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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建厅2013年部门预算

时间:2013-01-21 来自:安徽省住房城建厅网站作者:haung - 小 + 大

一、主要职责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皖政办〔200995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编制全省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责任。拟订适合省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省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四)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全省城乡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省城镇体系规划;负责省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核报批和监督实施工作;参与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负责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审核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

(五)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制定和发布全省工程建设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六)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

(七)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省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八)拟订城市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拟订全省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全省风景名胜区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省村镇规划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重点镇、中心镇的规划和建设。

(十)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十二)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住房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十三)负责全省建设稽查工作。

(十四)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3年主要工作任务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以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为主线,以提高建设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坚持以人为本、城乡统筹、生态优先、创新驱动,着力推进城镇化提速提质,着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着力推进美好乡村规划建设,着力推进城镇综合承载力建设,着力推进绿色城镇建设,着力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努力实现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更高水平发展,为打造“三个强省”、建设美好安徽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一)扎实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提升城市规划水平。在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指导下,推进“城市—县城—镇—美好乡村”四级规划体系建设,提升城市规划水平,指导县城规划编制,逐步实现城乡规划全覆盖。加快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编制,指导有关市完成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加快县城和中心镇发展,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

(二)确保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抓好保障性住房项目及早开工建设,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及非成片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和旧住宅区综合整治,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抓好工程质量安全和分配管理,积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稳定长效的城镇住房保障制度。

(三)全面开展美好乡村规划建设。做好美好乡村规划建设指导工作,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村清洁工程,探索建立农村清洁工程管护长效机制,积极培育中心镇。

(四)着力提升城镇综合承载力和人居环境。全面启动绿道建设,加快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加强城市综合管理,推进数字城管工作。抓好城市桥梁、燃气、供水水质等安全运行监管,确保城市居民生活和出行安全。

(五)大力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和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加快实施建筑节能,抓好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和绿色建筑。加大建设领域科技创新和新技术推广力度,指导各地积极创建智慧城市。

(六)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实施建筑业大省战略,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强化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七)努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认真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培育与发展现代物业服务业,推进物业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落实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八)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干部队伍和精神文明建设。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率,做好规划督察和专案专项稽查工作。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人员情况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预算单位由厅本级和2个财政拨款事业单位、1个财政补助事业单位、2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组成,机构性质及人员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编制数

2013年人员实有数

2012年人员实有数

比上年度增减

小计

在职

离休

退休

小计

在职

离休

退休

小计

在职

离休

退休

合计

 

195 

298 

163 

20 

115 

294 

160 

23 

111 

7 

6 

-3 

4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级

行政

103 

179 

99 

18 

62 

178 

98 

21 

59 

1 

1 

-3 

3 

省建设干部学校

财政拨款事业

20 

11 

7 

1 

3 

11 

7 

1 

3 

 

 

 

 

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40 

68 

33 

1 

34 

65 

30 

1 

34 

3 

3 

 

 

在职人员

财政拨款事业

40 

33 

33 

 

 

30 

30 

 

 

3 

3 

 

 

离退休人员

财政补助事业

 

35 

 

1 

34 

35 

 

1 

34 

 

 

 

 

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自收自支事业

25

34

18

 

16

34

19

 

15

 

-1

 

1

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自收自支事业

7

6

6

 

 

6

6

 

 

 

 

 

 

 


四、2013年部门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2013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项 目

预算数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预算数

一、财政补助收入

118,246.6

一、一般公共服务

 

      经常支出预算拨款

4,506.6

二、外交

 

      重点项目预算拨款

113,700.0

三、国防

 

      政府非税收入

40.0

四、公共安全

 

 

 

五、教育

235.0

 

 

六、科学技术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二、纳入专户管理的政府非税收入

196.6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687.0

 

 

九、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三、其他收入

20.0

十、医疗卫生

123.0

     事业收入

 

十一、节能环保

 

     经营收入

20.0

十二、城乡社区事务

33,668.4

     上级补助收入

 

十三、农林水事务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十四、交通运输

 

     其他

 

十五、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十六、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四、上年结余

103.2

十七、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十八、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十九、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

83,853.0

 

 

二十一、粮油物资管理事务

 

 

 

二十二、储备事务支出

 

 

 

二十三、预备费

 

 

 

二十四、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二十五、其他支出

 

 

 

二十六、转移性支出

 

        

118,566.4

支 出  总 计

118,566.4

 

 

2013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备注

205

教育

83.2

43.2

40.0

 

  20503

  职业教育

83.2

43.2

40.0

 

    2050399

    其他职业教育支出

83.2

43.2

40.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

617.2

617.2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617.2

617.2

 

 

    20805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491.9

491.9

 

 

    2080502

    事业单位离退休

125.3

125.3

 

 

210

医疗卫生

113.5

113.5

 

 

  21005

  医疗保障

113.5

113.5

 

 

    2100501

    行政单位医疗

92.7

92.7

 

 

    2100502

    事业单位医疗

20.8

20.8

 

 

212

城乡社区事务

33,611.0

1,301.0

32,310.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83,821.7

121.7

83,700.0

 

  22101

  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

83,700.0

 

83,700.0

 

    2210101

    廉租住房

18,700.0

 

18,700.0

 

    2210103

    棚户区改造

15,000.0

 

15,000.0

 

    2210105

    农村危房改造

50,000.0

 

50,000.0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121.7

121.7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86.5

86.5

 

 

    2210202

    提租补贴

35.2

35.2

 

 

 

 合计

118,246.6

2,196.6

116,050.0

 

 

 原文地址:http://www.ahjst.gov.cn/front_ahjst/zwgkinfo_ahgzw/showinfo.aspx?InfoId=dd9b391b-5064-4291-863e-37edbd7d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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