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3-06 来自:黑龙江省森工总局网站作者:huang - 小 + 大
第一部分 省森林工业总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省森林工业总局是省人民政府对国有重点林区实施行政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国有重点林区的行政管理工作,行使国有重点林区的省级林业行政管理权和市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权。
省森林工业总局行使下列职权:
(一)贯彻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对国有重点林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二)制定和实施社会经济发展、资源配置、产业和分配等各项政策,调整国有重点林区经济结构;
(三)负责国有重点林区内的林业及其生态建设,承担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开展湿地保护、野生动物植物资源保护、林木种苗管理、森林防火、造林绿化、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建设管理等工作;
(四)培育、完善市场体系,加强市场监督管理;
(五)落实国家和省下达的各项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有重点林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六)依法负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保值增值工作;(七)负责国有重点林区内各项社会事务的管理,维护
社会秩序,保护国有财产和公民的合法财产,保障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
(八)负责国有重点林区的行政执法工作,查处国有重点林区范围内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九)按照管理权限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工作人员。
二、预算编报范围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综合预算编制原则,省森林工业总局2013年部门预算的编制范围包括总局本级和所属40户财政补助和经费自理的二级及三级行政事业预算单位的全部收入和支出。
第二部分 省森林工业总局2013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2013年
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公共预算收支总表说明
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2013年收支总预算50399.52万元,同比增长10.2%,主要原因:一是一般预算拨款中定额支出增长20%及在哈行政事业单位涨工资因素和体检费的增加;二是财政专户资金增加2.54%;
二、关于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预算规模变化情况
省森林工业总局2013年财政拨款预算50399.52万元,占2013年收入总计的79.96%。2013年财政拨款预算数比2012年财政拨款预算数多4665.72万元。主要原因:按定额管理商品服务支出增长20%及在哈行政事业单位涨工资因素和体检费的增加;二是财政专户资金增加2.54%;
(二)财政拨款预算结构情况
省森林工业总局2013年财政拨款预算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占6.03%;教育类支出占25.7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占14.35%;医疗卫生类支出占4.83%;农林水事务类支出占42.3%;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占10.8%。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3年森工总局因公出国(境)经费上报6万元,公务招待费上报52.1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上报745.98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
得的收入。如资源局的二类调查收入。
三、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
以外的收入,主要指自收自支单位从总局取得的管理费。
四、 教育(类)职业教育(款):指用于森工总局所属高等
职业院校、中专院校、高级技工学校的全年经费支出。
五、教育(类)教师进修(款):指用于森工总局所属林业公安干校、松花江林业干部学校、合江林业干部学校的全年经费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款):指森工总局所属林业公安局及三江林业公安局、检察院、总局机关填报的离退休人员经费。
七、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指用于森工总局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八、农林水事务(类)林业(款):指森工总局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用于各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森工总局及所属预算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 ||
单位名称:省森林工业总局 | 单位:万元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预算数 |
** | 1 | 16 |
合计 | 50399.52 | |
204 | 公共安全 | 3039.56 |
20402 | 公安 | 1753.23 |
2040201 | 行政运行 | 1697.65 |
2040299 | 其他公安支出 | 55.58 |
20404 | 检察 | 601.50 |
2040401 | 行政运行 | 596.51 |
2040499 | 其他检察支出 | 4.99 |
20405 | 法院 | 684.83 |
2040501 | 行政运行 | 684.83 |
205 | 教育 | 13,001.86 |
20503 | 职业教育 | 12,254.15 |
2050302 | 中专教育 | 1,517.33 |
2050303 | 技校教育 | 1,317.35 |
2050305 | 高等职业教育 | 9,419.47 |
20508 | 教师进修及干部继续教育 | 747.71 |
2050899 | 其他教师进修及干部继续教育 | 747.71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 | 7,236.67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7,236.67 |
2080504 |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7,236.67 |
210 | 医疗卫生 | 2,437.03 |
21005 | 医疗保障 | 2,437.03 |
2100501 | 行政单位医疗 | 1,289.22 |
2100502 | 事业单位医疗 | 765.37 |
2100503 | 公务员医疗补助 | 382.44 |
213 | 农林水事务 | 19,286.09 |
21302 | 林业 | 19,286.09 |
2130201 | 行政运行 | 6,406.67 |
21302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30.00 |
2130204 | 林业事业机构 | 11,619.65 |
2130208 | 森林资源监测 | 882.12 |
2130214 | 森林防火 | 327.65 |
2130224 | 林业政策与宣传 | 20.00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5,398.31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5,398.31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1,743.19 |
2210202 | 提租补贴 | 3,211.22 |
2210203 | 购房补贴 | 443.90 |
单位:万元 | |||
科目名称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 1 | 2 | 3 |
农林水事务 | |||
育林基金支出 | |||
其他育林基金支出 | |||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 | ||
单位名称:省森林工业总局 | ||
科目编码 | 预算安排数 | 备注 |
合计 | ||
因公出国经费 | 6.00 | |
公务接待费 | 52.16 |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745.98 |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729.98 |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16.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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