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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司法厅2013年部门预算

时间:2013-01-11 来自:江苏省司法厅网站作者:huang - 小 + 大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1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委〔2009252号),设立省司法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司法行政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 指导、监督全省监狱工作。负责全省劳动教养管理和司法行政系统戒毒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 协调指导全省社区矫正工作。

(四) 拟订全省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各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省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管理、监督在我省设立的外国(境外)律师机构。

(六)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帮教安置工作,指导全省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仲裁委员会的登记,指导司法行政系统对外交流合作,承办司法行政涉港澳台法律事务。

(八)管理监督全省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全省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九)监督管理全省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协调全省“148”法律服务工作。

(十)组织实施全省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十一)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管理监狱及省属劳教单位领导班子,协助管理省辖市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二)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用车辆的管理工作,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信息化建设。

(十三)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省司法厅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拟订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督查督办;负责设,指导涉外、涉港澳台交流合作等事务。

(二)法制处

指导全省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协调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调研起草工作,参与省内有关立法工作;审核管理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复议、应诉等工作;负责全省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法制宣传处

拟定全省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对外法制宣传工作;承担省法制宣传教育协调指导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省法制新闻工作者协会的工作。

(四)律师管理处

指导、监督律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全省律师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的核准和备案工作,负责全省律师执业核准、变更和撤销;指导监督全省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执业活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监督在我省设立的外国(境外)律师机构和我省律师事务所在省外设立分支机构的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指导省律师协会的工作。

(五)公证管理处

指导、监督公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全省公证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的审批和备案工作;负责全省公证员执业审批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执业活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省公证协会的工作。

(六)司法鉴定管理处

指导、监督司法鉴定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的登记工作,遴选和管理省级司法鉴定机构;指导、监督全省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执业活动,负责对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的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组织、指导全省司法鉴定人的业务培训;指导、监督司法鉴定行业协会依法开展活动。

(七)监狱劳教工作指导处(研究室)

指导、监督监狱、劳动教养及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研究司法行政工作的理论和政策;组织、协调并参与司法行政工作有关方针、政策的调研;参与综合性文件的起草以及司法行政业务统计工作。

(八)基层工作处

拟订全省司法行政基层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省司法所建设;指导全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工作;指导、协调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帮教和过渡性安置工作;承担省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省安置帮教领导小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省人民调解员协会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的工作。

(九)国家司法考试处(江苏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全省国家司法考试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制定我省有关国家司法考试的规章制度;承办国家司法考试的考务工作;复核、报批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材料,负责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发放管理工作;参与指导面向社会的法学教育工作。

(十)社区矫正工作局

贯彻执行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研究制定全省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和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的刑罚执行和管理教育;指导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社会志愿者的聘用、管理和考核工作;组织指导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培训和理论研究工作。

(十一)计财装备处

制定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装备配备规划,负责装备的计划、审核、分配的具体工作;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警用车辆等物资装备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经费、固定资产管理及行政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工作。

(十二)人事警务处

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组织、人事及机构编制工作;承担省属监狱劳教单位领导班子的考核工作;承办厅管干部的考核任免和协管干部的考察工作;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警务督察和警衔评授工作;配合做好法律服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

(十三)宣传教育处

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制定全省司法行政干警的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宣传教育工作;管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表彰奖励工作。

保留政治部,归口管理人事警务处、宣传教育处。

设审计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设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内设纪检机构。

三、直属行政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省司法厅设置1个正处级直属行政机构。

省劳动教养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贯彻执行劳动教养工作和戒毒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管理全省劳动教养执行工作;制定全省劳动教养工作、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及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提出劳动教养场所和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的设置、布局、规划工作建议;指导监督劳动教养所对劳动教养人员的管理、教育、警戒、习艺性劳动和生活卫生防疫等工作;监督管理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措施的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全省劳教系统队伍建设、基层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省属劳教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指导全省劳教系统民警队伍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监督劳动教养场所、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的基建、财务、装备和安全生产等管理工作;承担省劳动教养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具体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省政府规定,管理省监狱管理局。

(二)省司法厅下设两个直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省司法厅负责的法律援助工作由省法律援助中心承担;指导协调全省“148”法律服务工作由省“148”协调指挥中心(省“148”法律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

省法律援助中心

指导、检查全省执行法律援助法律、法规和政策工作;规划全省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布局;承担全省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省法律援助队伍和法律援助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指导全省社会组织和法律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监督、管理全省法律援助基金会;组织指导全省法律援助业务培训、宣传和对外交流协作;协调全省法律援助机构案件受理争议;组织办理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法律援助案件和全省公益性法律援助事项。

省“148”协调指挥中心(省“148”法律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依法治国的宪法原则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拟定全省“148”法律服务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省“148” 法律服务工作的队伍建设、装备建设和业务培训;会办和处理“148”分流的重大、疑难案件和事项。

2013年度全省司法行政工作要点

2013年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和全国司法厅(局)长、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稳定示范区和法治建设先导区这一大局,认真贯彻平安建设、法治建设、队伍建设的部署要求,着力做好法律服务、法律保障、法制宣传和监狱劳教戒毒工作,在更高水平上提升运用法治手段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能力,为全力实施“八项工程”、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作出新的贡献!

(一)坚持不懈抓好法律服务体系的构建,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1、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探索建立县(市、区)法律服务中心,推进村、社区法律服务机构实体化运作,利用信息化建设成果,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点线面结合、惠及全民的网络体系;大力推进服务质量管理等制度建设,推动公共法律服务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经费保障和长效工作机制。

2、积极落实律师行业发展扶持政策和保障措施,健全律师诚信执业的评价、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努力打造一批核心业务突出、服务定位清晰、在专业领域有一定知名度的律师事务所。深入开展规范化基层法律服务所创建活动,加强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建设,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努力满足基层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

3、按照国家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完善《江苏省公证条例》配套文件,健全公证制度体系。深入推进公证法制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加大人员培训和培养力度,着力解决公证员结构性缺员问题。

4、扎实开展司法鉴定“规范质量巩固年”活动,认真组织实施鉴定机构能力验证和认证认可工作,深入开展专项业务检查活动,优化服务门类和类别,加强培训,提升素质,进一步提高司法鉴定的科学性、权威性。做好司法鉴定地方立法准备工作,建立健全“两结合”管理体制,优化行业发展环境。

6、按照“从严治考、热情服务”的要求,加强司法考试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完善应急处置机制,进一步形成流程科学、操作便捷、监管严密、服务优质的高效组织管理体系。

7、深入推进法治惠民五项实事,一是继续深化法律服务“四万”工程,围绕中心,贴紧实际,服务万企升级,服务沿海开发,服务园区建设,服务和谐社会;二是完善“一村一顾问”和城市社区“律师工作站(室)”建设,年内全省村(社区)法律顾问覆盖率要达到95%;三是加强村(居)、企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年内力争300人以上企业全部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四是全面改造升级“12348”法律援助专线,积极打造“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五是深入推进实施“基层法治文化阵地全覆盖”工程。

(二)坚持不懈贯彻“首要标准”,全面提升监狱劳教戒毒工作质效

8、深入推进安防一体化建设,严格落实安全稳定各项制度规定,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活动,加强对重点人员、重点物品、重要时段的管理,坚决防止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建立完善安全

风险评估机制,加强狱(所)情分析研判,狱内侦查和警务督察,强化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确保监狱劳教戒毒场所持续安全稳定。认真贯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做好罪犯收押工作。

9、组织开展“教育改造质量年”活动,切实加强罪犯劳教戒毒人员的思想文化技术教育。开展循证矫正实践探索和研究,健全分类管理和分级处遇制度,进一步完善教育改造质量评估体系,提高教育改造工作科学化水平。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进一步完善保外就医、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对接等工作机制,增强教育改造工作质效。

10、认真做好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依法对戒毒人员实施脱毒治疗、康复训练、行为矫正、心理矫治等,帮助其实现身心脱毒。深化戒毒矫治工作创新,进一步完善“三期三评一延伸”戒毒模式,推进强制隔离戒毒诊断评估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强制隔离戒毒经费保障机制,努力打造江苏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品牌。

11、积极推进丁山监狱整体迁建以及溧阳监狱、高淳监狱等重点项目建设,加快龙潭监狱高度戒备监区和南京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步伐,提高关押收治能力。加大物防技防设施投入,构建高效、集成、智能化的安防系统。

12、按照中央关于劳动教养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统一思想认识,做好充分准备。加强干警队伍思想工作,保证干警队伍稳定,保障劳动教养管理秩序稳定。加强劳教场所、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场所安全、资产安全。

(三)坚持不懈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不断增加社会和谐因素

13、深入开展规范化调处中心创建活动,完善调处中心运行机制,提高保障水平,年底县级调处中心实体化事业单位建成率要达 50%。加强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形成专门场所和机构、专职人员、专业机制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格局。完善三调联动工作体系,全面推进网格化排查,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分级预警报告、分级处置制度和重大矛盾纠纷快报、直报、零报告制度。

14、完善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综合考评办法,优化考评方式,突出考核实绩,推行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以案定补制度。对调解员特别是专职调解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提高调解员法律知识水平和运用法治思维调处纠纷的能力。

15、加快推动社区矫正地方立法,健全社区矫正工作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执法流程和工作标准。开展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巩固年”活动,增强社区矫正执法能力,强化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管控,最大限度防范脱管和重新犯罪现象发生。进一步推进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建立一批省级规范化中心。

16、加强特殊人群帮扶工作,大力推进帮扶实体、帮教基地建设,力争年内政府投入为主的过渡性安置基地建成率占县(市)总数的60%以上。严格执行刑释解教人员出监出所必送必接制度,加强重新违法犯罪的风险评估,减少和防止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贯彻落实特殊人群教育、帮扶、矫治、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指导、协调各地、省各有关部门推进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年内社区服刑人员就业率达到 85%,符合低保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100%纳入低保范围。

(四)坚持不懈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社会法治化水平

17、组织开展“六五”普法中期考核,根据全省法治建设的实际,进一步创新考核评价机制,推动“六五”普法规划的全面落实。

18、抓好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发挥领导干部与公务员学法用法的龙头带动作用,全面实施人大、非人大任命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突出重点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

19、大力实施“法治文化建设提升年”活动。组织全省第二批法治文化示范点的评比表彰,完善法治文化传播体系。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年内新增法治文化示范点 50 个。增强法治文化作品创作的专业化水平,着力打造一批深受群众喜爱、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的法治文化精品。

20、广泛开展“法律六进”及法制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等系列活动,扎实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确保2013年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率达25%

21、全面推进系统依法行政,修订完善执法标准化管理等制度,加强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和业务培训,加大对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等工作的监督管理,推行行政指导,开展执法考评,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五)坚持不懈加强和改进系统党的建设,全面提升司法行政队伍的素质和能力

22、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大精神,把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大精神与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干部教育培训和基层党组织建设相结合,创新学习载体,丰富方法手段,有计划、分层次地组织学习,重点加强领导干部的学习培训,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警全面准确领会和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

23、按照中央和省委部署,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高做好新形势下司法行政服务群众工作的能力。创新“三解三促”形式,健全领导干部服务群众工作机制。

24、巩固创先争优活动成果,突出典型选树,表彰奖励与宣传并重,积极宣传司法行政重点工作、主要职能和先进典型,扩大司法行政社会影响。

25、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深入推进“党建创新工程”,全面加强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建立健全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开展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加强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培养,努力形成推进事业发展的人才优势。

26、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化勤廉示范单位争创活动,健全完善具有系统特点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打造“清廉从警、和谐兴业”的廉政文化品牌,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加强内部审计,进一步深化党务、政务、狱(所)务公开工作,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27、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省厅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改进文风会风,厉行勤俭节约、严禁奢侈浪费。健全督查问效机制,对重要工作、重大活动、重点项目细化分解,落实责任部门,明确序时进度,形成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积极推进效绩管理,提高工作效能。

(六)坚持不懈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夯实司法行政事业发展根基

28、认真贯彻全省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严格司法所编制管理,深化省级优秀县(市、区)司法局、司法所创建活动。加快推进市县两级社区矫正机构建设,力争实现省市县三级矫正机构统一设置、规范运行的目标。

29、建立健全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动态增长机制,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抓好中央和省政法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提高司法行政基础保障能力。推进市、县司法局和基层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进一步改善基层工作条件。

30、大力加强基础平台、标准体系、信息资源库建设,加快形成覆盖全系统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规范统一、功能完备的信息化体系。积极推进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办公自动化,实现各项业务工作和管理工作的信息化。

江苏省司法厅2013年度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公开表一                                                                                                单位:万元

收入预算

支出预算

项目名称

金额

功能分类

支出用途

功能科目

金额

项目名称

金额

一、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

6019.15

一、一般公共服务

一、基本支出

4086.78

二、非税资金

250.00

二、外交

二、项目支出

2185.92

三、其他资金

三、国防

三、单位预留机动经费

71.45

四、公共安全

5352.41

五、教育

六、科学技术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762.54

九、医疗卫生

十、节能环保

十一、城乡社区事务

十二、农林水事务

十三、交通运输

十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十六、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十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

367.21

十九、粮油物资管理事务

当年收入小计

6269.15

二十、其他支出

当年支出小计

6344.15

四、上年结转资金

213

四、结转下年资金

138.01

收入合计

6482.16

支出合计

6482.16

支出合计

6482.16

 

江苏省司法厅2013年度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公开表二                                                                                               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预留机动

5139.40

2957.03

2110.92

71.45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762.54

762.54

 

 

住房公积金

207.98

207.98

 

 

提租补贴

159.23

159.23

 

 

6269.15

4086.78

2110.92

7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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