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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安监局2013年部门预算

时间:2013-01-02 来自:江苏省安监局网站作者:huang - 小 + 大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精神以及财政部关于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现将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3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能

()组织起草全省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承担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依法承担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制定和发布工矿商贸行业地方安全生产规程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负责组织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省政府授权,依法组织对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省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承担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矿长安全资格除外)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全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并承担注册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二)承担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3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3年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要求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以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较大事故和重大事故数量“双控制”、特别重大事故“一杜绝”为工作目标,进一步筑牢安全生产责任网、监督网、保障网,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江苏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2013年主要措施是:

(一)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肃事故责任追究

1.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各级政府的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一岗双责”制,严格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加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加大安全投入,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管理机构,严格执行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完善提升安全生产条件,依法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2.坚持和完善安全生产指标控制以及通报、发布、考核制度。严格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考核工作和指标进度过程控制,每个季度对全省安全生产形势进行总结分析,并向地方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

3.完善事故挂牌督办制度。继续认真执行事故查处逐级挂牌督办制度,监督指导各市一般事故的挂牌督办工作,定期通报督办情况,加大警示问责和督导整改力度,及时在媒体上发布挂牌督办公告。

4.严格事故查处工作。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和事故调查处理的权限、程序和时限等要求,认真查处每一起事故。依法严肃追究事故责任,用典型案例和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严肃查处瞒报、迟报事故行为。

5.注重发挥各相关部门的作用。健全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专业监管、行业管理和指导等职责。

(二)继续推进依法治理,强化“打非治违”工作

6.进一步加强联合执法。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协作,形成合力、齐抓共管。针对危险化学品运输、长途客运安全监管、煤矿超层越界开采、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等难点问题,建立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联合执法机制。

7.严格落实“打非治违”措施。运用集中执法、专项督查、异地检查等方法,加强对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打非治违”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依法处罚和严肃追责“四个一律’’措施。

8.加强对“打非治违”工作的检查和监督。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打非治违”工作要求,开展专项督查。继续利用网络、局长信箱、举报电话等途径,鼓励媒体和群众举报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问题。建立“打非治违”制度化、常态化的工作机制,促使各类企业依法依规搞好安全生产。

()加强灾害专项治理,突出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9.严格行政许可。坚持标准,分类指导,严格建设项目的审查和验收,做好煤矿安全许可证延期工作。依法开展矿井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强化对煤矿重大隐患的跟踪督察。对重点矿井实施解剖式监察。组织开展好安全装备专项监察。

10.牢牢抓住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盯住煤矿瓦斯、水害、基础薄弱矿井等隐患,实行挂牌销号,并对2家煤矿实施安全关闭,确保煤矿生产安全。加快推进井下安全避险系统建设和机械化改造。继续在煤矿企业实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认真宣传贯彻《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覆盖所有煤矿和矿长,加大安全培训力度,做到依法治矿、从严管矿

()继续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强化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11.继续推进全省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今年计划完成所有县(市、区)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及验收工作,提高隐患排查企业的覆盖率,完善各类数据;同时,积极开发市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平台,召开市级体系建设推进会,加快推进我省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步伐。

12.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会同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强力推进运输企业通过GPS对车辆进行实时动态监控工作,深入开展道路客运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长途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校车等安全监管责任,继续以客货运车辆为重点,开展集中整治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违法行为的“三超一疲劳”专项行动。配合发改委、住建、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进行督查,进一步落实轨道建设和运营安全责任。

13.深入开展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会同住建、交通、水利、铁路、电力等部门深入开展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施工设施设备安全隐患为重点的排查治理,加强对在建工程涉及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施工部位和环节的重点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范坍塌等事故发生。规范工程承包行为,严厉打击违法分包、转包,以及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等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行为。支持配合省公安消防部门持续组织开展排查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封堵、自动消防设施损坏等隐患的专项治理,大力推进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构建“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管理网络。

14.深入开展渡口渡船和海洋渔业安全专项整治。会同省交通运输部门严厉打击“三无”渡船和渡船超载、混载等严重违法行为,全面落实渡船安全航行责任制,切实消除影响渡运安全各种隐患,健全完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会同省海洋渔业部门扎实开展海洋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巩固涉渔“三无”船舶整治成果;完善渔船编组制度,落实编组生产动态管理;加强渔船防碰撞宣传,强化安全生产教育,提高渔民安全意识;加大安全经费投入,提升渔船安全装备水平。

15.全面开展全省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完成穿越公共区域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普查和建档工作。加强和规范化工集中区的安全管理,推进化工集中区安全管理一体化建设。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2013年底前完成一级、二级危化品重大危险源自动化控制改造。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建立并落实危险作业前安全风险评估制度,把危险化学品企业对外承包作业纳入企业安全管理的范畴,进一步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保障水平。

16.切实抓好非煤矿山及冶金等工商贸其他行业领域安全整治。完成2013年我省18家非煤矿山的关闭工作。加强冶金等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分析和研究,突出抓好冶金煤气、有限空间、交叉检修作业和铝镁加工的专项治理。从严打击非煤矿山无相关资质违法生产、整合期间非法组织生产、探矿阶段非法开采等行为。配合邳州市政府做好石膏矿的整顿关闭工作;督促南京市抓好4座已停用尾矿库的闭库工作;指导连云港锦屏磷矿尾矿库隐患治理后的闭库工作。

17.深入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推动落实县(市、区)、乡镇(街道)两级政府及村委会的“打非”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督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认真落实《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和《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持续开展氯酸钾专项治理。

18.积极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抓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力争申报企业总数继续位居全国前列。抓好国家总局在我省开展的木制家具制造企业安全许可证试点工作,建立完善许可证制度。继续抓好水泥生产和铅酸蓄电池生产等五个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的专项治理,力争实现培训、申报、三同时、现状评价、检测、健康监护“六个100%”工作目标。推进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一体化监管工作,在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监管服务和教育培训等方面积极尝试。

()着力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充分发挥技术服务组织作用

19.全面有序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制度,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的质量。加大分类指导力度,力争2013年底前全省冶金等工贸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实现100%达标,在全国保持领先;未实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不予延期相关安全生产许可证。全力推进石油天然气行业和金属非金属选矿厂安全生产达标工作,积极引导采掘施工、地质勘探及地下岩盐开采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鼓励推动重点化工企业实现二级标准化达标,择优培育一级标准化企业。组织对已达标企业的跟踪督查。

20.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评价、检测检验等机构和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在行业指导、咨询服务等方面作用。继续依据标准化管理规范对专业服务机构进行分级分类监管,提升专业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发挥省级安全生产技术专业中心、实验室和检测检验机构对安全生产的支撑作用。完善专家组分组和规范管理、使用规定,创新全省安全生产专家发挥作用的方式、有效途径和管理机制。

()强化科技支撑,全面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21.加大安全科技推广应用力度。积极探索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安全技术创新体系,加快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新型适用产品的推广应用,继续推进矿山井下安全避险、尾矿库在线监测监控等安全技术示范工程。大力加强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继续对重点监管化工工艺、重点危化品装置设施、危化品重大危险源实施自动化控制改造。突出抓好化学工业园区安全监控,提高事故预防预警、综合防治、执法监管、应急处置等智能化水平。

22切实加强安全科技支撑体系建设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四个一批”(即确定一批安全生产研究课题、一批可转化为现实安全保障能力的科研项目、一批先进适用关键技术、一批重点示范工程)的要求,抓好煤矿、非煤矿山、职业危害三个省级安全生产技术中心实验室建设;大力推进徐州市政府建立感知矿山实验基地和全省安全科技支撑基地项目建设,全面建成我省所有地下开采的非煤矿山企业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和化工集中区专业消防站,推动“科技兴安”工作进一步落实。

23.坚持和完善安全生产各项经济政策措施。继续认真落实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安全风险抵押等制度。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建立与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挂钩的企业安全生产失信惩戒制度。发挥经济政策的导向作用,引导企业加大投入、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

()继续推进应急能力建设,强化事故应急处置

24加强救援能力建设。进一步健全省、市、重点县三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完善值班值守、信息报告、处置决策、力量协调、现场指挥等应急管理制度。完善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改善应急救援装备,加强应急物资储备,提高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效率。

25积极推进全省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建设。完成省局应急值守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扎实组织开展应急资源普查,努力建成互联互通、高效实用的应急值守、调度指挥和信息快速传输的中枢。组织对企业尤其是高危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的监督检查。

26.加强应急预案管理。着力提高各类企业应急预案编制的针对性、实用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扎实认真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演练,指导协调政府部门与企业的应急演练的联动,切实提高应急演练的针对性、有效性。

()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宣传和文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工作

27.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和文化建设。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持续做好国务院40号文件、省政府112号文件的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好今年的全国“安全生产月”,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完善评价指标体系,深入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全力推进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力争有一定比例的社区达到国家、省级安全社区标准。

28.进一步加强新闻舆论建设。加强与主流媒体的互动、沟通和交流,加强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新闻发布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新闻通气会,每季度在省电台、每半年在江苏卫视组织一次专访或专题新闻报道,每年在新华日报作一次专版,及时通报全省安全生产情况,保持舆论渠道畅通。加强网站等自办媒体建设。开展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接受省综治委考核。

29.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安排部署,制定省安委会实施办法,建立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培训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安全培训考核体系,加快推进重点县(市、区)考试点建设。强化机构管理和基础建设,大力开展安全培训专项督查,扎实推进以“三项岗位人员”、班组长、农民工为重点的全员安全培训工作,全面提升安全监管和各类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提升监管监察能力

30.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实践。以建立健全党员承诺践诺制度为载体,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常态化、长效化。

31.加强基层机构能力建设。增加基层安监机构能力建设以奖代补的额度,在继续支持苏北地区的基础上,加大对苏中、苏北结合部相对薄弱地区的扶持力度,促进基层安监机构能力的整体提升。

32.加强作风建设。认真执行中央、国家总局党组、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深入地了解基层一线的实情、检查决策政策的实效、探讨推动安全发展的实招。按照国家总局党组和省委要求,组织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3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以保持安监队伍纯洁性为重点,进一步推进“5+X+1”惩防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和网上电子监察工作,强化行政执法监察,维护安全监管监察队伍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34.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各地制定和完善执法计划并及时汇总分析研究,督查计划执行情况。分类指导,协助解决在执行计划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突出预防为主,将日常执法监察的重点由事故处罚向事前执法转移。编制执法手册,统一执法标志,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

()统筹做好其他各项工作

35.加强财务审计工作。强化财务预算、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监督,充分发挥财务服务保障和审计监督作用,规范对局属事业单位经营指标的考核和管理。

36.加强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搞好直属事业单位的改革发展和资源整合工作,充分发挥其对安全生产的支撑服务功能。继续做好后勤服务工作。

37.全面加强离退休干部工作。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落实好中央、省委关于老干部的各项政策待遇,创新管理和服务,充分发挥老干部、老同志的重要作用,鼓励和帮助他们为安全生产事业继续作出新贡献。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16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办公;拟定工作规则和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重要会议组织和有关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落实工作;承担机关文秘、政务信息、保密、档案、信访和行政事务等方面的工作;承担有关外事管理工作。

2.财务处

负责局机关、监察分局和直属单位财务、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及审计工作。

3.人事培训处

负责局机关、监察分局和直属单位干部管理及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研究承办机关及所属单位管理体制、机构编制工作;指导全省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实施对安全培训考核机构的资质管理;负责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与发证工作;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管理工作。

4.纪检组、监察室

负责局机关、监察分局和直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

5.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监察分局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6.老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监察分局和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7.政策法规处(省安全生产监察总队)

负责起草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拟订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程和工矿商贸安全生产标准;拟订安全生产重大政策;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综合协调工作。

省安全生产监察总队职能: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省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省安全生产监察执法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受理、核实、查处省局交办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投诉、信访和案件;参与重大以上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协调处理跨地区、跨行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承办省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8.规划科技处

负责拟订安全生产规划和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规定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安全评价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省安全生产专家组有关工作。

9.统计中心(应急办)

拟订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信息统计的规程、标准;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演练(矿山救援技术竞赛);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全省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综合管理全省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信息统计工作;承担应急值守、事故信息接报处置工作;分析和预测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省安全生产信息和预警信息;承担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监察执法、职业卫生统计工作;承担为煤矿安全监察服务的煤炭工业相关统计工作;承担组织协调指挥或参与本省安全监察应急管理和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承担煤矿救护队伍资质认定及管理、救护技术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

10.科技装备处

组织、指导煤矿安全生产科研及科技成果推广工作,研究提出煤矿安全生产科技规划建议;组织对煤矿使用的设备、材料、仪器仪表、安全标志的安全监察工作;负责对从事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和煤矿设备设施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咨询等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管理工作。

11.监管一处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按规定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三同时”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职责范围内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承担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井关闭工作;参与相关行业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12.监管二处

按规定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及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三同时”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承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准入管理工作;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及应急救援工作。

13.安全监察处

依法监察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等情况;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作出现场处理决定或实施行政处罚,组织协调煤矿的安全质量标准建设工作,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煤矿企业进行查处;监督检查煤矿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组织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监督检查为煤矿服务的矿井建设施工、煤炭洗选等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指导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负责煤矿事故的统计分析和煤矿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工作。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14.执法监督处

负责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监督工作,对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承办煤矿安全监察方面的行政复议;依法监察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负责煤矿职业危害的统计分析;指导、协调或参与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15.监管三处

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组织指导和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相关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相关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按规定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三同时”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有关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及应急救援工作。

16.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

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情况;拟订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地方性执法规程和标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管理工作;承担劳动保护用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负责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职业卫生检查等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单位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共有局本级及4个二级预算单位,分别是:江苏省徐州机电工程高等职业学校、徐州机电技工学校、扬州生活科技学校、江苏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

 

局本级预算

江苏省徐州机电工程高等职业学校预算

 

徐州机电技工学校预算

 

扬州生活科技学校预算

 

江苏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预算

 

 

 

 

 

 

 

 


四、部门预算情况

1.2013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部门: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单位:万元

收入预算

                       支出预算

项目名称

金额

功能分类

支出用途

功能科目

金额

项目名称

金额

一、财政拨款

22,597.32

一、一般公共服务

 

一、基本支出

18,029.63

  1.公共财政预算资金

22,597.32

二、外交

 

二、项目支出

18,704.76

  2.政府性基金

 

三、国防

 

三、单位预留机动经费

46.82

二、专户管理非税资金

7,983.89

四、公共安全

 

 

 

三、其他资金

5,500.00

五、教育

29,038.32

 

 

 

 

六、科学技术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860.41

 

 

 

 

九、医疗卫生

 

 

 

 

 

十、节能环保

 

 

 

 

 

十一、城乡社区事务

 

 

 

 

 

十二、农林水事务

 

 

 

 

 

十三、交通运输

 

 

 

 

 

十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5,970.00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十六、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十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

912.48

 

 

 

 

十九、粮油物资管理事务

 

 

 

当年收入小计

36,081.21

二十、其他支出

 

当年支出小计

36,781.21

四、上年结转资金

700.00

 

 

四、结转下年资金

 

收入合计

36,781.21

支出合计

36,781.21

支出合计

36,781.21

2.201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部门: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预留机动

000

      合计

22,597.32

12,148.74

10,401.76

46.82

205

教育

15,724.74

8,987.74

6,737.00

 

20503

  职业教育

15,724.74

8,987.74

6,737.00

 

2050302

    中专教育

2,797.97

1,497.97

1,300.00

 

2050303

    技校教育

3,604.89

1,554.89

2,050.00

 

2050305

    高等职业教育

9,321.88

5,934.88

3,387.0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

860.41

860.41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860.41

860.41

 

 

2080504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860.41

860.41

 

 

215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5,700.00

1,988.42

3,664.76

46.82

21506

  安全生产监管

5,700.00

1,988.42

3,664.76

46.82

221

住房保障支出

312.17

312.17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312.17

312.17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131.72

131.72

 

 

2210202

    提租补贴

180.45

180.45

 

 

五、2013年度部门预算表说明

1.预算表中所列科目编码、科目名称均是根据财政部《201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编制,按功能分为类、款、项三级。

2.公共财政预算资金,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上年结转资金,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4.教育(类)职业教育(款)中的中专教育(项),为省安监局所属扬州生活科技学校的教育预算。

5.教育(类)职业教育(款)中的技校教育(项),为省安监局所属徐州机电技工学校的教育预算。

6.教育(类)职业教育(款)中的高等职业教育(项),为省安监局所属江苏省徐州机电工程高等职业学校的教育预算。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中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用于省安监局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经费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支出。

8.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中的安全生产监管(款),指省安监局用于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类)中的住房改革支出(款),指省安监局及所属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1)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提租补贴,指按照规定向职工发放的租金补贴。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原文地址:http://govinfo.nlc.gov.cn/jssfz/xxgk/jssaqscjdglj/201305/t20130520_3597987.shtml?classid=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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