿元,财政补贴收入88.2亿元,其他各项收入12.5亿元。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建议安排169.4亿元,比2016年预计完成数190.9亿元减少21.5亿元,增长-11.3%。

收支平衡情况: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总计971亿元,其中,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48.8亿元,上年结余722.2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69.4亿元,对下补助38.3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763.3亿元。

以上财政收入预算安排,主要考虑了以下几个方面因素:一是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呈现“总体平稳、积极因素显现”的良好态势,将会带动财政增收。二是自治区将进一步加快能源、交通、水利、小城镇、脱贫攻坚、农村双语幼儿园等基础设施建设,相应增加税收收入。三是大力推进脱贫攻坚各项工作,推动南疆四地州以脱贫致富为目标的小城镇建设、扶贫搬迁、新农村建设、旅游开发、贫困农牧民就近就地就业等五项工程建设,以及实施九项民生工程、维护稳定等,需要有一定的财政收入作保障。四是受经济下行、全面实施“营改增”改革,取消部分收费项目以及国际市场原油、天然气量价双降和矿产品价格持续低位运行、自治区产业结构调整以及政策性减收等因素影响,财政收入增幅趋缓。

以上财政支出预算安排,主要考虑:一是按照量力而行、有保有压的原则安排支出。对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人员经费、机构运转等基本支出,依据政策、标准按实名制给予足额保障;对自治区党委确定的重点民生及重大支出事项给予足额保障;对各部门单位项目支出预算进行了适度的调整和压缩。二是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理念。所有财政资金的使用都要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未经法定程序批准的项目不得调整。对于行政运行、维修、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等支出,按照定额标准办法从严控制。继续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确保“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只减不增。

以上预算安排的具体情况详见《2016年自治区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自治区预算(草案)》。

三、完成2017年预算任务的措施

2017年,我们将坚决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化财税改革,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圆满完成预算任务。

(一)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强化收支管理夯实经济基础

强化税收征管。按照年初确定的税收收入任务,加强对重点税源、重点企业和重点税种的征管,确保应收尽收,严禁收过头税。严格执行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严禁擅自减税、免税、缓税。加大税收稽查力度,确保完成年度税收收入任务。加强财源建设,千方百计涵养税源,努力增加财政收入,壮大财政实力。

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加大行政性收费、专项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非税收入征缴管理,挖掘非税收入增收潜力,强化资产、资源类收入征管,杜绝非税收入延迟缴入国库行为。

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充分发挥财政支出拉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严格预算执行考核,层层落实支出责任,加快资金拨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从严控制预算追加,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按规矩程序办理预算追加手续。

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强化预算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盘活存量资金,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把每一笔钱都花在实处、用在刀刃上,集中财力保障自治区党委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全力以赴保稳定促和谐

支持构建反恐维稳长效机制。积极筹措资金,支持继续开展严打专项斗争。落实流动人口管理各项财税政策措施,支持基层一线维稳力量建设。建立健全反恐维稳表彰奖励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各项反恐维稳措施落到实处。

支持“访惠聚”活动。积极筹措资金,落实各级“访惠聚”驻村工作经费和“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经费,重点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建强基层组织、拓宽致富门路、开展群众工作、办好实事好事、推进脱贫攻坚以及村级惠民生等政策落实,夯实城乡稳定发展的社会基础。

支持筑牢城乡维稳防控网络。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加强网络管控,支持城镇网格化管理。全力保障边境地区、重点地区、重点部位硬件设施建设和装备更新工作经费,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构建坚固的边防长城。

(三)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支持产业调整。围绕“一产上水平”,全面落实各项强农惠农富农财政政策,支持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和农牧产品深加工。围绕“二产抓重点”,支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围绕“三产大发展”,支持发展旅游业、商贸物流业、金融业,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财政要向振兴实体经济发力,健全普惠金融政策的正向激励机制,着力推动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引导更多信贷资金进入实体经济。

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运用资本金投入、贴息、PPP模式等方式,发挥好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撬动作用和放大效应,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大力支持丝绸之路经济带北、中、南三大通道和南北疆大通道建设,提高新疆通达能力。支持构建现代水利保障体系,支持重大水资源配置、农田水利、安全饮水、水源保护等工程,保障用水安全。

支持创新驱动发展。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着力支持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推广应用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办社会事业。支持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建设,营造创新发展的浓厚氛围。积极发挥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作用,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支持扩大对内对外开放。抓住国家构建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重大机遇,支持启动一批对核心区建设具有引领作用的重大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项目建设。推进与周边国家、周边省区互联互通,支持建立面向中亚的自由贸易园区,加快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和综合保税区建设。

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继续加大对草原、天然林保护和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等投入力度,强化税费对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的激励约束。完善有利于绿色发展的财政制度体系,支持推广实施绿色工程和发展绿色产业。

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加力实施“营改增”结构性减税政策,进一步清理规范基金和收费项目,定期公开收费目录清单。合理安排收入预算,全面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扩大政府债券发行力度,确保财政投入强度不减。

(四)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大力保障改善民生

支持就业惠民,多渠道促进就业创业。健全就业保障制度,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支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增强企业就业吸纳能力。用好财政就业资金,推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

支持教育惠民,加快教育事业发展。巩固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稳步推进南疆地区15年免费教育,大力支持学前双语教育。支持职业教育发展,逐步实现初高中未就业毕业生职业技术培训全覆盖。完善高等教育生均拨款制度,推进高等教育发展。

支持医疗惠民,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机制,合理提高财政补助标准。积极筹措资金,保障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任务完成。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

支持社保惠民,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健全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合理确定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增强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性。健全优抚对象抚恤和补助标准体系,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

支持扶贫惠民,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发挥政府投入在扶贫开发中的主体和主导作用,大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完善涉农资金整合机制,统筹使用各类资金,增强扶贫资金的造血功能、兜底功能。

支持安居惠民,积极推进安居乐业。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继续推进农村安居和游牧民定居工程。积极支持城镇保障性住房、棚户区、老城区改造,逐步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支持暖心惠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大力支持农牧区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水、电、路、气、讯、邮政、广播电视、电影、书屋到农家工程。

支持兴边惠民,有力促进稳边固边。进一步加大对边境地区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力度,加快推动边境地区发展。

支持安全惠民,提高各族群众的安全感。健全财政资金保障机制,支持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支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五)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加快财税体制改革。启动自治区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建立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体系,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加强预决算公开监督检查,确保预决算公开及时、内容真实、形式规范。

加强政府债务管理。严格执行预算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举债一律采取在自治区人大批准的债务限额内发行政府债券方式。积极争取中央置换债券和新增债券额度,做好政府债务项目管理和存量债务置换工作。加强政府债务监管,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融资行为。

依法接受监督检查。各级财政部门要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和自觉接受审计监督,严格执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对审计监督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及时整改落实。建立财政资金使用责任追究制度,凡不按体制机制办事、不按政策制度管理资金、不按规矩程序审批资金的,依纪依规从严追责。

各位代表,2017年是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落实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的重要一年。完成财政收支预算,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做好各项财政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要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为引领,凝聚全区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努力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的社会主义新疆作出新的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名词解释

公共财政: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进行的政府收支活动模式或财政运行机制模式,国家以社会和经济管理者的身份参与社会分配,并将收入用于政府公共活动支出,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一般公共预算:原公共财政预算,按照新《预算法》要求,更名为一般公共预算。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行使、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收支预算。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地方本级预算收入、转移性收入、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地方政府债券收入和上年结余收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编制内容包括地方本级预算支出、转移性支出、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增设预算周转金和年终结余。

政府性基金预算:指政府通过向社会征收基金、收费,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收支预算。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编制内容包括地方本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上年结余收入。地方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编制内容包括地方本级支出、转移性支出、年终结余。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建立、按规定程序审批通过、反映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的年度计划。

社会保险:指国家通过立法建立,旨在保障劳动者因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而减少或丧失劳动收入时,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经济补偿和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障制度。

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指在财政预算编制、执行等环节,建立健全跨年度的、合理的平衡机制,实施依法征税,硬化支出预算约束,更好地发挥财政宏观调控作用。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是对现行单一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的一种改进。

部门预算:指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级上报,经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汇总审核后提交立法机关依法批准的涵盖部门各项收支的综合财政计划。主要包括部门收入、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等内容。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调入资金:是指各级财政因平衡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而从基金结余和其他渠道调入的资金。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指各级财政通过超收安排的具有储备性质的基金,用于弥补短收年份预算执行的收支缺口,以及根据预算平衡情况,在安排年初预算时调入并安排使用,安排或补充基金时在支出方反映,调入使用基金时在收入方反映。

预备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各级政府预算应当按照本级政府预算支出额的1%至3%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救灾开支及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

税收返还:指1994年分税制改革和2002年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后,为保证地方既得利益,对原属于地方的收入划为中央收入部分,给予地方的补偿。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两税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

转移支付制度:是为了弥补财政实力薄弱地区的财力缺口,均衡地区间财力差距,实现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的均等化,由上级财政安排给下级财政的补助支出。可分为:中央对自治区的转移支付制度、自治区对下转移支付制度两个层次。现阶段,中央对自治区的财政转移支付主要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其他专项转移支付等。

增收和超收:增收是指预算执行结果比上年增加的财政收入。超收是指财政收入执行结果超过年初预算安排的财政收入。

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根据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规定,中央对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地方政府在国务院批准的限额内提出本地区政府债务限额,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并在批准的限额内举借和偿还债务。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政府采用公开竞争方式择优选择具有投资、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双方按照平等协商原则订立合同,明确责权利关系,由社会资本提供公共服务项目的设计、建设、投资、融资、运营和维护等服务,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合理投资回报。政府部门负责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价格和质量监管,以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


原文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自治区预算草案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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