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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2013年部门预算

时间:2013-01-09 来自:江苏省海洋渔业局网站作者:huang - 小 + 大

一、基本情况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委[2009]252号)明确我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主管海洋综合管理与渔业工作,级别为正厅级。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海洋与渔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海洋与渔业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拟订并监督实施海洋与渔业发展战略、规划。

  2、承担综合协调全省海洋监测、科研、倾废、开发利用和渔业管理的责任。负责全省海洋与渔业经济运行监测、统计、评估和信息发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建议。

  3、承担规范管辖海域使用秩序、海岛生态保护和无居民海岛合法使用的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海洋功能区划。依法实施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海域权属管理和有偿使用制度,负责海域使用申请的审核报批和海域界线的勘定管理。拟订并监督实施海岛保护与开发规划、政策,实施无居民海岛的使用管理。

  4、承担保护海洋环境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标准、规范,拟订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组织全省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发布海洋专项环境信息。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负责海洋开发活动、海洋倾废对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防治工作。负责渔业资源、水生野生动植物、水产种质资源的保护。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

  5、承担海洋灾害预警预报、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组织开展海洋环境观测预报、海洋自然灾害影响评估工作;负责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并实施海洋与渔业灾害应急预案。监督管理渔业安全生产。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领域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6、指导渔业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组织实施渔业养殖证制度,指导渔业捕捞、水产品加工流通工作。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水产苗种管理工作。组织全省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和水产养殖病害防控工作。指导、扶持渔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合作组织和水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7、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发布和风险评估。指导水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开展水产养殖用兽药等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实施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制度。

  8、依法维护国家海洋与渔业权益,负责海洋监察和渔政、渔港、渔业船舶检验的监督管理。承担渔业无线电工作。组织实施渔业捕捞许可制度。协调处理全省海洋与渔业重大突发事件。指导全省海洋与渔业执法队伍建设。

  9、负责海洋与渔业科技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海洋与渔业科技发展规划,实施科技兴海、科教兴渔战略。实施海洋综合调查,开展海洋与渔业领域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及成果转化、推广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海洋技术标准、计量、规范和办法。指导渔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

  10、负责海洋与渔业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处理海洋与渔业具体涉外事务,指导协调远洋渔业管理工作。

  11、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情况:

  根据“三定方案”,我局设11个内设机构,17个直属事业单位。

  1、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行政事务;承担信息、保密、督办、信访、安全保卫、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制定并监督执行内部规章制度。

  (2)政策法规处(海洋规划处)

  组织开展全省海洋与渔业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起草海洋与渔业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重大决策事项和行政许可事项听证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海洋主体功能区、海洋经济发展、海洋事业发展等规划;承担全省海洋经济运行监测、统计、评估、信息发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建议。

  (3)计划财务处

  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渔业发展总体规划、计划;负责海洋与渔业有关重点建设项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监督管理;承担海洋与渔业非税收入征收、减免的有关工作;负责渔业统计工作;编制部门预决算,监督管理预算执行;管理行政事业经费、专项资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基本建设、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归口管理的社会团体的财务工作。

  (4)海域和海岛管理处

  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海洋功能区划、海域开发利用规划和海岛保护规划;承担海域使用项目的审核、论证评估、海域使用权登记工作;实施海域勘界工作;承担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建设、保护与管理工作;承担海岛名称及其标志设置的有关工作。

  (5)渔业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渔业专项发展规划、计划;提出渔业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渔业养殖证制度,指导渔业捕捞、水产品加工流通;指导全省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和水产养殖病害防控工作;负责水产苗种管理;指导渔业灾后恢复生产;指导渔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合作组织、行业协会和水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发布相关信息,开展预警分析,处置突发事件;承担水产养殖用兽药等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实施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制度。

  (6)资源环境保护处

  组织开展海洋环境的监测、监视和评价,编制海洋专项环境信息;拟订并监督实施陆源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承担海洋开发活动、海洋倾废对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防治和海洋生态损害的索赔工作;监督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拟订并实施地方海洋技术标准、计量、规范和办法;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价和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实施全省渔业资源增殖和保护制度;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水产种质资源的保护工作;发布海洋与渔业水域环境状况公报、通报,指导海洋与渔业水域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开展海洋与渔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

  (7)预报减灾处(海监渔政处)

  组织开展海洋观测、预报和评价;编制并实施海洋灾害应急预案;编制海洋灾害和海平面公报;指导海洋观测预报体系建设;负责海洋与渔业领域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负责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渔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海洋监察、渔政渔港监督、渔业船舶检验、渔业无线电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渔业捕捞许可制度;协调处理全省海洋与渔业重大突发事件;指导全省海洋与渔业执法队伍建设。

  (8)科技教育处

  组织编制全省海洋与渔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承担“科技兴海”、“科教兴渔”战略的有关工作;实施海洋综合调查与评价;开展海洋与渔业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及成果转化、推广工作;承担海洋与渔业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组织海水利用和海洋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应用;指导渔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

  (9)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考核奖惩、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省海洋与渔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出国人员政审和全省性海洋与渔业社会团体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10)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在宁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11)按有关规定设立驻局监察室。

  2、直属单位(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9个,全额拨款8个)

  (1)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对外经济技术办公室,参照公务员管理,驻地:南京市。

  主要职责:负责我省海洋与渔业外事、外经工作,开展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处理有关涉外事务;指导协调远洋渔业开发。

  (2)中国海监江苏省总队(江苏省渔政监督总队、江苏省水生动物卫生监督所),参照公务员管理,驻地:南京市。

  主要职责:依照委托授权承担我省海洋监察、渔政和渔港监督工作,行使法律法规授予的行政处罚权;参与国家涉外海洋监察、海洋渔政监管工作,维护国家权益;指导全省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依法组织实施我省水生动物防疫、水生动物及其产品检疫、产品安全和渔药监督等行政执法工作。

  (3)江苏渔港监督局(江苏渔船检验局),参照公务员管理,驻地:南通市。

  主要职责:代表国家对我省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实行技术检验、发证,实施渔业港航安全、渔港水域环境监督、渔业船舶登记、渔业船员考试发证及渔业船舶海上事故处理。

  (4)江苏省海洋渔业指挥部(中国海监江苏省总队直属支队、江苏省渔政监督总队直属支队、江苏省蒋家沙竹根沙海域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参照公务员管理,驻地:南通市。

  主要职责:依照委托授权承担我省海洋监察、渔政监督工作,组织海洋渔政执法检查;组织开展全省辐射沙洲滩涂水域水产增养殖发展规划与管理,调处沿海跨省、市渔业纠纷和矛盾;负责我省海洋渔业无线电安全网络建设与管理,承担海洋渔业生产安全搜救。

  (5)江苏省太湖渔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江苏省太湖渔政监督支队),参照公务员管理,驻地:苏州市。

  主要职责:按照省渔业主管部门部署,制订太湖湖区的渔业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监督检查湖区渔业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制订湖区渔业资源增殖保护措施;协调处理本湖区渔业管理中的有关重大问题和矛盾。

  (6)江苏省滆湖渔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江苏省滆湖渔政监督支队),参照公务员管理,驻地:常州市。

  主要职责:按照省渔业主管部门部署,制订滆湖湖区的渔业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监督检查湖区渔业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制订湖区渔业资源增殖保护措施;协调处理本湖区渔业管理中的有关重大问题和矛盾。

  (7)江苏省高宝邵伯湖渔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江苏省高宝邵伯湖渔政监督支队),参照公务员管理,驻地:扬州市。

  主要职责:按照省渔业主管部门部署,制订高宝邵伯湖区的渔业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监督检查湖区渔业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制订湖区渔业资源增殖保护措施;协调处理本湖区渔业管理中的有关重大问题和矛盾。

  (8)江苏省骆马湖渔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江苏省骆马湖渔政监督支队),参照公务员管理,驻地:宿迁市。

  主要职责:按照省渔业主管部门部署,制订骆马湖区的渔业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监督检查湖区渔业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制订湖区渔业资源增殖保护措施;协调处理本湖区渔业管理中的有关重大问题和矛盾。

  (9)江苏省洪泽湖渔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江苏省洪泽湖渔政监督支队),参照公务员管理,驻地:淮安市。

  主要职责:按照省渔业主管部门部署,制订洪泽湖区的渔业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监督检查湖区渔业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制订湖区渔业资源增殖保护措施;协调处理本湖区渔业管理中的有关重大问题和矛盾。

  (10)江苏省水产技术推广站(江苏省渔业生态环境监测站、江苏省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驻地:南京市。

  主要职责:开展水产技术推广、渔业生态环境监测、渔业技术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全省水生动物防疫、水生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等方面的技术性工作;开展水生动物疫病研究、信息采集、疫情扑灭、防治技术推广、防疫检疫人员培训以及水质、苗种、饲料、药物检测等工作。

  (11)江苏省海洋与渔业信息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驻地:南京市。

  主要职责:承担全省海洋与渔业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编制实施海洋与渔业系统信息化建设任务,开展全省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的业务组织与技术指导;编制全省并审核沿海各市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年度工作计划,处理相关业务数据;建立维护省级监控指挥平台,提供信息服务与技术支撑。

  (12)江苏省渔业无线电管理站,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驻地:南京市。

  主要职责:开展我省渔业无线电通信管理、设备维护工作,促进渔业经济发展。

  (13)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财务结算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驻地:南京市。

  主要职责:负责在宁部分直属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编制、财务决算及日常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工会、学会、协会等社团经费的日常核算工作。

  (14)江苏省海涂研究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驻地:南京市。

  主要职责:开展海域滩涂资源、环境、开发、管理等方面的技术研究;承担海洋环境、资源监测和海洋环境污染调查任务;负责海洋环境的常规预报,发布海洋预警报,编制全省海洋环境质量公报和海洋灾害公报。

  (15)江苏省海洋水产研究所,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驻地:南通市。

  主要职责:开展海洋渔业科学研究,促进海洋渔业科技发展;组织开展海洋水产应用技术研究、开发、推广,提供海洋水产品优良种苗和海水养殖先进技术。

  (16)江苏省淡水水产研究所,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驻地:南京市。

  主要职责:开展淡水渔业科学研究,促进淡水渔业科技发展;组织开展淡水水产应用技术研究、开发、推广,提供淡水水产品优良种苗和海水养殖先进技术。

  (17)江苏省水产质量检测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驻地:南京市。

  主要职责:开展水产质量检测工作,提供水产品、水产加工制品、渔用饲料、渔用药物、水质、水产种菌检测技术服务,促进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2013年重点工作任务

  (一)海洋方面

  1、强化海域海岛管理

  严格执行海洋功能区划制度。认真组织实施《江苏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进一步强化海域海岸线存量管理和精细化配置,统筹安排好各行业用海,严格执行国家围填海计划,优化近岸区域用海的方向和规模,提高单位岸线和用海面积的投资强度,实现海域资源的合理配置。扩大海域管理直通车机制试点。学习借鉴南通市建立“直通车”制度的经验,盐城市和连云港市要大胆开展海域管理直通车制度试点,力争出台相关政策。进一步研究完善海洋管理问题,增强市县级海洋部门的管理和服务能力。加快海域使用权物权制度创新。尽快出台《江苏省海域使用权出让和流转管理办法》,完善海域使用权出让和流转的市场管理制度,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建立海域滩涂收储制度。探索和建立海洋评估机制,大力推进海上构(建)筑物的产权登记工作,保障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推进海岛有序科学开发。认真落实《江苏省海岛保护规划》,实施好秦山岛、连岛、竹岛3个海岛整治修复及保护项目、外磕脚领海基点保护项目。加快海岛监视监测系统建设,配合开展第二次全国海岛资源综合调查工作。加强海域动态监视监测监管。开工建设无人机监测基地,推进海域和海岛使用管理信息化。严格用海配号制度,完善台账管理,健全项目用海红线制度,开展区域建设用海项目投资效益分析评估。

  2、大力推动海洋经济发展

  加强对海洋经济发展的统筹协调。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批准的《全国海洋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着力实施《江苏省“十二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以海洋综合管理为杠杆,加大对重点港口、临港园区、重点产业的扶持,全省海洋经济生产总值达到5200亿元,增长10%左右。进一步推进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系统建设,实现系统的业务化运行。加强海洋经济统计工作,完善海洋经济统计指标体系和核算体系,探索认定一批海洋经济新兴产业重点企业。按照国家部署,做好全国首次海洋经济调查准备工作。切实保障重点项目用海需求。对国家和省重点基础设施、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项目和民生领域的项目给予重点支持。严格控制过剩产能项目的用海供给,限制落后用海方式,降低海域消耗强度。加强养殖用海管理,建立渔业用海保护制度,健全占用渔业用海的补偿机制,切实维护渔民合法权益。大力推动科技兴海。积极发挥“海洋装备”和“海洋生物”两个产业技术联盟的作用,推动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升大丰国家科技兴海示范基地建设水平,配合有关部门建设风能与海水淡化产业示范园区。积极申报和组织实施好国家重点海洋科技公益专项。

  3、加快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严格监管控制海洋污染。加快重点海域环境容量和生态承载力研究与评估,逐步建立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加强涉海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审核监督管理,把好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关口,完善海洋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制度。提升海洋环境监测能力。根据国家海洋局的统一部署,推进县级海洋环境监测机构建设。在加强基础性监测评价基础上,强化海洋环境应急监视监测,提高对环境灾害及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拓展环境监测领域,实施海洋生态状况监测。推行涉海工程项目环境保护在线监视监测。加强海洋生态建设。强化对海洋特别保护区的管理,加快2个国家级海洋公园建设。积极开展海洋生态修复工程,试行海洋生态损失评估办法,推动全省海洋生态补偿和生态损害赔偿工作全面实施。

  4、努力提升海洋预报减灾能力

  建设海洋观测预报机构。贯彻落实《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加快市、县海洋观测预报机构建设,积极推动海洋预报减灾工作在基层的落实。夯实海洋观测预报基础。完成全省海洋观测网规划编制任务,新建2个大型海洋观测浮标,并网运行25艘观测志愿船及海上观测平台、验潮井。全面开展海洋基础信息资料调查与收集,建立江苏海洋防灾减灾基础数据库。开展海洋灾害应对专项工作。继续做好海平面影响评估工作,编制海平面公报。完成国家局下达的海洋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试点工作,推进海洋警戒潮位核定。做好海洋渔业生产安全服务保障系统的升级改造建设,探索开展面向重点保障目标的精细化预报服务。

  5、全面强化海洋行政执法

  积极参加国家海洋维权活动,继续加强海监船、维权基地等执法能力建设。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推进执法实务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和办案质量。支持依法依规用海,纠正违规用海,坚决查处违法用海,精心组织好“海盾”、“碧海”、“护岛”、千里海疆巡查等重大执法行动,坚决查处大案要案。

  (二)渔业方面

  2013年渔业工作的目标任务是:水产品总产量达到500万吨,渔业经济总量达到2000亿元,渔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7万元,确保不发生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确保不发生重大疫病灾害,确保渔业安全生产事故控制在年度指标以内。重点抓好六个方面工作:

  1、加快现代渔业产业体系建设,确保水产品有效供给和渔民持续增收

  加快现代水产种业发展。发布并实施《江苏省现代水产种业发展规划》,建设具有江苏特色的优势品种遗传育种中心、良种场、苗种场,培育 “三位一体”、产学研结合、育繁推一体化的水产种业园区和水产种业基地,创建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业示范企业;强化水产苗种检验检疫,建设种质检测中心。加快高效设施渔业发展。坚持以生态健康养殖为方向,以设施渔业建设为重点,提高池塘标准化养殖水平,积极拓展浅海滩涂养殖。全年新增高效渔业60万亩,设施渔业30万亩。加强渔业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广使用先进渔业装备,建设工厂化、循环化、规模化养殖基础设施,改造标准化鱼池50万亩,建成一批高水平的标准化养殖小区。培育和打造一批省级现代渔业产业园区、精品园、示范场(基地)和示范村。扶持建设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渔业“菜篮子”生产基地、水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加快改造海洋捕捞业。国务院即将出台《关于促进海洋渔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农业部关于促进远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已经出台,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重点是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加大投入,加快推进实施海洋渔船更新改造工程,提高我省渔船外海远洋生产能力和安全生产性能,并在远洋渔业上取得新突破。加快水产品加工和流通服务业发展。组织开展水产品加工业发展相关政策研究,制定《促进水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培育一批上规模、上档次的水产品加工企业,建成一批优质水产品加工及出口基地。加强水产品市场信息服务,推动网上交易等信息平台建设,进一步开拓水产品境内外市场。积极发展休闲观光渔业,培育和创建一批国家和省级休闲观光渔业示范基地,拓展渔业功能,提高增效能力。

  2、创新渔业经营机制,提高渔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建立基本渔业水域保护制度。继续推进养殖权登记和养殖证核发工作,保护渔民生产权益,稳定水产养殖面积,建立“菜篮子”渔业基地,保障水产品有效供给。发展渔业适度规模经营。建立和完善水域滩涂流转机制,坚持自愿、有偿、公平的原则,使水域滩涂能够合理有序流转,发展家庭渔场、养殖大户,增强新型渔业经营主体发展能力。大力培育市场主体。重点培育和扶持一批起点高、规模大、带动能力强的渔业龙头企业,鼓励渔业龙头企业与渔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采取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方式,促进渔民增收。发展渔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大力推进养殖、捕捞、加工、流通多领域多层次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培育一批合作联社和示范社,力争再新增200家渔民专业合作组织,渔户参合率超过46%。充分发挥渔业行业协会的作用,为协会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支持。支持建设“家庭渔场”,实行规模基地与家庭渔场共同发展。

  3、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建设水平

  推行标准化生产。要加强水产标准制修订和宣贯,推行和规范水产养殖管理记录制度,推广健康养殖和标准化生产。新增无公害水产品30个、无公害水产品产地10万亩。加强水产品质量监管。强化渔业生态环境监测、水产品质检和监督管理体系建设,扩大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水产品药物残留快速检测覆盖面,新增一批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县和快速检测试点县,实现渔业重点县(市、区)全覆盖。加强应急处置制度建设,建立省级水产品质量风险评估专家组织,创建国家级风险评估实验站。开展水产品质量监管示范县创建。以巩固成效、查处突出问题和建立长效制度为目标,以水产品禁用药物和投入品管理为重点,深化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确保对不合格产品生产单位查处率达到100%。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确保产地水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强化水生动物防疫。要认真贯彻实施《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明确职责,建立制度,强化手段,推动水生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县级水生动物防疫站要做到人员、经费、资质三到位,尽快开展工作。组织开展重要水生动物疫病监控,做好重大养殖病害专项监测和病害研究。

  4、推进渔业科技创新,提升科技支撑现代渔业发展的能力

  加快完善渔业科技创新体系。依托已经建立的省级渔业科技创新平台,围绕主导品种建设2-3个现代渔业产业技术体系,围绕关键技术建设35个渔业科技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和培养一批科技创新团队、渔业领军型人才。强化渔业科技创新与应用。加快刀鱼、鲳鱼、小黄鱼、松江鲈鱼等江苏特色品种的驯养开发,强化河蟹、虾类、贝类、海淡水鱼类等新品种的选育,开展浅海养殖、生态养殖、病害防控、水产品深加工技术等研究,加大推广长江1号河蟹、太湖1号青虾、半滑舌鳎、泥鳅等新品种及养殖新技术的推广,提高江苏渔业的科技水平。抓好渔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农业技术推广法》,推进“一个衔接,两个覆盖”在渔业领域的实施。加快健全乡镇或区域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因地制宜设置县管或乡管县指导的乡镇或区域性渔业技术推广机构,明确编制、经费,落实手段、待遇,切实履行好技术推广、疫病防控、质量检测、执法监督、生态环境监测等公益性职责。支持社会性组织开展水产技术推广服务,构建“一主多元”的新型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实施科技入户工程。进一步抓机制、强体系、出成效,不断提高科技入户服务能力和水平。2013年培育示范户和辐射户40万户以上,示范面积600万亩以上。强化基层渔技人员和职业渔民培训,力争培训5万人次以上。

  5、加强渔业资源和生态养护,推进渔业生态文明建设

  深入实施《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坚持并不断完善捕捞渔船“双控”制度,调整捕捞作业结构,执行好国家即将颁布的《全国海洋捕捞渔具准用目录》,控制近海捕捞强度。坚持和完善海洋、长江和湖泊等重要渔业水域的休渔禁渔制度,扩大人工鱼礁建设和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规模。做好增殖放流效果评估,提高增殖放流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制定省级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名录。继续加强对25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配合实施长江江豚拯救行动。继续做好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加强渔业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及时妥善处置突发污染事件。加强渔业节能减排,大力推进养殖用水达标排放和循环利用,太湖流域要扩大实施池塘循环水改造工程,其他地区的改造和新建基地也要积极推行。

  6、加强安全生产和执法监督等工作,提高保障渔业健康发展的能力

  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全面推广渔船“编组生产”、“定人定船”制度。加强渔船检验安全管理和渔港监督,整治浮子筏,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和套牌渔船,开展海洋渔船安全评价试点。加强海洋捕捞渔民职业安全培训,深入开展“文明渔港”和“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提升渔业安全管理水平。加强渔政执法管理。加快推进机构体系建设,统一规范全省渔政机构名称,推进参公管理。组织开展江、海、湖重大专项执法行动。推进水产养殖质量安全执法,建立大中型渔业养殖单位数据库,完善养殖执法示范。深入开展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活动,加强行政执法督察,提高执法管理水平。落实各项强渔惠渔政策。积极争取各级财政加大对现代渔业的投入。加强对渔用柴油补贴、渔业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督查,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开展渔业补贴政策和社会保障制度研究,按照国家部署,实施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定居工程。推进渔业政策性保险,扩大高效设施渔业政策性保险试点,提高渔业生产保障水平。

  三、201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依据

  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海洋与渔业工作任务,本着“量入为出、勤俭节约”、“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江苏省省级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及规章,统筹、优化安排各项资金,在保障事业发展的同时,确保资金使用效果。

  (二)预算数据说明

  2013年我局部门预算收支表中数据包含局机关及14个直属单位的全部预算数据(省海洋水产研究所、省淡水水产研究所、省水产质量检测中心三单位部门预算关系隶属省科技厅)。

  1、收入预算

  2013年经省人大批复下达的收入总预算21961.28万元,其中:

  (1)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18872.72万元。

  (2)其他非税收入761.96万元。

  (3)其他收入344.77万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平衡预算所列收入)。

  (4)上年结转资金(动用上年结余结转资金)1981.83万元。

  2、支出预算

  2013年经省人大批复下达的支出总预算21961.28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

  (1)社会保障和就业1579.48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和抚恤金支出等。

  (2)农林水事务18850.81万元,主要是日常运行支出,省管海域和湖泊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支出,日常海洋监察和渔政执法管理支出以及海洋及渔业维权执法等支出。

  (3)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400.00万元,主要是我省海洋预警报、海洋环境监测等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1130.99万元,主要是按照规定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新职工购房补贴等。

  按支出用途分:

  (1)基本支出12146.32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在职人员工资等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日常水电、办公、差旅等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离退休人员支出、住房公积金以及抚恤金支出等)等。

  (2)项目支出9602.11万元,主要是单位发展支出,包括省管海域管理和海岸带修复、内陆水域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海洋监测、监察和渔政执法、海域海岛管理等专项支出。

  (3)单位预留机动经费212.8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增人增资等方面的支出。

  四、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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