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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房城建厅2013年部门预算

时间:2013-01-01 来自:江苏省住建厅网站作者:huang - 小 + 大

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

(一)承担规范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编制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监督管理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和稽查工作。

(二)承担保障全省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指导和监督市、县组织实施。

(三)承担推进全省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省情的住房政策,组织拟订全省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业发展和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住宅产业化工作,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城市房屋征收拆迁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六)参与全省城市化规划,负责城市化进程中有关城镇发展工作。承担管理和指导全省城乡规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省城镇体系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负责省政府交办的城镇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和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负责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工作,指导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

(七)承担指导市政公用事业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责任。拟订全省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城镇供水、节水、排水和生活污水处理工作,指导城镇燃气、热力、市容环卫和垃圾处理工作。负责全省人居环境奖的组织评选工作。

(八)承担监督指导全省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责任。制定全省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园林绿化政策、发展规划、技术规范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的生物多样性、湿地资源保护工作,指导风景名胜区及园林申报世界自然遗产、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工作,负责太湖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管理。

(九)承担规范和指导全省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全省重点镇的建设。

(十)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省统一定额、计价依据和工程造价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并监督执行,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十一)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推进建筑业发展的责任。指导全省建筑活动,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规范建筑市场主体及中介服务机构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和备案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监督管理,指导工程项目建设、政府投资工程组织实施方式改革以及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十二)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国家和省审批立项的重大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施工现场监管和竣工验收的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十三)承担推进科技进步、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制定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城镇减排工作。

(十四)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负责各类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工作,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3年住房城乡建设主要工作任务

2013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总体思路是:根据省委省政府全面落实十八大精神、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的决策部署,以美好城乡建设行动为抓手,扎实推进城镇化,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更加突出民生为先,更加突出城乡统筹,更加突出生态文明,更加突出品质提升,更加突出改革创新,全面提升城乡建设水平,努力走出具有江苏特点的城乡统筹、集约高效、低碳生态、和谐幸福的城乡建设发展道路,不断丰富美丽中国在江苏建设的探索实践,让人民群众普享住房城乡建设的成果,增强幸福感和满意度。

(一)全面完成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目标任务

大力推进省委常委会2013年重点任务和省政府2013年度十大重点工作百项考核指标中,涉及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确保全面完成。

1深入推进村庄环境整治。苏南全面完成村庄环境整治任务,苏北、苏中完成40%以上。着力推进村庄环境集中连片、区域整治。准确把握整治重点和分类整治要求,确保整治村庄环境普遍改善,规划布点村庄公共服务水平同步提升。保护、彰显和再现江苏乡村特色,区分古村保护型、人文特色型、自然生态型、现代社区型、整治改善型等不同类型村庄,因村制宜实施整治,完成整治的村庄加快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联合相关部门深入开展康居乡村我的家、村庄整治我参加活动,更好地营造社会各方关心支持、农民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联合相关部门推进康居乡村特色游乐游农家示范创建和魅力乡村现代农业示范园建设,让村庄环境整治成果更多致富农民。

2进一步加强住房建设。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新开工保障性住房23万套,基本建成18万套,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4万户,累计形成200万套以上保障能力。继续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进一步提高我省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3更大力度统筹城乡规划建设。完成苏南地区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落实省域城镇体系规划要求。启动10个左右综合规划建设示范镇创建工作,指导10个左右县(市、区)开展镇村布局规划优化试点。推进城乡统筹基础设施建设,新增城乡统筹供水通水乡镇60个、污水处理设施覆盖建制镇80个。

4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加强长江、淮河流域、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防治,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加快太湖治理重点工程建设进度,促进太湖流域水质持续改善。全省新增节能建筑面积8000万平方米,省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面积1000万平方米;建设污水处理主干管网2500公里以上,新增城镇污水日处理能力80万立方米;新增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3000/日,镇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率达76%以上;新增城市绿地4800公顷。

(二)坚持民生为先,着力抓好建设领域十件民生实事

认真落实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暨住房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完成建设领域十件民生实事工程。

5完成全省一半以上的村庄环境整治任务。苏南全面完成村庄环境整治任务,苏北、苏中完成40%以上。

6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完成5万户左右经济较困难、住房较危险的农村家庭危房改造任务,让农村住房困难家庭住上安全房。

7形成200万套(间)以上的住房保障能力。新开工保障性住房23万套、基本建成18万套,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4万户。

8住房公积金支持20万户以上的职工贷款购房。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缴存职工人数增长8%以上,实现当年归集额700亿元以上,累计缴存总额超过4500亿元。

9全力打造10分钟公园绿地便民服务圈。加快城镇公园绿地建设,新增城市绿地4800公顷,让居民步行10分钟左右即可进入公园绿地健身休闲。

10加快推进城市自来水厂106项水质标准全达标。加快水厂升级改造,大力推进自来水深度处理,新增深度处理能力150万立方米/日,实现以太湖为水源的城市自来水深度处理全覆盖。

11城乡统筹区域供水乡镇覆盖率超过80%。基本完成苏南、苏中地区城乡统筹区域供水乡镇覆盖,加快实施苏北地区城乡统筹区域供水规划,新增城乡统筹区域供水通水乡镇60个,乡镇覆盖率超过80%

12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制镇全覆盖推进进程。大力推进淮河流域、通榆河以及南水北调沿线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新增80个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80万立方米/日,敷设污水管网2500公里以上。

13基本实现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县市覆盖。大力推进苏北地区县(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新增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3000/日。镇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率达到76%

14建筑业带动苏北农村劳动力就业超过100。大力扶持苏北建筑业发展,实现带动苏北地区农村劳动力就业100万人以上。农民从建筑业获得的收入比重在25%以上。

()坚持城乡统筹,着力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

15加强城乡规划统筹引领。按照推进城乡发展六个一体化的要求,更新完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规范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体系,推进城乡规划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加强城乡规划引导调控。指导督促各地有序推进规划期到2030年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城乡统筹规划制定。加快小城镇尤其是省级重点中心镇总体规划(规划期至2030年)修编工作,有序加快镇区重要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主要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

16着力加快镇村建设发展。重点培育省级重点中心镇,鼓励具有特色产业、文化积淀、生态魅力的小城镇个性化发展,建设一批工业商贸强镇、文化旅游名镇和生态宜居城镇。强化规划布点村庄基本公共服务,制订出台规划布点村庄基本公共服务配置标准。着力提高规划布点村庄建设水平,依托老村拓展的规划布点村,新的建设延续原有的自然格局、空间肌理和社会网络;新建农民集中居住点,突出城乡空间特色差异化,探索符合当代农民需求、体现乡村特点的规划建设模式。

(四)坚持生态优先,着力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模式

17加快发展绿色建筑。制定出台全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大力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研究制订江苏省低碳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从2013年起,政府投资项目和新规划设计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全面执行国家绿色建筑标准。

18开展国家绿色生态城区示范创建。大力推进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县)示范,做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省工作。在省绿色建筑示范区的基础上,推动国家级绿色生态城区示范创建,制定示范区规划建设导则,以示范区建设为载体,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雨水利用、建筑工业化、成品住宅、综合管廊和市政综合体建设等节约型城乡建设的区域集成应用。会同南京市建设江苏省绿色建筑和生态智慧城区展示中心,建成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和生态智慧城区展示教育基地

19全力抓好城乡污染减排。更大力度推进绿色施工,深入开展建筑工地生产标准化和绿色施工工地创建活动,努力减少建筑施工扬尘。加快推进控源截污和雨污分流,提高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效率。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规范化处置设施、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建设,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试点。以太湖流域等环境敏感区域为重点,加快推进规划布点村庄生活污水治理。

20加快建筑工业化步伐。鼓励建筑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联动发展,整合设计、施工、生产和销售,推进设计标准化、构件部品化、施工机械化的生产方式,推动建设产业绿色发展,降低建筑产品资源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力争全行业单位产值水电消耗平均降低5%以上。

21创新建筑业发展管理模式。以建筑业新特级资质就位和资质增项调整为契机,推动优质诚信企业做大做强、做专做精。继续大力推进结构调整,提升建筑产业综合竞争力。2013年实现建筑业总产值突破2万亿元,增长15%以上,其中一级以上企业产值突破万亿元,营业额超百亿元的企业超过20家。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快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

(五)突出功能质量,着力提升城乡建设品质

22保护好历史文化和风景名胜资源。加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力度,积极组织第六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认定工作,认真组织中国传统村落推荐上报工作,加快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修编、完善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制定。有序推进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整治。严格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推进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管理服务规范达标。大力推进园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实现全省三分之二的市(县)达到级以上园林城市标准。

23切实提升城乡空间品质。在环太湖风景路规划基础上,深化太湖环湖绿廊实施规划,编制沿古运河、古黄河风景路规划,编制苏南特色发展地区城镇体系规划。推进全省城市空间特色体系规划深化与实施,整体构建区域和城市特色空间体系。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水平,积极开展城市中心区、滨水地区、特色街道、城市广场等重要地段的城市设计,推动高品质城市空间、精品建筑、经典园林景观的建设。认真办好第八届省园艺博览会。优化完善人居环境奖评选办法,促进人居环境水平的提高。

24继续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全力保障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县以上城市基本建成第二水源或应急备用水源,加快二次供水设施和城市管网建设改造,增强城市排涝能力。以住房城乡建设部太湖流域城市供排水监测基地建设为推动,加强城市供水106项水质分析监测。加强城市道路建设,加快城市老旧桥梁改造;争取12个具备条件的城市新开工建设轨道交通;推进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力争拥有公共自行车系统的城市达20个以上。推进城市天然气利用改造,全年新增天然气用户40万户。加强城市燃气管理,积极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

(六)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宜居水平

25全面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十项试点示范,包括:体系建设综合示范区(含县和县级市)、公共租赁住房多元化筹集方式试点、公租房廉租房并轨试点、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制度创新试点、保障对象收入审核联动机制构建试点、保障房准入退出机制试点、管理服务网络构建试点、住房保障信息化管理全覆盖试点、保障房投资运营管理机制试点、公租房建设示范项目创建,适时总结经验并推广运用。健全住房保障管理服务机构网络,加强保障性住房档案工作,不断提升住房保障工作信息化水平和社会公开力度。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加大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对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困难使用公积金贷款给予倾斜,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

26继续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抓紧编制实施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商品房预销售许可、预售方案和预售资金管理,开展房地产经纪市场专项整治,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构建房地产企业诚信体系。深化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正确引导和稳定市场预期。以《江苏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立法为契机,完善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加大房屋征收信息公开力度,推进房屋征收规范化。

27继续提升住区宜居水平。大力推进康居示范工程建设和住宅性能认定,扩大成品住宅建设规模,不断提升住宅综合品质。有序推进城市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同步推进房屋维修养护、配套设施完善、环境出新整治和建筑节能改造。宣传贯彻《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完善相关配套措施,规范物业服务行为。

28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抓好国家智慧城市示范创建。推动数字化城管建设,实现省辖市数字化城管全覆盖。会同相关部门深入推进渣土车专项整治和农贸市场专项整治。制定城镇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标准。积极推进城市管理向街道社区和乡镇行政村延伸。

(七)坚持推进服务性政府建设,持续加强法制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29扎实抓好精神文明建设。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精神文明建设的首要政治任务,采取研读原文、专家辅导、专题研讨、学习交流等多种方式深化学习贯彻工作,切实把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十八大精神上来,不断激发干部职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加强党的创新理论学习宣传和普及,开展多种形式的形势政策教育和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常态化,凝聚起全系统团结奋斗、攻坚克难的强大精神力量。持续开展优质规范服务活动,以更高的标准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服务。进一步完善服务群众、联系群众制度,继续深入开展三解三促活动。

30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创新机制,强化监督,扎实推进全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继续深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加快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围绕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城市管理、住房公积金、房地产开发经营、城镇房屋征收、房屋权属登记、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安全管理、企业资质和执业资格审批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落实防控措施,规范权力运行。继续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深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

31大力加强法制建设。发挥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执法意见书等作用,强化法制监督工作。统一全省行政执法文书,统一规范行使行政强制措施及行政强制执行程序。创新普法方式,积极开展六五普法工作。提升应用法律法规进行行业管理的能力水平。深入推进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星级单位创建工作。

32持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实施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工程、建筑业人才振兴工程、现代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工程、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培训基地网络建设工程和教育培训信息化工程,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创新人才培养力度,扩大高技能人才培养规模,努力锻造一支高素质人才队伍,服务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

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机构设置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机关内设19个处室。

1、办公室

2、法规处

3、计划财务处

4、城乡规划处

5、住房改革与发展处(研究室)

6、住房保障处

7、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8、城市建设与管理处

9、村镇建设处

10、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

11、住房公积金监管处

12、风景园林处

13、建筑业发展与综合处

14、建筑市场监管处(省涉外建设项目审查办公室)

15、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16、行政审批办公室

17、人事教育处

18、机关党委

19、离退休干部处

(二)部门预算所属单位18家构成。

1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档案办公室

2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稽查办公室

3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4省太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5省城市发展研究所

6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抗震办公室

7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8、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9、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10、省工程建设标准站

11、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12、省常州建设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13、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计委派中心

14、省建设工会工作委员会

15、省装饰装修发展中心

16、省建筑职工教育中心

17、省建筑管理总站

18、省建筑安全监督总站

四、2013年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方法

(一)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

根据省委省政府全面落实十八大精神、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的决策部署,以美好城乡建设行动为抓手,扎实推进城镇化,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更加突出民生为先,更加突出城乡统筹,更加突出生态文明,更加突出品质提升,更加突出改革创新,全面提升城乡建设水平。预算编制既要与我省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相一致,也要与住房城乡建设厅履行职能及城乡建设事业发展需求相协调,强化管理,统筹兼顾,优化结构,突出重点,厉行节约,注重绩效。

(二)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符合《预算法》和国家其他法律、法规,充分体现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并在法律赋予政府部门的职能范围内编制。

2、真实性原则。编制过程以社会经济发展和实现政府职能为依据,在预测中尽可能保持方法的先进性和指标的合理性,使预算结果与客观实际尽可能相吻合。

3、完整性原则。实行综合预算、零基预算。各种非税资金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位一切收支全部纳入预算,对各项资金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实行综合预算。

4、科学性原则。基本支出预算依据定员定额标准按实核查,专项支出预算在充分论证基础上,依据部门可用公共资源,分轻重缓急排序,科学合理地安排支出项目。

5、平衡性原则。本着“量入为出、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现行财务规则的有关规定,统筹安排各项资金,保证当年预算收支平衡。

6、重要性原则。体现保基本运转、保重点支出、集中财力办大事。

7、透明性原则。确保政府活动受到社会公众约束和监督。

8、绩效性原则。对预算执行过程和结果全面追踪问效,提高公共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三)预算编制方法

1、基本支出预算编制。人员支出预算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人员支出的相关政策规定据实核定。在职人员按编报预算时的编制人数和实际人数核定;离、退休和其他人员按照编报预算时的实际人数核定;在职人员严格按照“超编按编制,空编按实有”。所属事业单位一律按“不超过上年末决算人数”原则确定。

2、专项支出预算编制。以省委、省政府确定必须安排的项目和经财政部门审核确定的项目纳入预算。

五、2013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收入预算

支出预算

项目名称

金额

功能分类

支出用途

功能科目

金额

项目名称

金额

一、财政拨款

19878.38

一、一般公共服务

73.73

一、基本支出

13812.78

1、公共财政预算资金

19878.38

二、教育

37215.49

二、项目支出

43726.18

二、专户管理非税资金

4229.05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

2143.08

三、单位预留机动经费

83.20

三、其他资金

32940.33

四、城乡社区事务

13402

 

 

 

 

五、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6306.06

 

 

 

 

 

六、住房保障支出

 1533.37 

 

 

当年收入小计

57047.76

 

 

当年支出小计

57622.16 

四、上年结转资金

3625.97

 

 

四、结转下年资金

3051.57 

收入合计

60673.73

支出合计

60673.73

支出合计

60673.73

六、2013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预留机动

 

      合计

19,878.38

9,790.13

10,005.05

83.20

201

一般公共服务

73.73

73.73

 

 

20129

  群众团体事务

73.73

73.73

 

 

205

教育

4,421.28

2,826.28

1,595.00

 

20503

  职业教育

4,421.28

2,826.28

1,595.00

 

2050305

    高等职业教育

4,421.28

2,826.28

1,595.0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

2,143.08

2,143.08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2,143.08

2,143.08

 

 

2080504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2,143.08

2,143.08

 

 

212

城乡社区事务

10,134.09

3,510.87

6,540.02

83.20

21201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

7,723.66

3,003.02

4,647.12

73.52

21202

  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

662.91

102.91

560.00

 

21203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

249.01

126.58

120.90

1.53

21205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

760.00

 

760.00

 

21206

  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

478.18

136.18

342.00

 

21299

  其他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260.33

142.18

110.00

8.15

215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2,261.33

641.30

1,620.03

 

21503

  建筑业

2,261.33

641.30

1,620.03

 

221

住房保障支出

844.87

594.87

250.00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594.87

594.87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303.11

303.11

 

 

2210202

    提租补贴

291.76

291.76

 

 

22103

  城乡社区住宅

250.00

 

250.00

 

2210301

    公有住房建设和维修改造支出

250.00

 

250.00

 

 

七、关于2013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预算编制的说明

2013年纳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部门预算管理的单位有19家单位,包括厅机关和18家事业单位,共有1393人,其中离退休人员362人。

(一)收入预算

2013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经省人大审议通过的部门预算收入总预算60673.73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资金19878.38万元;专户管理非税资金4229.05万元,其中: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3054.89万元,为江苏省常州建设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收取的学费、住宿费等,其他非税收入1174.16万元;其他资金32940.33万元,为厅所属事业单位开展各项业务活动取得的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及债务资金,包括事业收入1498.41万元,经营收入1096万元,其他收入345.92万元,债务资金(银行贷款)30000万元;上年结转资金3625.97万元。

(五)支出预算

2013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经省人大审议通过的部门预算支出总预算60673.73万元,其中:

按支出功能分:

  1. 一般公共服务。厅所属事业单位江苏省建设工会工作委员会的基本支出73.73万元,均为财政拨款支出。

2.教育。厅所属事业单位江苏省常州建设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除住房保障支出外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37215.4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4421.28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厅机关及省建设工会工作委员会离退休经费支出2143.08万元,均为财政拨款支出。

4.城乡社区事务。厅机关、厅所属事业单位的日常运行和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专项支出134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0134.09万元。

5.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厅所属事业单位省建筑管理总站、省建筑职工教育中心等日常运行和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专项支出6306.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2261.33万元。

6.住房保障支出。厅机关、厅所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和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专项支出1533.3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844.87万元。

按照支出用途分:

1.基本支出13812.78万元,包括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支出7273.9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10.6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328.12万元。

2.项目支出43726.18万元,为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单位发展支出43729.18万元。

3.单位预留机动经费83.20万元(按照预算编制统一要求,在预算中安排的预留经费)。

原文地址:http://www.jscin.gov.cn/web/showinfo/showinfo.aspx?infoid=64ac6402-4f95-4efa-90ca-39551ee020e3&sitei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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