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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统计局2013年部门预算

时间:2013-01-20 来自:安徽省统计局网站作者:huang - 小 + 大

   一、安徽省统计局主要职责

根据皖政办[2009]76号文件规定,省统计局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监督实施国家统计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省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二)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省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地国民经济核算工作。(三)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省情省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省情省力方面的统计数据。(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省性基本统计数据。(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省性基本统计数据。(六)组织省辖市、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省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八)依法管理全省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九)拟订市、县经济运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十)协助管理各市、县政府统计部门由中央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协助管理省辖市统计局局长、副局长;承担全省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安徽省统计局2013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3年主要工作任务1、认真组织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15号)和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调整国家普查项目和周期安排的通知》(国统字〔200344号)要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将于2013年组织实施。2认真做好全省投入产出调查工作。国务院办公厅于1987年下发了《关于进行全国投入产出调查的通知》(国办发[1987]18号),要求“编制全国投入产出表,以后每五年进行一次”。2013年是第6个投入产出调查年份。3、认真组织做好全省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皖政[2009]11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皖政秘〔2010242)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11117号)精神,省统计局作为全省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牵头部门,从2010年起,制定全省统一规范的服务业统计制度,切实提高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进一步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体制。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服务业统计工作,加强服务业统计力量,充分发挥部门统计职能,加强组织领导,自2013年起,省政府将把服务业统计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省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范围,要强化服务业统计保障,各级财政要将服务业统计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4、全面推行企业一套表统计制度。实施企业一套表是统计制度方法的重大改革,是统计调查流程的重新构造。企业一套表是以统计调查对象为核心,通过整合现行统计报表制度,规范统计标准和业务流程,在同一软件系统平台下采集、审核、上报、汇总和处理统计数据的一种新型统计调查制度。概括起来,就是“五个统一”,即统一制度方案、业务流程、调查名录、网络报送和处理软件。5、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工作。根据国务院要求,国家统计局于20117月正式建立并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制度》,并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制度的通知》(国统字〔2011〕57号)。2011年8月省统计局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省林业厅和省农垦事业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制度的通知”的通知》(皖统〔201166号),正式启动此项工作。6、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开展全省乡镇统计人员业务培训。认真贯彻落实皖政办〔2007〕59号文件精神,针对我省乡镇统计人员流动性较大、多数人员没有系统地学习过统计专业知识的实际情况,从全面提高基层统计业务素质入手,分期分批对全省乡镇专兼职统计人员开展上岗培训和统计专业知识培训。同时,为了加快基层统计信息化建设步伐,在设备购置、技术培训、网络传输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7、加强全省文化产业统计调查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指示,经省政府批准,我局正式设立了文化产业统计处,组织实施我省文化产业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并对有关数据进行检查评估,开展相关统计分析。为此,我局将建立文化产业统计调查制度,确定调查方法,定期开展文化产业调查。8、建立劳动力调查统计制度,做好劳动力抽样调查工作。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2007年起每年将在全国进行劳动力调查,具体工作由统计部门会同相关单位实施。9、做好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抽样调查工作。按照国务院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改进地区GDP核算方法,执行地区GDP联审制度,做好对市级GDP核算和工业统计下管一级工作,统一建立新的样本框,扩大样本量,使数据对各市具有代表性,必须努力做好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抽样调查工作。10、做好能源统计工作。根据国务院文件要求,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能源统计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07]54号)精神,“十一五”期间将万元GDP能耗作为约束性指标,要求“十一五”期末比“十五” 期末万元GDP能耗降低20%,为此要求统计部门会同发改委等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各地区的万元GDP能耗和万元GDP能耗降低率,统计部门要建立完善的能源统计制度,加强能源统计的协调配合,认真做好能源统计的分析监测。我局新成立的能源统计处负责做好能源统计工作。11、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统计工作。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皖政办[2007]25号文件精神,要求从2007年起在省、市两级统一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统计工作,按照“政府组织领导、统计牵头负责、统一制度方案、部门联动实施”的原则,积极、妥善安排好各项统计工作。12、建立民营经济统计调查制度,继续开展民营经济统计调查。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发展的决定》(皖发[2003]1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民营经济统计制度做好民营经济统计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04]36号)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民营经济统计调查工作。13、顺利实施工业发展速度计算方法和农业发展速度计算方法改革。14、建立全省重大建设项目统计直报制度,搞好农村非农户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和全省大中型工业企业联网直报。15圆满完成各种统计报表和专项调查任务。在完成好各种统计报表的同时,更加重视人口统计调查,积极组织开展1%人口抽样调查,继续组织开展省政府要求的小型工业、城镇居民就业率、限额以下贸易餐饮业、农村简易抽样、国内旅游业、旅馆业、民间投资、重大建设项目统计、农村非农户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产业结构调整、就业统计、外经统计调查、“生态安徽”统计、环保支出统计、资源产出率调查、群众安全感调查等各项工作。16、大力宣传新《统计法》,继续做好经常性和重点统计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大对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依法治统,规范依法统计行为。17、围绕“数字安徽”建设,大力推进统计信息化进程。加强统计电子政务建设,及时搞好计算机的更新维护,保证省市广域网的正常运行,逐步建立统一数据处理工作平台。18、密切关注经济运行走势,积极开展各项统计监测。积极开展宏观经济预警和微观景气监测,完善工业生产经营关键指标的预测、预警网络,继续做好全省县级农村小康统计监测、妇女儿童“两纲”监测,加强科技、社会综合评价统计监测,继续对企业集团主要经济指标进行跟踪监测,继续搞好全省和县域经济运行的考核工作。19、加强统计文化建设,着力构建“信用统计”。加大统计文化建设,巩固三优文明创建和省级文明单位创建的成果,积极打造统计“诚信机关”。20、做好统计信息系统安全建设。21、加强统计队伍素质建设。

 

三、2013年预算编制指导思想和原则

根据2013年省级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结合本部门主要职责和2013年主要工作任务,编制2013年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是本着勤俭节约办实事的原则,按照省委、省政府、国家统计局的要求和省财政厅的具体部署,结合我局2013的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强化预算管理,严格预算执行,认真完成好全年各项统计任务。

 

四、部门机构设置和人员情况

安徽省统计局机构由省统计局本级行政和两个二级单位组成,机构性质及人员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编制数

2013年人员实有数

2012年人员实有数

比上年度增减

小计

在职

离休

退休

小计

在职

离休

退休

小计

在职

离休

退休

      

 

148

230

140

11

79

223

137

11

75

7

3

 

4

省统计局本级行政

行政单位

122

208

118

11

79

202

116

11

75

6

2

 

4

省普查中心

参公单位

19

17

17

 

 

15

15

 

 

2

2

 

 

省服务业统计调查中心

参公单位

7

5

5

 

 

6

6

 

 

-1

-1

 

 

 

 

 

 

 

 

 

 

 

 

 

 

 

 

 

 

 

 

 

 

 

 

 

 

 

 

 

原文地址:http://www.ahtjj.gov.cn/tjj/web/zwgk_view.jsp?strId=1381050533125312&_index=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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