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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厅2013年部门预算

时间:2013-01-31 来自:浙江省卫生厅网站作者:huang - 小 + 大

一、浙江省卫生厅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卫生改革与发展战略目标、规划和相关政策,起草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依法制定有关地方性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
2.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贯彻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拟订执行基本药物的相关政策,制定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有关规定,提出我省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负责药械集中采购的具体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
3.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组织制定地方性食品安全标准,建立并实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制度,统一发布全省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4.统筹规划、协调全省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5.组织制定农村卫生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并推进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6.组织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制度,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7.制定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组织对开展生殖健康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
8.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并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执行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和干预,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
9.组织拟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政策措施,制定并指导实施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制度,协调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
10.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11.组织制定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事业总体发展规划,负责中医药的继承、创新和中西医结合工作,统筹协调中西医发展。
12.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负责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13.组织拟订公立医院改革政策措施,指导和监督公立医院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组织拟订社会资本参与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政策措施,指导和监督民营医疗机构健康规范发展。
14.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实施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许可制度,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15.组织制定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医药卫生科学研究,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指导推进医学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全科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16.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卫生人才发展规划。
17.组织实施卫生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有关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卫生合作工作。
18.负责来浙中央领导和重要外宾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省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国家和省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9.负责管理省级卫生事业单位。承担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省公共卫生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20.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省卫生厅部门预算包括:厅本级预算、厅属浙江省卫生监督所、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农村改水项目办公室、浙江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浙江省医学科技教育发展中心、浙江省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站、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浙江省血液中心、浙江省献血管理中心、浙江省卫生财会管理中心、浙江省卫生信息中心、浙江省干部保健中心、浙江省卫生厅幼儿园、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浙江医院、浙江省人民医院、浙江省肿瘤医院、浙江省皮肤病防治研究所、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育英儿童医院)、浙江省中医院、浙江省立同德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和浙江省卫生系统后勤服务中心预算。

二、卫生厅2013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省卫生厅2013年收入预算2,366,830.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40,938.76万元,占5.95%;专户资金5,950.80万元,占0.25%;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2,148,905.00万元,占90.79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50万元;其他收入57,165.24万元,占2.42%;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3,820.56万元,占0.58%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省卫生厅2013年支出预算2,291,543.98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教育11,500.1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065.07万元、医疗卫生2,236,653.1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4,325.59万元、其他支出8,000.0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38,469.81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0,264.16万元,项目支出92,204.79万元。

结转下年支出75,286.38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3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教育(类)普通教育(款)高等教育(项) 6,439.46万元,主要用于卫生厅所属教育类事业单位开展全日制普通教育的支出。
2.
教育(类)普通教育(款)其他普通教育支出() 220.08万元,主要用于卫生厅所属教育类事业单位开展其他普通教育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 128.37万元,主要用于卫生厅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936.7万元,主要用于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5.医疗卫生(类)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1,431.8万元,主要用于卫生厅机关保障机构正常运行的支出。

6.医疗卫生(类)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4,506.12万元,主要用于卫生厅机关开展医疗卫生管理业务活动的支出。

7.医疗卫生(类)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 1,705.7万元,主要用于卫生厅所属后勤服务中心和信息中心基本运行和开展医疗卫生管理活动的支出。

8.医疗卫生(类)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项) 6,367.05万元,主要用于卫生厅所属其他卫生单位基本运行和开展医疗卫生管理活动的支出。

9.医疗卫生(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 38,583.12万元,主要用于卫生厅所属综合医院开展医疗业务活动等方面支出。

10.医疗卫生(类)公立医院(款)中医(民族)医院(项) 17,249.04万元,主要用于卫生厅所属中医(民族)医院开展医疗业务活动等方面支出。

11.医疗卫生(类)公立医院(款)妇产医院(项) 1,546.46万元,主要用于卫生厅所属妇产医院开展医疗业务活动等方面支出。

12.医疗卫生(类)公立医院(款)儿童医院(项) 1,538.44万元,主要用于卫生厅所属儿童医院开展医疗业务活动等方面支出。

13.医疗卫生(类)公立医院(款)其他专科医院(项) 3,500.02万元,主要用于卫生厅所属其他专科医院(如肿瘤医院、口腔医院等)开展医疗业务活动等方面支出。

14.医疗卫生(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 4,759.6万元,主要用于卫生厅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运行和开展业务活动的支出。

15.医疗卫生(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 (项) 792.84万元,主要用于卫生厅所属卫生监督机构基本运行和开展业务活动的支出。

16.医疗卫生(类)公共卫生(款)妇幼保健机构 (项) 103.9万元,主要用于卫生厅所属妇幼保健机构基本运行和开展业务活动的支出。

17.医疗卫生(类)公共卫生(款)采供血机构 (项) 1,042万元,主要用于卫生厅所属采供血机构基本运行的支出。

18.医疗卫生(类)公共卫生(款) 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项) 204.9万元,主要用于卫生厅所属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本运行和开展业务活动的支出。

19.医疗卫生(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 (项) 3,279万元,主要用于卫生厅所属单位开展重大公共卫生活动的支出。

20.医疗卫生(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 163万元,主要用于卫生厅所属单位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活动的支出。

21.医疗卫生(类)公共卫生(款) 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 8,419万元,主要用于卫生厅所属单位基本运行和开展相关业务活动的支出。

22.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24827.41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23.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4,020万元,主要用于卫生厅所属其他单位开展相关业务活动的支出。

2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1,103.93万元,主要用于卫生厅机关及所属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 70.82万元,主要用于卫生厅机关及所属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发放的新职工购房补贴。

26.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款)8,000万元,主要用于采供血机构基本运行和开展相关业务活动的支出。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专户资金:指教育收费和国有资产收益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如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按照国家规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取得的教育收入。

3.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和彩票发行和销售机构业务费。如省卫生厅16所医院开展医疗服务活动、按照国家规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规定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教育(类)普通教育(款)高等教育(项):指卫生厅所属教育类事业单位开展全日制普通教育的支出。

9.教育(类)普通教育(款)其他普通教育支出(项):指卫生厅所属教育类事业单位开展其他普通教育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 :指卫生厅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

12.医疗卫生(类)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指卫生厅机关保障机构正常运行的支出。

13.医疗卫生(类)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卫生厅机关开展医疗卫生管理活动的支出。

14.医疗卫生(类)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卫生厅所属后勤服务中心和信息中心基本运行和开展医疗卫生管理活动的支出。

15.医疗卫生(类)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项) :指卫生厅所属其他卫生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和开展医疗卫生管理活动的支出。

16.医疗卫生(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指卫生厅所属综合医院开展医疗业务活动等方面支出。

17.医疗卫生(类)公立医院(款)中医(民族)医院(项):指卫生厅所属中医(民族)医院开展医疗业务活动等方面支出。

18.医疗卫生(类)公立医院(款)妇产医院(项):指卫生厅所属妇产医院开展医疗业务活动等方面支出。

19.医疗卫生(类)公立医院(款)儿童医院(项):指卫生厅所属儿童医院开展医疗业务活动等方面支出。

20.医疗卫生(类)公立医院(款)其他专科医院(项):指卫生厅所属其他专科医院开展医疗业务活动等方面支出。

21.医疗卫生(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指卫生厅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运行和开展业务活动的支出。

22.医疗卫生(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 (项):指卫生厅所属卫生监督机构基本运行和开展业务活动的支出。

23.医疗卫生(类)公共卫生(款)妇幼保健机构 (项):指卫生厅所属妇幼保健机构基本运行和开展业务活动的支出。

24.医疗卫生(类)公共卫生(款)采供血机构 (项):指卫生厅所属采供血机构基本运行和开展业务活动的支出。

25.医疗卫生(类)公共卫生(款) 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项) :指卫生厅所属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本运行和开展业务活动的支出。

26.医疗卫生(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 (项):指卫生厅所属单位开展重大公共卫生活动的支出。

27.医疗卫生(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指卫生厅所属单位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活动的支出。

28.医疗卫生(类)公共卫生(款) 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指卫生厅所属其他事业单位基本运行和开展相关业务活动的支出。

29.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指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30.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指卫生厅所属其他卫生单位开展相关业务活动的支出。

3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卫生厅机关及所属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3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卫生厅机关及所属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发放的新职工购房补贴。

33.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款):指卫生厅所属采供血机构基本运行和开展相关业务活动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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