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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大办公厅2013年部门预算

时间:2013-01-11 来自:江苏省人大办公厅网站作者:huang - 小 + 大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省人大常委会是省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能是:

  1、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4、讨论、决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5、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6、根据本省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求,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法规。

  7、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8、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9、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10、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省长的个别任免;在省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

  11、根据省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的任免。

  12、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任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3、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省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14、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15、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二)2013年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认真贯彻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按照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部署,切实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为增创江苏科学发展新优势,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发挥积极的作用。

  2、切实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在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协调论证的基础上,科学编制江苏省2013——2017年立法规划;扎实做好立法调研、论证工作,制定、修订10项与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紧密相关的地方性法规。

  3、着力增强监督实效。严格实施监督法,加强经济工作监督、预算审查监督以及司法监督,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加强群众来访接待、来信处理等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维护法律的尊严。

  4、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依照法律规定,讨论、决定本省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重大事项。

  5、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实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考试制度。

  6、搞好人大代表联络与服务工作。对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进行全面的履职培训,增强代表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加强与代表的联系,为代表履职做好服务;组建专业代表小组,更有针对性地开展代表活动;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不断提高代表满意率和议案建议的办成率;积极组织代表参加专题视察和立法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7、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深入细致、扎实稳妥地完成省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依法选举产生本省新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8、积极完成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或交办的立法调研、执法检查等各项任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权益。认真组织中共江苏省委交付的专题调查活动,为党委决策建言献策。

  9、加强人大干部培训和法制宣传工作。通过加强机关干部的学习培训,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机关干部队伍。与新华日报社联办12期法制专刊。

  10、做好省人大常委会与国外地方议会的互访工作,接待全国人大常委会邀请来苏访问的外国国家议会代表团,努力发挥议会外交在国家总体外交中的积极作用。

  11、接待来我省参加各类活动的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和各委员会组成人员,接待来我省交流考察的兄弟省、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和工作人员。

  12、加强人大机关的自身建设。贯彻执行好已经出台的各项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机关管理水平。积极推进完善人大信息网络建设,逐步提高机关办公自动化、信息化水平。搞好机关大院整治、维护,推进机关大院的安全、美化。

  (三)部门机构设置

  省人大常委会下设办公厅、研究室和3个专门委员会、8个工作委员会,现有36个处室及机关党委、机关纪检组,编制335名,其中行政编制195名、行政附属编制104名、事业编制36名。实际在编在职人员284名,离退休人员110名。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省人大办公厅2013年部门预算由省人大办公厅机关、研究室和3个专门委员会、8个工作委员会预算组成。本预算,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省人大中心工作,贯彻统筹兼顾、厉行节约原则,按统一规定的财政供给政策、资金来源渠道和开支标准编制,收支全部纳入预算,优先保障正常运转和各项法定职能的有效开展,压缩一般消耗性支出。

  本预算已经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审查批准。 

  二、2013年度省级部门预算表

12013年度江苏省人大办公厅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2013年度江苏省人大办公厅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2013年度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1、收入预算10999.23万元,全部为公共财政拨款资金。

  2、支出预算10999.23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506.2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85.0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07.88万元。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5407.04万元,项目支出5463.76万元,单位预留机动经费128.43万元。

  3、指标说明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是指保障省人大常委会机关正常运转,依法行使省人大常委会各项职权,完成日常和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是指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等。

  (3)住房保障支出,是指省人大常委会机关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包括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发放的提租补贴等。

  (4)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单位预留机动经费是指按照省级预算编制的统一要求,用于预算执行中出现的增人调资和公用经费缺口以及新增工作业务经费等支出。 

原文地址:http://www.jsrd.gov.cn/jsrd/sy/syxw/201305/t20130514_734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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