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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时间:2017-03-17 来自:财政部作者:青海省财政厅 - 小 + 大


——2017年1月15日在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并请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关于2016年全省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国内外环境错综复杂,全省经济多难问题凸显,下行压力依然较大,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3.10”、“8.24”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十二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体会议部署,统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全省经济运行保持了总体平稳,稳中有进,进中向好的良好态势,财政改革发展有序推进,预算执行情况较好。

(一)一般公共预算

1.全省执行情况。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38.4亿元,为预算的107.6%,考虑营改增中央与地方五五分享因素后,比2015年同口径增长8.3%。

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22.6亿元,为预算的96.5%,比上年增加7.4亿元,增长0.5%。其中,一般公共服务121.5亿元,增长3.5%;公共安全71亿元,增长20.3%;教育171.4亿元,增长5%;科学技术10.9亿元,下降2.8%;文化体育与传媒33.3亿元,下降0.8%;社会保障和就业196.3亿元,增长3.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103.2亿元,增长3.8%;节能环保73.4亿元,下降16%;城乡社区119.7亿元,下降6.8%;农林水事务229.1亿元,增长12.1%;交通运输178.7亿元,下降13%;住房保障69.6亿元,增长6.7%。

全省预算执行结果,总财力为1694亿元,增加35亿元,增长2.1%。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38.4亿元,中央补助收入1066亿元,新发地方政府债券127亿元,使用上年结余结转32.8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87.1亿元,调入历年财政存量资金及政府性基金等142.7亿元。另外,发行置换债券199.7亿元。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22.6亿元,债务还本支出207.5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16.2亿元,上解支出1.5亿元。收支相抵后,年终结余为45.9亿元,全部为结转下年支出。

2.省本级执行情况。省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3.3亿元,为预算的122.2%,同口径增加1.6亿元,增长2.3%。

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98.1亿元,为预算的91.3%,减少11.1亿元,下降2.2%。其中,一般公共服务25.9亿元,下降3.3%;公共安全35亿元,增长70.6%;教育24亿元,下降1.9%;科学技术5.5亿元,增长5.7%;文化体育与传媒11.4亿元,下降17.3%;社会保障和就业64.5亿元,增长8.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0.1亿元,下降7.4%;节能环保19.3亿元,下降27.7%;城乡社区0.5亿元,下降61.1%;农林水事务32.5亿元,增长27%;交通运输169.9亿元,下降12.7%;住房保障6.1亿元,下降11.4%。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部分支出增幅较小或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将部分原列为省级支出的项目资金,下达给市州,由市州列支,以及2015年中央安排一次性支出因素所致。

省本级预算执行结果,总财力为642.2亿元,增加23.2亿元,增长3.7%。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3.3亿元,中央补助收入253亿元(中央补助收入1066亿元,扣除对市州补助813亿元),使用地方政府债券收入113.5亿元(全省发行127亿元,转贷市州级13.5亿元),上年结余22.8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70亿元,调入历年财政存量资金及政府性基金等109.6亿元。另外,使用置换债券112.3亿元(全省199.7亿元,转贷市州级87.4亿元)。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98.1亿元,债务还本支出112.3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0亿元,上解支出1.5亿元。收支相抵后,结转下年支出42.5亿元,实现了当年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137.7亿元。其中,当年完成收入69.7亿元,中央补助收入10.3亿元,上年结转33.7亿元,新发专项债券24亿元。另外,发行专项置换债券73.8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85.3亿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19.4亿元,债务还本支出73.8亿元,结转下年支出33亿元。

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61.3亿元。其中,当年完成收入26.3亿元,中央补助收入-2.6亿元(中央补助收入10.3亿元,补助给市州12.9亿元),上年结转27.6亿元,使用专项债券收入10亿元(全省24亿元,转贷市州级14亿元)。另外,发行专项置换债券165万元(全省753738万元,转贷市州753573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22.8亿元,债务还本支出165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10亿元,结转下年支出28.5亿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65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55亿元。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5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47亿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269.8亿元,增加73.6亿元,增长37.5%;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完成272.2亿元,增加85.4亿元,增长45.7%。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196.6亿元,增加69亿元,增长54.2%;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完成209.7亿元,增加80亿元,增长61.6%。

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是关于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情况。在确定2016年预算收入目标时,考虑到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以及增值税实行中央和地方“五五”分享政策,我们对2015年收入基数按同口径作了调整,收入增长预期目标设定为6%。预算执行中,坚持自我加压,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新税制平稳运行,加大欠税清缴力度,超额完成了年初既定目标。但与2015年实际完成数相比减收28.7亿元。二是关于超收情况。年度执行中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超收13.3亿元,按照预算法和财政部关于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的有关规定,全部用于补充省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三是关于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管理情况。按照财政部要求,2016年全省新发地方政府债券151亿元全部纳入了预算管理,分别在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中作了反映。财政部核定我省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481.9亿元,截至2015年末,全省政府债务余额1236.4亿元,加上2016年财政部新增政府债务限额151亿元,利用自有资金偿还46.8亿元,2016年底,全省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1339.1亿元,债务率为47.3%(其中:一般债务率44.6%,专项债务率80.5%)。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全省财政部门认真把握新常态下财政工作的规律和特点,更加注重目标和问题导向,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狠抓收支管理,创新投入方式,强化风险管控,夯实基础工作,着力打造可持续财政,努力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多措并举抓收支。面对异常严峻的收入形势和愈加突出的预算平衡压力,及时召开全省财政工作座谈会、财税形势分析会等专门会议,科学研判,综合施策,力促年度财政收支目标的顺利完成。地方自有收入平稳增长。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税源不足的大环境下,各级财税部门积极克服营改增、资源税改革及清理涉企收费基金等减收因素的不利影响,及时量化分解任务,坚持月度分析通报制度,深入开展税收质量大检查,加快支出进度以支促收,增强了地方收入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争取中央专项取得新实效。紧抓国家政策机遇,强化组织协调,加大对接落实力度,积极适应竞争性分配改革,特别是在海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城市、冷链物流发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及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等专项争取实现了突破。全年共争取中央各类补助资金1066亿元,同比增长10.1%。另外,争取地方政府债券额度469亿元,较上年增长43%,落实对口援青资金13.2亿元,争取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16亿元。支出进度和均衡性进一步增强。落实月度支出责任,采取加快预算批复下达进度、盘活存量资金、加快政府采购进度等有效措施,狠抓支出进度管理。紧盯全省项目实施黄金期,强化资金和项目对接管理,安排预拨垫支资金160亿元,财政支出均衡性大大改善,支出进度明显加快,与全省重点项目实施进度更加契合、更相匹配,有效发挥了财政支出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

二是坚定不移稳增长。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发挥财政精准调控优势,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力支持经济平稳增长。加大对重点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安排资金346.7亿元,支持交通、水利、东部城市群、藏区基础设施以及“美丽城镇”、“美丽乡村”等重大项目建设,有效发挥了财政投资对稳增长的关键作用。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重点推进营改增、资源税改革等,取消、停征、缓(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7项,全年共减免税费76.3亿元。出台17条财政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政策措施,安排专项资金0.6亿元,支持推进重点领域技术创新、钢铁煤炭等困难企业化解过剩产能,妥善解决退出产能企业人员安置。积极促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按照扎扎实实推进生态保护和建设的重大要求,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安排资金74.9亿元,支持推进重点生态工程、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重点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促进生态环境改善。支持现代农牧业发展。加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安排资金86.2亿元,全力支持农牧业提质增效、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林业生态发展和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促进农牧业与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有效拓宽了农牧民增收渠道。推动服务业加快发展。安排资金18.9亿元,支持实施现代服务业,电子商务、商贸流通、民族贸易等项目,开展新一轮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示范,加大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力度,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扩大消费需求。

三是强化联动增效应。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最大限度激活社会资本投入发展。加快组建各类基金(平台)。省财政当年出资46亿元,挂牌成立产业基金,采取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方式,带动社会资本、金融机构和基金管理团队出资200多亿元,重点支持循环经济、产业转型升级、脱贫攻坚、交通旅游和中小企业发展等领域,支持组建了华融昆仑、农牧业信贷担保等新型投融资平台。大力推广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出台了加快推广PPP模式等实施意见,召开全省PPP项目工作会议,健全制度体系,完善PPP项目库。海东市乐都区污水处理等5个PPP项目签约实施,总投资38亿元,其中社会资本投资约20亿元,推广运用PPP模式的良好发展格局初步形成。积极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制定出台了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通过重点科目资金和跨部门整合协调,以及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滚存结余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力度等措施,有序推进财政资金优化配置,全年财政存量资金规模大幅压减,盘活各领域财政沉淀资金取得明显进展。

四是完善机制保民生。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统筹整合资金,强化协调督导,千方百计加大财政投入,有效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扶贫、教育、就业等民生十件实事全面完成,城乡养老等13项民生指标调标如期实现。加大对精准脱贫的投入,支持实施产业扶贫、易地搬迁、连片特困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全年共投入扶贫资金42.1亿元,比上年增长31.2%。支持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30个重点县涉及资金119.5亿元,探索解决长期以来资金使用“碎片化”等问题,初步形成“多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口子放水”的统筹整合使用机制。支持增加城乡居民收入,落实城乡养老、城乡医保、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工资调标等政策,拉动城镇居民收入增长8.15%。推动教育改革发展,安排资金49.2亿元,支持六州所有学生和西宁、海东两市贫困家庭学生实施15年免费义务教育,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综合实力提升计划,加快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支持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安排资金88.5亿元,推进社会保险、低保、老年人、残疾人等工作,织牢织密社会保障网,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支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安排资金42亿元,实施全民参保计划、调整城乡医保人均筹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等标准,支持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改革,建立有序分级诊疗格局,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健全完善公立医院经费补偿机制。加大文化旅游投入,支持农村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调整省广播电视台经费保障政策,增加省级旅游发展专项引导资金,提升重点景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打造高端旅游品牌。

五是强化担当推改革。聚焦制约财政改革发展、履职尽责的体制机制“短板”,坚持以深化改革促发展、增活力,在关键环节上精准发力,各项重点改革任务有序推进。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推进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顺利实现了税制平稳转换。出台了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推进“互联网+税务”,积极搭建窗口办税、网上办税、自助办税三位一体的全方位办税服务平台。改革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赋予科研单位更大的预算调剂权限,加大绩效激励力度,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完善省对下转移支付制度,跟进调整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相关因素和权重,新型市民化挂钩机制初步建立。统筹支持司法体制和公安改革,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实现省级财政统一管理。强化预算管理改革,实施零基预算,严控一般性支出。积极试编中期财政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安排项目支出。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完善省对下财政管理综合绩效考评机制,扩大省级部门预算管理综合绩效考评范围,拓宽重点专项支出绩效评价广度和深度,重点专项支出再评价的财政资金达到350.6亿元。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健全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风险预警管控制度,将政府债务纳入市(州)、县领导班子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出台营改增后增值税划分过渡方案,明确了省和市(州)增值税收入分享范围及比例,保持现有财力格局总体不变,调动省和市(州)两个积极性。

六是注重实效强管理。坚持标本兼治,着眼源头治理,探索建立长效机制,依法理财、规范管理能力不断提升。切实扎紧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笼子。按照“一个专项一个管理办法”的要求,共制定出台和修订完善112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细化明确了绩效目标、使用范围、管理职责、执行期限、申报程序、信息公开等内容,初步建立了“部门管项目、财政管资金、资金跟着项目走、监督跟着资金走”的专项资金监管体系。夯实财政财务管理基础。继续深化部门预算编制改革,扩大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完善非税收入收缴和政府采购管理机制,清理整合财政专项资金,规范和改进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扎实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了公车管理。落实预算部门预算编制执行的主体责任,强化协调和前期准备工作,加快资金拨付。强化财政监督检查。以重大财税政策落实和教育、支农、生态环保项目资金为重点,加大预算执行监督、会计监督、非税收入检查和重点专项资金检查力度,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健全内控机制,强化内部监督,制定法律政策实施、预算编制执行等8个风险防控管理办法。

各位代表,2016年财政工作取得的新进展,是省委坚强领导、科学决策的结果,是各级人大、政协及代表和委员们监督指导的结果,是财政部大力支持的结果,也是全省上下协同配合、奋发拼搏的结果。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随着税制转换和减税降费政策效应的逐步显现,财政收入增速进一步放缓;财政支出结构僵化问题依然突出,刚性支出有增无减,支出效益有待提高,财政平衡压力越来越大;财政资金统筹集合和即期效应发挥的仍不够明显,一些重大投资项目开工不及时、建设推进慢,部门沉淀资金规模依然较大,资金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仍需提高;财政干部的思想观念和理财能力同引领新常态的要求还不相适应。我们将正视这些问题,持续深化改革、强化举措,切实加以解决。

二、关于2017年全省和省本级预算草案

2017年,我国面临的经济环境复杂多变,我省经济企稳趋好的可持续性还不够强,下行压力依然较大。反映在财政收支上,一方面,由于经济增速趋缓,工业品出厂价格低位徘徊,政策性减税降费效应继续显现,以及受非即期基数影响,全年地方收入增长乏力;中央转移支付增长有限,清理整合专项资金,扩大项目资金的竞争性分配,使得争取中央支持难度进一步加大。另一方面,财政支出刚性较强,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力提效,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脱贫攻坚、生态环境保护等增支需求较大。总体上看,2017年财政形势更加严峻,平衡收支面临极大压力。

根据面临的财政经济形势,2017年全省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青海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十二届十三次全会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准确把握“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践行“四个转变”新发展思路,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并加力提效,更好发挥财政政策在稳增长和调结构中的重要作用;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力补齐扶贫脱贫短板、生态环境短板、优势产业短板、基础设施短板和科技创新短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强化民生托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坚持依法理财,继续完善预算管理制度,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加大财政资金统筹盘活整合使用力度,落实支出管理责任,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压缩一般性支出,强化政府债务管理,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2017年主要支出政策

支持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综合运用预算安排、产业发展基金、循环经济发展基金等,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支持发展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新业态,支持化解过剩产能。加大企业技术创新投入力度,发挥好中小企业发展、外经贸发展等基金作用,支持实施“百项改造提升工程”和“中小微企业创新能力提升”等,推动融入“一带一路”发展。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培育新兴服务业,改造提升生活性服务业。

生态保护与建设方面。牢固树立生态保护优先理念,保障重大生态工程资金需求,支持加快实施三江源二期、祁连山综合治理、湟水河全流域、南北山绿化等工程,以及中国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可可西里申遗等工作。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继续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支持开展东部城市群大气污染治理,加大天然林保护和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力度,巩固木里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成果。全面落实节能减排、可再生能源发展、新能源汽车推广等方面的财税政策。

脱贫攻坚方面。加大扶贫资金投入,较大幅度增加财政扶贫资金,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农牧业信贷担保等方式,大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统筹整合资金,支持易地扶贫搬迁、产业扶贫、资产收益扶贫等扶贫开发重点工作。加快实施教育脱贫攻坚,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加快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继续支持推进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加大对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四类重点对象的支持力度。全面推开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

科技创新方面。支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幅度增加政府财政科技投入,扩大科技创新引导基金规模,建立稳定支持和竞争性支持相协调的投入机制。改革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方式,采取简化预算编制、下放预算调剂权限、提高间接费用比重、放宽结转结余留用资金处理方式,取消绩效支出和劳务费比例限制、改进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完善会议管理等措施,加快促进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运行机制。

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发挥好财政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支撑作用,优化投资结构,着力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推广运用PPP模式,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等重点领域,积极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继续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支持提高棚改房货币化安置比例,推动化解房地产库存。

农牧业发展方面。围绕农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和农牧区经济发展,完善支农政策,整合支农资金,优化支出结构,支持高原现代农牧业生产发展,推进农田水利、土地整治、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农田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牧业生态资源环境的保护与发展。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加快推进农牧区综合改革,深入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加大对村级公益事业等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农牧区发展活力。

教育方面。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力度,稳步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升特殊教育办学水平,推进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完善高校预算拨款制度,推动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继续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和就业实训基地建设,培育和扶持“拉面经济”等特色劳务品牌,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调整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加强社会救助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建立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适当提高城乡低保财政补助标准。

医药卫生方面。推进“健康青海2030”行动计划,深化公立医院改革,落实经费补偿机制,提升省级公立医院服务能力。调整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加大个人缴费占比。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政策和大病保险制度,适当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村医报酬补助标准。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陪护保险政策,加大重大地方传染病防治工作,支持包虫病防治和农牧区妇女“两癌”筛查工作。

文化旅游方面。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继续保障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文化馆免费开放和大型体育赛事活动,支持实施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促进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继续注资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基金,加快重点景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文化体育经贸与旅游的深度融合,做强旅游支柱产业,提升旅游综合服务能力。

金融改革发展方面。认真落实财政支持金融改革发展政策措施,加快地方金融市场体系建设,引导金融机构扩大信贷投放,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综合运用业务奖励、费用补贴、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加快建立普惠金融服务和保障体系。继续扩大农业保险规模,增强“三农”抵御风险的能力。发挥PPP引导基金及奖补资金作用,助推更多项目落地。

(二)2017年收入和支出安排

按照预算编制要求和支出政策,2017年全省及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安排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全省年初总财力1288.2亿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243亿元,中央补助收入755.2亿元,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收入120亿元,统筹调入各类资金124.1亿元,动用上年结余结转45.9亿元。需要说明的是,按照国家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考虑2016年1-4月份原由我省全留地方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并实行中央与地方五五分享因素,相应将我省2016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基数调整为224.9亿元,按增长8%安排为243亿元。

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1287.9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长6.1%。主要安排:一般公共服务96.6亿元,增长12.4%;公共安全59.5亿元,增长17.8%;教育165.5亿元,增长8.6%;科学技术12.6亿元,增长20%;文化体育与传媒24.6亿元,增长9.3%;社会保障和就业169.5亿元,增长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57.1亿元,增长8.8%;节能环保80.6亿元,增长12.8%;交通运输138亿元,增长2.4%;住房保障支出66.5亿元,增长1.5%;农林水事务171亿元,增长3.6%;其他各项支出246.4亿元,增长3.3%。上解支出0.3亿元。

省本级年初预算总财力安排为584.1亿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0亿元,同口径增长8%。中央补助收入280亿元(中央补助755.2亿元,扣除对市州补助475.2亿元),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收入120亿元,统筹调入各类资金104.1亿元(包括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0亿元,政府性基金存量等资金4.1亿元)。再加上上年结转42.5亿元后,总财力为626.6亿元。

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626.3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长11.3%。具体安排为:一般公共服务25.85亿元,增长10%;公共安全41.5亿元,增长19.3%;教育41.3亿元,增长16.5%;科学技术7亿元,增长20.1%;文化体育与传媒8.8亿元,增长10%;社会保障和就业50.5亿元,增长7.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7.5亿元,增长10%;节能环保40.5亿元,增长15.7%;交通运输135亿元,增长3.4%;住房保障支出38.1亿元,增长5.8%;农林水事务50.9亿元,增长14.4%;其他各项支出159.3亿元,增长15.9%。上解支出0.3亿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67.8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94.8亿元。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23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36.7亿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全省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0.5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支出安排0.66亿元。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0.36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支出安排0.45亿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安排302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安排302.5亿元。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安排221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安排235亿元。

以上预算安排的具体情况详见《青海省2016年财政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及2017年预算安排情况表》。

三、切实做好2017年的各项财政工作

2017年是巩固和发展“十三五”良好开局的关键一年,也是夯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财政工作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进取,奋发有为,充分发挥好职能作用,为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环境。

(一)持续增强财政保障能力。继续坚持“两手抓”、“两条腿走路”的方针,一方面,狠抓自有收入组织。密切关注国家税制改革动向,健全完善税收保障机制,创新非税收入征缴制度,支持执收部门加大稽查、强化征管,依法依规组织收入,确保应收尽收。落实财税优惠政策,扶持重点产业、行业和企业加快发展,涵养财源,增强财政发展的可持续性。另一方面,准确把握国家政策导向和支持重点,着力在均衡性转移支付、重点生态功能区补助、新发地方政府债券额度,以及扶贫、生态环保、科技创新、工业结构调整和山水林田湖生态修复保护工程等方面加大争取力度。跟进中央专项竞争性分配方式改革,选取部分省级专项资金进行竞争性分配试点,引导各地各部门适应新形势、增强竞争力。落实部门争取中央专项任务,夯实项目库储备,做实做细项目,健全项目滚动推进机制,盯紧跟进,协同发力,力促中央各类补助持续增加,确保财力总量稳定增长。

(二)全力以赴支持经济发展。围绕青海经济发展新常态,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支持壮大实体经济,加大对各类产业园区的扶持力度,强化放水养鱼意识,减轻税负、培育税基、激发活力。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盐湖化工、有色冶金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壮大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节能环保、信息技术应用等新业态,淘汰退出落后低效产能,推动工业经济提质增效。支持现代流通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培育电子商务、售后服务等新兴服务业,改造提升健康、养老、旅游等生活性服务业,扩大有效需求。支持农牧业供给侧改革,推进种养植结构调整,优化农牧区区域布局,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加快高原特色现代生态农牧业发展步伐,不断提升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支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落实创新驱动政策措施,加大财政投入,促进特色产业、新材料加快发展,实施重大创新工程。优化投资结构,落实财政支持区域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重点支持东部城市群、海西经济转型、环湖地区特色发展、藏区公益性项目、美丽城镇、重大水利交通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发挥财政投资拉动作用。

(三)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全面落实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的政策措施,调整存量、优化增量,加快建立支出合理、结构优化、规范有效的现代财政制度运行机制。健全完善民生保障机制,继续支持实施好民生实事工程,进一步破解民生难题、回应社会关切、满足民生需求。注重加大投入和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并举,妥善处理好民生诉求与财力许可的关系,渐进提高保障水平,合理均衡政府、单位和个人负担,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增强财政可持续性。清退长期固化和非急需的支出项目,加强对支出政策的定期评估,特别是集中清理常年安排、用途固化的支出,对其中绩效不高、资金沉淀的,减少或不再安排预算。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严格控制同一方向或领域的专项数量,取消政策到期、预定目标实现、绩效低下等专项,整合政策目标相似、资金投入方向类同、资金管理方式相近的项目。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确需保留的,积极推进“由补变投”,转为基金等市场化模式运作。加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力度,综合采取“收、调、减、控”等措施盘活存量资金,推进部门内部、跨部门和重点科目资金的统筹整合。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压缩会议费等非急需、非刚性支出。

(四)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继续深化政府预算体系、预决算信息公开、跨年度预算平衡等改革,深入推动已出台改革举措的落地见效。全面落实零基预算制度,夯实部门预算编制基础,完善公用经费分类、分档定额标准,推进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从严控制专项设置和资金规模,加快建立“能出能进”的财政资金分配机制。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做好拟出台的增支事项与中期财政规划的衔接,制定延续性政策要统筹考虑以后若干年度。加大PPP模式推广运用力度,完善融资支持、财政资金奖补等措施,促进PPP项目规范运作、加快落地。加快健全政府引导基金制度体系和管理架构,完善政策体系,强化政策引导,筛选出发展前景良好的企业和项目,做好项目对接和服务工作。积极落实营改增、资源税从价计征等改革,巩固全面取消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成果,跟进环境保护税改革,最大限度地释放财税政策的减负作用,助推“降本增效”。加快推进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科学合理划分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促进各级政府更好履职尽责。

(五)着力提升财政管理水平。硬化预算执行约束,强化源头控管,坚持防止虚列支出、转移或套取资金、超范围和超标准列支费用等问题的发生。强化支出管理,加快预算批复、资金下达进度,加强资金和项目的对接,提高政府采购的执行效率,推动及早形成实物工作量,避免出现新的存量资金。严格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加强限额管理,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强化风险预警,妥善处理或有债务,加大风险预警和考核问责力度,坚决控制隐性债务增长,确保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做好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置换发行工作,规范置换债券使用,按时完成置换工作。强化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把所有财政资金纳入绩效目标管理,强化评价结果运用,督促部门切实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完善省对下财政管理综合绩效考评,客观评价各级财政管理水平。拓宽专项支出绩效评价领域范围,从单一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向财政政策、制度等重点领域延伸。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积极推进会计改革,强化会计服务行业管理,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和服务水平,认真开展监管政府资产试点工作。强化财政监督职能,围绕重大财税政策落实和民生领域重点专项资金,扩大覆盖范围,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升监督质量。创新监督方式,推进“双随机”制度落实,注重监督检查结果运用,切实维护财经秩序。

各位代表,2017年全省财政改革发展的任务十分繁重艰巨。我们将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坚定信心,真抓实干,锐意进取,改革创新,努力使财政管理在分配上更加科学、在执行上更加高效、在监管上更加严谨、在资金使用上更有绩效,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原文地址:青海省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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