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1-27 来自:江苏省质监局网站作者:huang - 小 + 大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级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52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省级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苏财办预[2013]4号)的要求,现将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3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
2、负责综合管理和宏观指导全省质量工作。承担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组织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拟订全省质量振兴工作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的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
3、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定全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对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组织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的依法处理,发布全省产品质量状况公告。
4、负责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协调全省有关专项打假活动,负责全省质量技术监督举报、投诉、申诉工作。
5、负责统一管理全省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审批和发布地方标准,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组织推广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组织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有关工作,负责全省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管理工作。
6、负责统一管理全省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监督国家计量制度在全省的执行,依法建立和审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7、负责统一管理全省认证认可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认证认可工作的规划和计划,指导和监督检查全省强制性、自愿性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工作,对实验室、检查机构及相关人员进行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与认证认可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
8、承担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实施食品生产市场准入工作,负责化妆品生产许可和强制检验工作。
9、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拟订特种设备有关安全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充装、检验检测和进出口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进行行政许可,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10、负责产品质量和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或参与产品质量与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制定产品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缺陷产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11、组织制定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负责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组织开展质量技术监督对外交流与合作。
12、垂直管理省以下质量技术监督局。
13、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推进质量强省。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质量强省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质量强市、质量强业、质量强企活动,抓质量、强产业、促转型。认真落实《江苏省名牌战略“十二五”规划》,不断加大名牌培育力度。加快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开展质量信用评价工作。
(二)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继续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专项,推进联盟标准化,发挥其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增强企业竞争力的重要作用。推动标准化国际突破,力争更多的国际标准化组织秘书处落户江苏,主导制定更多的国际标准。积极探索实施农业综合标准化试点示范,力求工业领域在国际、国内、行业标准制(修)订方面有新突破,服务业标准化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有新成效。
(三)构建公共检测平台。加大公共检测平台建设力度,推行科学管理,提高运营水平,争取现有检验检测平台成为科技创新公共平台和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成为企业研发、新品试制和检测场所,成为境内外科研、检测机构的合作基地。引导和促进检验检测机构积极申报国家级和省级科研课题,规划建设一批研究检验检测关键技术的省级重点实验室。
(四)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综合发挥质监职能,提升节能减排整体效能。抓好节能减排标准的制(修)订,进一步完善节能地方标准体系,做好重点耗能企业标准体系试点及管理评价工作。继续开展《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法检查,推广特种设备节能新技术,指导重点用能单位开展单位产品能耗对标、能效测试和能源计量数据应用等活动,开展油气回收计量检测服务。
(五)严格食品生产环节监管。推动地方政府食品安全目标考核有效落实,开展自身责任履行情况的检查评估,敦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深化“三分监管”,按照风险等级,实施差别化、动态化监管,不断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加强风险分析,力求食品安全风险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狠抓食品安全隐患整治,对乳制品等易发生质量安全问题的重点食品严格监管。
(六)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推进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标准化,实施特种设备分类分级监管,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学性;推广运用隐患整治信息化系统,认真督促整改隐患,确保严重隐患督促整改率达到100%;积极推动企业建立专项预案,组织开展演练,抓好特种设备安全预警预报和事故案例宣传教育工作。
(七)加强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发证管理,实行受理、审查、发证三分离,切实发挥生产许可在调整产业结构、保障质量安全和促进节能减排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研究确定《江苏省重点监管产品目录》,科学选择监督抽查产品种类,不断提高监督抽查有效性。围绕重点产品开展质量提升活动,以综合整治促质量提升,以质量提升促行业发展。
(八)实施利企惠民工程。深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继续实施农村医疗机构在用计量器具和集贸市场计量器具“两免费”检定。推进监督抽查“两公开”,逐季向社会公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后处理情况。加强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和WTO/TBT应对平台建设,抓好产品质量标准采集,提升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能力。继续开展老旧住宅电梯检测评价,查找、分析和预测老旧电梯存在的潜在和现实危险。
(九)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深入开展区域整治,始终保持打假治劣的“高压态势”。继续抓好农资、建材、食品、“黑心棉”等执法行动,并根据地方实际和工作需要,适时组织行业性、区域性、季节性的专项执法行动。规范执法办案管理,提高案件办理质量。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机构,除南京市以外均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纳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质监局”)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有371个。除省质监局机关本级外,还包括:
省质监局直属及挂靠预算单位32个,即:省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总队(参照公务员管理,不独立编制部门预算)、省纤维检验局(参照公务员管理)、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省标准化研究院、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江苏分中心、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及其下属的19个分院(均独立核算并分别编制部门预算)、省纺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省化工压力容器安全监督检验中心、省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省质量技术监督信息中心、省计量测试学会(全额事业单位)、省标准化协会(全额事业单位)。
省计量测试网络为具有行政职能的非独立法人机构,独立编制部门预算。
除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外,江苏省其他12个省辖市的市、县(市、区)质监局94个;市、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支队(大队)94个;市、县(市、区)质监局下属计量技术机构、产品质量检验技术机构、标准信息技术机构等事业单位149个。
截止2012年9月底(向省财政厅报送2013年部门预算基础信息资料的截止时间),全省质监系统预算单位各类性质人员共计19301人。
1、工资福利支出:按照现行工资福利制度和社会保障缴费政策,对实有人员的工资项目、社会保障缴费逐一核定,在此基础上结合省财政部门预算编制政策和口径,计算并编制工资福利支出预算。
2、商品服务支出定额:按各预算单位在职在编人数与省财政确定的商品服务支出综合定额计算确定,编制商品服务支出定额预算。
3、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1)离、退休人员经费,按照离退休人员数、有关离退休费和政策性补贴的制度规定,对每位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和政策性补贴逐一核定,并编制离退休人员经费预算;(2)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住房公积金和提租补贴,按照规定的计算基数和比例,逐一核定每个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和提租补贴,并编制住房公积金和提租补贴预算;抚恤、生活补助费、医疗费等其他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按有关政策规定、开支标准,结合实际支出需求单独核定预算。
4、单位发展项目预算:根据各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结合全省质监“十二五”发展规划和2013年工作目标及任务,综合考虑部门预算管理的政策要求和财力可能,妥善申报单位发展项目预算,报经财政核定后编制单位发展项目支出预算。
5、单位预留机动经费:由省财政按部门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核定安排。
2013年度江苏省省级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 |||||
部门: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 | 单位:万元 | ||
收入预算 | 支出预算 | ||||
项目名称 | 金额 | 功能分类 | 支出用途 | ||
功能科目 | 金额 | 项目名称 | 金额 | ||
一、财政拨款 | 349,441.30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429,745.51 | 一、基本支出 | 150,285.04 |
1.公共财政预算资金 | 349,441.30 | 二、外交 | | 二、项目支出 | 280,106.25 |
2.政府性基金 | | 三、国防 | | 三、单位预留机动经费 | 900.00 |
二、专户管理非税资金 | 997.14 | 四、公共安全 | | | |
三、其他资金 | 50,236.61 | 五、教育 | | | |
| |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 | 6,947.61 | | |
| | 七、住房保障支出 | 12,551.08 | | |
当年收入小计 | 400,675.05 | | | 当年支出小计 | 431,291.29 |
四、上年结转资金 | 48,569.15 | | | 四、结转下年资金 | 17,952.91 |
收入合计 | 449,244.20 | 支出合计 | 449,244.20 | 支出合计 | 449,244.20 |
2013年度江苏省省级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 |||||
部门: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 | 单位:万元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预留机动 |
000 | 合计 | 349,441.30 | 142,488.05 | 206,053.25 | 900.00 |
201 | 一般公共服务 | 330,069.51 | 123,293.25 | 205,876.26 | 900.00 |
20117 | 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 | 330,069.51 | 123,293.25 | 205,876.26 | 900.00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 | 6,903.57 | 6,903.57 |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6,903.57 | 6,903.57 | | |
2080504 |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6,903.57 | 6,903.57 |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12,468.22 | 12,291.23 | 176.99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12,468.22 | 12,291.23 | 176.99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7,577.44 | 7,577.44 | | |
2210202 | 提租补贴 | 4,713.79 | 4,713.79 | | |
2210203 | 购房补贴 | 176.99 | | 176.99 | |
江苏省质监局2013年部门预算收入总额449244.2万元,支出总额449244.2万元。当年收支平衡。
2013年当年收入预算400675.05万元,上年结转资金48569.15万元。当年收入中:
(1)省财政预算安排的公共财政预算资金349441.3万元。
(2)专户管理的其他非税收入997.14万元。
(3)其他资金50236.61万元,其中: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事业收入40592.53万元;债务资金8930万元;其他零星收入714.08万元。
上年结转资金是指上年度项目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主要是在建的国家质检中心、省级质检中心、重点实验室及技术机构检验设备购置项目中,需要跨年度支付的项目结转资金。
债务资金全部用于国家质检中心、省级质检中心、重点实验室建设及技术机构检验设备购置项目。
2013年当年支出预算431291.29万元,结转下年资金17952.91万元。当年支出预算中:
按支出用途分:
(1)基本支出150285.04万元。包括:在职及聘用人员按规定标准核定的工资福利支出,按规定的计算基数和比例计算核定的社会保障缴费,按照财政核定的商品服务支出综合定额和在编人数计算并核定的商品服务支出定额,离、退休人员支出,按规定的计算基数和比例核定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按规定标准开支的抚恤费、生活补助费和其他医疗费等支出。
(2)项目支出280106.25万元。其中,国家级质检中心、省级质检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机构检验设备更新购置及科研项目预算142078万元。
(3)预留机动经费900万元。
结转下年资金17952.91万元,是指部分检验检测业务用房建设及设备采购项目等需要跨年度支付,预计2013年末不能全部完成,应结转到下年度继续按规定用途使用。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
(1)一般公共服务,主要为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日常运转的支出及完成事业发展目标的项目支出。2013年预算为429745.51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为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经费(按财政部发布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规定,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在“一般公共服务”功能科目中列支)。2013年预算为6947.61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为各级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计算并发放给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支出。2013年预算为12551.08万元。
2013年,财政拨款安排的部门预算支出349441.3万元。
按支出用途分:基本支出142488.05万元,项目支出206053.25万元,预留机动经费90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一般公共服务330069.5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6903.5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468.22万元。其中:购房补贴支出预算176.99万元,为部分市、县质监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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