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审计厅的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省审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起草审计、财政经济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对省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省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省政府和审计署提出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省政府和审计署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与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省政府有关部门和省辖市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及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省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省辖市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省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省级政府投资和以省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
5.省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省政府规定的省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及损益。
6.省政府部门、省辖市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省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根据审计署授权,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8.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定应由省审计厅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省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省审计厅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和省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省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省辖市政府共同领导省辖市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省辖市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省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全省审计信息系统。
(十一)承办省政府和审计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宣传、财务、信访、统计、政务公开等工作;拟订审计工作的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起草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管理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联系特约审计员。
2.法规处(审计督察处)
起草审计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
3.财政审计处
组织审计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省辖市政府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4.行政事业审计处
关部门和直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省政府主管部门和省辖市政府管理的教科文卫专项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5.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
组织审计省政府有关部门的财政收支;组织审计省政府主管部门和省辖市、县(市、区)政府管理的农业专项资金、资源能源及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6.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
组织审计省政府有关部门的财政收支;组织审计省级政府投资和以省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组织对省属国有施工企业的审计监督;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7.金融审计处
组织审计省属国有金融机构和省政府规定的省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8.企业审计处
组织审计省政府有关部门的财政收支;组织审计省属国有企业和省政府规定的省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及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9.社会保障审计处
组织审计省政府有关部门的财政收支;根据审计署授权,组织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省属有关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10.外资运用审计处
组织审计省政府有关部门的财政收支;根据审计署授权,组织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省属有关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11.计算机审计处
负责全省审计机关计算机辅助审计系统、审计管理系统的规划与管理,指导全省“金审工程”建设和管理;组织全省审计机关计算机审计软件的评审、推广和成果考核;负责并指导被审计单位的会计电算化软件审计工作;承担厅机关信息化网络建设、管理、维护及计算机审计方面的其他工作。
12.人事教育处
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等工作;承办协管省辖市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有关事项;办理机关及直属单位人员出国有关事项;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13.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14.直属二局
负责对省级交通建设、水利工程项目的审计监督,配合固定资产投资审计。
15.经济责任审计局(内部审计指导处)
拟订全省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规定、办法;负责对全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导检查;组织协调和督导省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省审计厅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并协调有关经济案件的审计工作;对全省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二)直属单位
1.省审计科研所
开展审计科学研究,承担国家和省下达的审计科研任务,负责审计科学研究的交流与协作。
2.机关服务中心
负责机关物业管理、后勤服务、安全保卫、节能降耗等保障工作,主要包括保安保洁、设备维护、水电管线、消防监控、文体设施、食堂监管、宾客接待、中心财务、房产维修等。
三、2013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规划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扣主题主线,围绕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这个中心,牢固树立科学审计理念,坚持审计工作“二十字”方针,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全面提升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切实发挥国家审计保障经济社会健康运行、推动完善国家治理的积极作用
(一)加大对中央重大经济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贯彻落实相关情况的跟踪审计力度,促进政令畅通。按照明年经济工作稳中求进的总基调,中央决定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明确了“三农”、结构调整、城镇化、民生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等重大任务。我们要把促进相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作为重中之重,分析经济社会发展走势,研究政策背景,把握政策意图,及时发现和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深入揭示政策措施不衔接、不配套,不适应、不利于甚至阻碍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等问题,促进政策措施的落实和完善。
(二)加大对重大违法违规、经济犯罪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推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打击犯罪、惩治腐败,是国家审计的重要职责。我们要不断提高审计的揭露和突破能力,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一定要查深查透,如实报告,依法处理。如果在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内该查出来的没有查出来,查出来了没有如实报告,如实报告了没有促进依法处理,这不仅是我们工作上的失职,而且在客观上还可能成为不法行为的“护身符”,甚至产生包庇和纵容犯罪的后果,隐藏了极大的风险。对此,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坚持原则,无私无畏,对犯罪分子绝不手软,坚决查处,不管涉及到谁。
(三)加大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力度,促进责任追究和问责机制的健全完善。审计工作要敢于担当,善于作为。要按照党的十八大和两办规定要求,稳步推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并将各地区各部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相关要求的情况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在其他各项审计中,都要关注权力行使与责任落实,促进健全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监督机制,推动完善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干部考核办法和奖惩机制。
(四)加大对经济社会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潜在风险的揭示力度,维护国家经济社会安全。我们要切实增强敏感性和预见性,高度关注当前经济社会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尤其是发展面临的经济增速放缓与产能相对过剩矛盾加剧、经济发展需求与资源环境约束问题突出、财政金融领域潜在风险增加等情况,深入揭示问题背后的原因,积极提出解决矛盾和化解风险的建议。要根据审计掌握的情况,密切关注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发展趋势,关注可能出现的“两高一资”反弹、地方政府性债务等风险隐患,及时反映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为防范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避免经济问题引发社会问题做出贡献。
(五)加大对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情况的审计力度,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我们要以对历史和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大资源环境审计力度,促进资源环境相关政策制度的落实。要放眼全局、着眼长远,加强对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节能减排政策执行等情况的审计,促进生产力布局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要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加强对资源管理利用及重点区域环境治理情况的审计,切实维护资源环境安全,积极推进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完善,促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六)加大对重点民生资金和民生项目的审计力度,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我们要结合社会建设及相关领域改革,有重点地加强对“三农”、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项目的审计,着力监督检查民生相关政策落实情况,特别是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情况,揭露和查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揭示和反映政策落实不到位、目标未实现及资金分配不合理、管理不严格、制度不完善等问题,推动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七)加大绩效审计力度,促进效益、速度和质量的统一,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我们要把绩效理念贯穿于审计工作始终,揭露和查处违背国家产业政策和结构调整方针、严重铺张浪费、财政资金损失、国有资产流失、重大资源毁损及效益低下等问题,促进勤俭节约,把钱用在刀刃上。在监督和评价政策实施、资金使用、资源利用、行政运行、企业经营等方面绩效时,不仅要看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而且要深入分析环境和生态效益,促进实现有速度、高质量、高效益、可持续的发展。
(八)加大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问题的揭示力度,促进依法行政和民主法治建设。我们要着力监督检查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揭露和查处经济运行中徇私枉法、以权压法、以言代法等问题,推动提高运用法律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促进法律法规的严格执行,切实维护法律尊严。要积极提出加强法制建设的建议,推动行之有效的制度措施上升为法律法规,促进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
(九)加大对审计信息和整改情况的依法公开力度,促进公开透明和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我们要坚持把查处问题、推动整改和促进公开相结合,逐步完善审计结果公告和审计信息发布制度,为社会公众了解政府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参与国家治理提供信息和渠道。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要分清责任,落实整改主体,提出整改期限,公告整改结果,推动建立健全整改报告制度、督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十)加大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揭示问题、分析原因和提出建议的力度,促进健全制度和深化改革。要围绕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的要求,切实加大审计监督的深度和分析研究的力度,着力反映制约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深层次矛盾,反映影响科学发展的体制障碍、机制扭曲、制度缺陷和管理漏洞,积极提出建议,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不断深化。
2013年度江苏省省级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 部门:江苏省审计厅 | | 单位:万元 | 收入预算 | 支出预算 | 项目名称 | 金额 | 功能分类 | 支出用途 | 功能科目 | 金额 | 项目名称 | 金额 | 一、财政拨款 | 5,202.91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6,086.87 | 一、基本支出 | 3,173.18 | 1.公共财政预算资金 | 5,202.91 | 二、外交 | | 二、项目支出 | 3,684.72 | 2.政府性基金 | | 三、国防 | | 三、单位预留机动经费 | 45.01 | 二、专户管理非税资金 | 1,700.00 | 四、公共安全 | | | | 三、其他资金 | | 五、教育 | | | | | | 六、科学技术 | | | | | |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 | | | |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 489.67 | | | | | 九、医疗卫生 | | | | | | 十、节能环保 | | | | | | 十一、城乡社区事务 | | | | | | 十二、农林水事务 | | | | | | 十三、交通运输 | | | | | | 十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 | | | | |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 | | | | | 十六、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 | | | | | 十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 | | | | |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 | 326.37 | | | | | 十九、粮油物资管理事务 | | | | 当年收入小计 | 6,902.91 | 二十、其他支出 | | 当年支出小计 | 6,902.91 | 四、上年结转资金 | | | | 四、结转下年资金 | | 收入合计 | 6,902.91 | 支出合计 | 6,902.91 | 支出合计 | 6,902.91 |
2013年度江苏省省级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
部门:江苏省审计厅 | 单位:万元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预留机动 |
000 | 合计 | 5,202.91 | 3,173.18 | 1,984.72 | 45.01 |
201 | 一般公共服务 | 4,386.87 | 2,357.14 | 1,984.72 | 45.01 |
20108 | 审计事务 | 4,386.87 | 2,357.14 | 1,984.72 | 45.01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 | 489.67 | 489.67 |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489.67 | 489.67 | | |
2080504 |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489.67 | 489.67 |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326.37 | 326.37 |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326.37 | 326.37 |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196.43 | 196.43 | | |
2210202 | 提租补贴 | 129.94 | 129.9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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