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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政府办公厅2013年部门预算

时间:2013-01-31 来自:浙江省政府网站作者:huang - 小 + 大

一、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概况一、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协助省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
2.受理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地政府请示省政府的公文,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审批;受省政府委托或交办,组织有关协调工作。
3.根据省政府的工作重点和省政府领导指示,组织和参与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4.督促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地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省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及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执行情况,及时向省政府领导报告,提出建议。
5.负责省政府会议的准备和组织工作,协助省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6.负责省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和省政府领导的重要内外事活动安排。
7.负责省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省政府领导指示。
8.协助省政府领导做好需由省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9.负责全国、省人大和政协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组织办理和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的有关问题。
10.组织、指导和协调全省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和政府门户网站建设。
11.指导和监督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2组织、协调全省反走私、海防和口岸管理工作。
13.负责党和国家及军队领导人以及从上述岗位退下来的老同志的接待工作;负责部、省级内宾的接待工作。
14.办理省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部门预算包括厅本级预算及厅属事业单位预算。具体单位包括省政府办公厅本级、省行政首脑机关信息中心、省静冈福井县经济交流促进机构浙江省委员会事务局、省政府公报室、省政府咨询委员会办公室。
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收入预算10019.9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 9466.09万元,占94.47%;上年结转收入553.85万元,占5.53%。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支出预算10019.94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 8672.1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910.33万元、医疗卫生108.8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8.68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3665.7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253.89万元,项目支出5100.27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3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财政拨款数为8118.2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厅本级和厅属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工资和整个部门的日常运转,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和公报工作,反走私、海防和口岸管理工作,应急管理工作,电子政务建设等政府公共管理方面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财政拨款数为910.33万元,均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主要用于离退休干部职工工资支出。
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财政拨款数为 108.83 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83.81万元、事业单位医疗25.0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厅本级和厅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为干部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财政拨款数为328.68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278.46万元、购房补贴50.2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厅本级和厅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为干部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及购房补贴支出。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指办公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办公厅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支出。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5.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指办公厅本级和厅属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1)行政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事业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办公厅本级和厅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1)住房公积金: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购房补贴:指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预算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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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www.zj.gov.cn/art/2013/6/21/art_5500_7548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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