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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政府法制办2013年部门预算

时间:2013-01-20 来自:安徽省政府网站作者:huang - 小 + 大

  一、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

  根据皖政办〔2009〕63号文件规定,省政府法制办的主要职责是:

  1.加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紧迫性、重要性问题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的职责。

  2.加强对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和督查职责。

  3.调查研究全省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协助省长办理法制工作事项。

  4.承担统筹规划省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拟订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安排,报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督促指导。

  5.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省政府规章草案;承担审查各部门报送省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省政府规章草案的责任;负责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省政府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承办国家和省人大常委会向省政府征求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意见的工作。

  6.负责省政府规章报送备案工作;承担市级政府和省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含较大市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责任,并根据审查情况提出处理建议。

  7.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省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拟订有关配套的省政府规章、文件和答复意见。

  8.承办省政府规章立法解释的具体工作;负责省政府规章清理工作,编辑省政府规章汇编的正式版本;负责组织翻译、审定省政府规章外文文本。

  9.负责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承担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的有关工作;负责承办省政府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事项;指导、监督全省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督查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

  10.组织开展和指导政府法制宣传、研究和交流工作。

  11.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新增加的职能:

  1.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及省政府《安徽省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处罚权办法(省政府令192号)》,负责审核和批复城市人民政府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施方案,负责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2.根据《安徽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统一审查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对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进行前置审查,负责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3.根据《安徽省行政审批监督管理规定》,负责审查本级政府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中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内容、程序、时限、收费的合法性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对不依法设定和实施行政审批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4.根据《安徽省行政机关文件公开发布管理规定》,负责向政府公报和报纸、网站等媒体提供规范性文件格式文本;负责编辑印制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汇编。

  5.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依法行政工作任务的通知》,负责拟定省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具体工作方案,负责对省政府各部门落实依法行政相关分解任务的协调服务、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负责省政府向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依法行政情况的具体工作。

  6.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和《安徽省实施行政许可若干规定》,负责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培训的组织工作,负责定期对行政许可的清理工作,负责对已实施的行政许可的定期评价工作,负责审查本级政府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中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内容、程序、时限、收费的合法性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责组织对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工作。

  7.根据2004年4月9日省政府第6次省长办公会议精神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组的通知》(皖政办秘[2004]12号)的要求,负责在本部门年度预算中提出法律顾问组工作经费,负责省政府法律顾问组的组织联络和日常工作。

  8.组织进行依法行政考核。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将依法行政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负责省政府对各市人民政府和省直各部门依法行政年度考核的具体工作。

  9.承担申请国务院裁决案件的相关工作。根据规定,凡申请国务院裁决的案件,被申请人(省人民政府)证据的取证、调查、专家论证、接待国务院法制办及部委办案人员来皖实地调查取证工作,都由法制办来承担。

  10.根据省政府的要求,建立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数据库,对全省20余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数据化管理;建立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题库,负责全省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资格认证工作;建立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数据管理库,增强立法的民主性。

  11.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和经省政府批准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从2006年起,每年对省政府所属部门执法案卷组织一次评查。

  12.按照国务院、省委和省政府领导的要求,对立法、监督、复议、诉讼、仲裁等方面工作以及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开展专题理论课题研究。

  13.根据《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1条规定,对各市及省政府各部门经督促受理仍未受理的案件,必要时由法制办直接受理。

  14.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第二十七条规定,省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领导责任。省政府成立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法制办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省政府法制办法制研究中心主要职责

  根据皖编办〔2006〕228号文件,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省政府立法事项的前期研究;

  2.省政府重要涉法事务论证;

  3.省政府重大政策问题的法律论证;

  4.涉及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理论研究。

  根据省法制办分工,中心还承担以下职能:

  1.负责政府法制综合应用研究工作,包括立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与应诉综合应用研究,依法行政有关问题研究,具体立法项目的前期研究,开展相关的学术交流;

  2.负责政府法制系统有关基本行政法律、法规的专题培训工作;

  3.负责《安徽省法规规章汇编》的编辑、出版、发行,组织翻译和审定省政府规章外文文本的正式版本,承担国务院法制办交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的发行工作;

  4.承担《政府法制建设》编辑、出版工作;

  5.负责省政府法制办领导交办的重要综合性材料起草、重大事项决策咨询等综合性工作;

  6.承担政府法制宣传工作。

  二、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3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3年主要工作任务是: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和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指导检查,大力培育依法行政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依法行政工作经验。组织编制省政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规划和皖江示范区法治政府建设专项规划。

  2.进一步加强政府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科学编制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年度实施计划,完成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审查任务。按照程序公正、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的原则要求,开展听证、网上征集意见、论证、调研等工作,推进立法工作民主化、科学化。继续开展政府规章实施效果测评活动,促进立法和执法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继续开展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

  3.改革行政执法体制,严格行政执法监督。扎实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着力解决多头执法、执法机构膨胀等问题;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审查机制,开展对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发情况的检查,按期通报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完善行政执法资格和证件管理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做好与省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联系和活动安排,加大新闻曝光典型案件的追查力度,建立政府法制监督工作重点联系县。

  4.依法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涉法事务,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积极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积极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及时办理省政府领导交办的涉法事务。加强对行政复议应诉、国家赔偿和仲裁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健全行政复议工作制度,探索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新形式,引入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复议庭审制度,允许行政相对人在一定范围内查阅行政复议案卷。

  5.做好省政府法律顾问组工作。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和《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组工作规则》的具体规定,做好省政府法律顾问组的日常联络工作。组织省政府法律顾问为省政府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仲裁等重要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草拟、修改、审核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签署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件,参与省政府对外交往和重大经济项目的洽谈工作,参与政府立法选题和草案的咨询论证或起草工作,承办省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重要法律事务。

  6.认真做好申请国务院裁决案件的协助、配合工作。做好国务院法制办及部委办案人员来皖实地调查取证的接待工作。

  7.做好省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根据省政府皖政秘[2009]88号文件规定,对省政府所有工作机构及16个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进行目标管理考核。

  8.根据省政府的要求,做好全省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试题库维护工作,对全省近30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数据化管理。

  9.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和经省政府批准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认真组织省政府所属部门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10.按照国务院、省委和省政府领导的要求,对立法、监督、复议、诉讼、仲裁等方面工作以及行政管理体制开展理论研究。

  11.根据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法规规章编辑出版条例》规定,认真做好《安徽省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汇编》的编辑、出版、发行工作,做好涉及贸易和服务贸易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措施的翻译、编辑、出版工作。

  12.根据省政府关于办公自动化建设的要求,2013年将全面建设办公自动化OA系统,推行无纸化办公。

  13.深入开展政府法制宣传,营造依法行政良好氛围。加强省政府法制办网站建设;组织经常性法制宣传;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与有关部门联合,适时组织省政府法制讲座;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培训;建设安徽省法规规章数据库;加强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15.加强政风建设,深入创建省直文明单位和学习型机关,争创省级文明单位。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做好新农村建设联系村镇、江淮分水岭扶贫点和领导干部进村入户、联系困难户工作。进一步加快信息化建设。推行办文、办事限时制和督办制,大力精简会议、文件和简报,改进作风,提高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深入创建省直文明单位,争创省级文明单位。选派工作人员参加各类培训,持续举办法制专题讲座,深入创建学习型机关,提高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

  16.完善与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相配套的地方法规制度,组织起草《安徽省优化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法制环境的若干规定》。协同配合有关单位扎实推进国家技术创新试点省暨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实验区建设。

  省政府法制办法制研究中心2013年主要工作任务

  1.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理论研究。理论研究是科学决策的基础环节,也是转变作风的重要途径。进入到建设法制政府的重要阶段,新问题新情况层出不穷,加强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对于政府法制工作具有特殊的意义。因此,在加强政府法制实践的同时,加强对政府法制理论的研究工作。政府法制理论研究要为工作实践出题目、定方向,推动政府法制工作有的放矢地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及《国务院关于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等政策文件精神,2013年法制研究中心将围绕政府依法行政以及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法制保障等工作,开展相关的课题研究。要争取多出一些具有应用价值的研究成果,通过出成果,推动出人才、出效率,更好的为工作服务。

  2.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通过新法规宣传工作为社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做好政府法制宣传工作,一定要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抓住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这个中心,紧扣我省实际情况,扎实高效地开展政府法制宣传工作。一方面,通过对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可以对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和有序运作起到引导、规范和保障作用,同时也能提高人民群众对法律法规规章的认知与接受程度。另一方面,通过对政府法制工作的长期宣传,也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高政府法制工作自身的社会影响,进一步巩固政府法制工作的地位。作用和功能。要充分认识抓好政府法制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把政府法制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领导,列入日程,强化措施,在宣传上狠下功夫。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新法规宣传制度和措施。

  3.加强政府法制宣传阵地建设,办好《政府法制建设》杂志。《政府法制建设》杂志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自己独特的风格和品牌优势,将进一步提高办刊质量,发挥更大的效益。

  4.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考核、评比表彰机制,是对政府法制宣传工作的激励,也是保障。多年来,政府法制宣传工作已经单独建立了一套考核、评比表彰制度,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评比表彰。

  5.做好政府法制培训工作,提高法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素质和能力。随着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地位、作用和功能的不断提高,作为政府领导在处理涉法事物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政府法制工作人员必须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政府法制工作人员要结合自身岗位,围绕政府法制建设、依法行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法制保障等问题,加强学习和接受培训。政府法制机构要为工作人员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和环境,鼓励和鞭策大家多学习。为贯彻落实《纲要》,根据省政府的要求,省政府法制办与省委组织部、省司法厅、省人事厅联合制订了《安徽省国家公务员依法行政培训实施方案》,从2005年开始,实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国家公务员学法制度、国家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考试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的长效机制,全力提升我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培训管理水平,提高培训效果。2013年为加强我省政府法制工作,全面提高政府法制系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综合能力和水平,中心将继续围绕《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及《行政强制法》的施行举办若干期法制培训。

  三、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部门概况

  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机构由办本级和1个二级单位组成,二级单位是省政府法制办法制研究中心。

  四、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省政府法制办2013年度可支配收入1006.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06.4万元。预算支出100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925.8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7.4万元,医疗卫生32.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0.4万元。收支平衡。

 

表一、2013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单位名称:省政府法制办单位:万元
                                                              
收 入 项 目预算数支 出 项 目预算数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预算数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预算数
一、财政补助收入1,006.4一、基本支出504.0一、一般公共服务925.8一、工资福利支出317.4
      经常支出预算拨款946.0    人员支出379.0二、外交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630.7
      重点项目预算拨款       在职人员支出370.6三、国防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8.3
      政府非税收入60.4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5四、公共安全 四、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离退休人员支出7.9五、教育 五、基本建设支出 
    定额公用支出125.0六、科学技术 六、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七、贷款转贷及产权参股 
二、纳入专户管理的政府非税收入 二、项目支出502.4八、社会保障和就业7.4八、赠与 
    九、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九、债务利息支出 
三、其他收入   十、医疗卫生32.8十、债务还本支出 
     事业收入   十一、节能环保 十一、其他支出 
     经营收入   十二、城乡社区事务   
     上级补助收入   十三、农林水事务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十四、交通运输   
     其他   十五、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十六、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四、上年结余   十七、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十八、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十九、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40.4  
    二十一、粮油物资管理事务   
    二十二、储备事务支出   
    二十三、预备费   
    二十四、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二十五、其他支出   
    二十六、转移性支出   
         1,006.4支 出  总 计1,006.4支 出  总 计1,006.4支 出  总 计1,006.4

 省政府法制办2013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科目合计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备注
201    一般公共服务925.8423.4  
  20103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925.8423.4  
    2010301        行政运行(政府办公厅)387.3387.3  
    2010350事业运行46.136.110.0 
    2010301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政府办公厅)60.0 60.0 
    2010307        法制建设432.4 432.4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7.47.4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7.47.4  
    20805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7.47.4  
  210    医疗卫生32.832.8  
    21005      医疗保障32.832.8  
    2100501        行政单位医疗30.130.1  
    2100502        事业单位医疗2.72.7  
221    住房保障支出40.440.4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40.440.4  
    2210201        住房公积金32.232.2  
    2210202        提租补贴8.28.2  
 合计1,006.4504.05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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