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黑龙江省体育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及2013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 主要职责
按照省政府《三定方案》,省体育局具有以下主要职能:(1)贯彻实施党和国家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省体育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发展战略及规划并监督实施;(2)协调区域性体育发展,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3)指导和配合各部门、各行业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统筹规划全省群众体育发展,贯彻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4)统筹规划全省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的设置与重点布局;研究和指导优秀运动队伍的建设和业余训练工作,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指导、管理体育外事有关工作;(5)统筹规划全省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6)拟订体育产业发展政策规划,发展体育市场;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彩票发行管理;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全省体育设施建设布局;(7)组织开展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8)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9)负责省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10)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主要工作任务
省体育局2013年重点工作:一是集中精力加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群众体育工作再上新水平。深入贯彻《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加大体育彩票公益金用于全民健身工程建设和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的投入力度;继续深入开展“体育彩票和谐龙江全民健身行”系列活动;创立品牌性体育活动,扩大全民健身的参与面和覆盖面;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开展好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创新开展“百万青少年上冰雪”活动方式;加强单项体育协会建设;二是集中精力抓好全运会备战和竞技体育发展工作。把备战十二届沈阳全运会作为重中之重,严防违反赛风赛纪和兴奋剂事件发生;制定好我省冬季项目发展总体规划,搞好冬季项目布局;以篮球为突破口,努力提升集体球类项目水平,重点发展篮球、排球项目,利用社会力量,推动橄榄球、足球等项目开展;加大教练员培训力度;继续加强省直各训练中心与地市的紧密联系,进一步加强对基础项目、重点项目运动训练的专项指导,提高基层训练水平。抓好后备人才培养和后备人才基地建设,为竞技体育发展积攒后劲,推动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做好索契冬奥会的备战工作,做好2014年第十三届省运会的组织筹备工作;三是集中精力促进体育产业发展。加强体育市场的规范管理;推动大型体育场馆综合利用;加强体育产业人才培养;强化体育旅游品牌产品开发;继续开发亚布力滑雪场冬夏资源,力争全年无淡季;抓好大项目建设,加快重竞技中心运动员宿舍楼、冰上基地原五环宾馆、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基础设施、海南临高体育训练基地等工程的推进力度,改善体育基础设施薄弱的局面,增强体育发展的竞争力。抓好体育彩票发行销售工作;四是打造和完善体育依法行政服务体系,加强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
二、内设机构
三、部门预算编报范围
2013年纳入黑龙江省体育局省本级部门预算管理的有局机关及直属19个事业单位,明细如下:
序号 | 单 位 | 备 注 |
1 | 黑龙江省体育局 | 局机关 |
2 | 省重竞技运动管理中心 | 直属事业单位 |
3 | 省冰上训练中心 | 直属事业单位 |
4 | 省射击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 | 直属事业单位 |
5 | 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 直属事业单位 |
6 | 省棋牌运动管理中心 | 直属事业单位 |
7 | 省体育运动学校 | 直属事业单位 |
8 | 哈尔滨冰上训练基地 | 直属事业单位 |
9 | 黑龙江亚布力滑雪场 | 直属事业单位 |
10 | 省体育总会办公室 | 直属事业单位 |
11 | 省体育运动技术学院 | 直属事业单位 |
12 | 省冬季运动项目后备人才训练中心 | 直属事业单位 |
13 | 省体育竞赛管理中心 | 直属事业单位 |
14 | 省冬季运动项目管理中心 | 直属事业单位 |
15 | 省体育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 直属事业单位 |
16 | 省田径运动管理中心 | 直属事业单位 |
17 | 省雪上训练中心 | 直属事业单位 |
18 | 省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 直属事业单位 |
19 | 省球类运动管理中心 | 直属事业单位 |
20 | 省体育人才服务中心 | 直属事业单位 |
第二部分 黑龙江省体育局2013年省本级部门预算表
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部门:黑龙江省体育局 单位:万元
收 入 | 支 出 |
项 目 | 预算数 | 项 目 | 预算数 |
一、财政拨款收入 | 17722.69 | 一、教育 | 2314.20 |
二、财政专户资金 | 99.02 | 二、文化体育与传媒 | 14327.02 |
三、事业收入 | 90.27 |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 | 314.02 |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1200 | 四、医疗卫生 | 550.38 |
五、其他收入 | 114.73 | 五、住房保障支出 | 1721.09 |
| | | |
| | | |
本年收入合计 | 19226.71 | 本年支出合计 | 19226.71 |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 结转下年 | |
上年结转 | | | |
| | | |
收 入 总 计 | 19226.71 | 支 出 总 计 | 19226.71 |
| | | |
| | | |
| | | |
注:本表数据来源为省财政厅批复的2013年部门预算。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 |
部门:黑龙江省体育局 | | 单位:万元 | |
科目 | 预算数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
|
* | * | 1 | |
| 合计 | 17,722.69 | |
205 | 教育 | 2,144.20 | |
20503 | 职业教育 | 1,829.79 | |
2050302 | 中专教育 | 1,829.79 | |
20504 | 成人教育 | 314.41 | |
2050403 | 成人高等教育 | 314.41 | |
207 | 文化体育与传媒 | 13,056.11 | |
20703 | 体育 | 13,056.11 | |
2070301 | 行政运行(体育) | 424.26 | |
20703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体育) | 52.20 | |
2070304 | 运动项目管理 | 46.47 | |
2070305 | 体育竞赛 | 43.51 | |
2070306 | 体育训练 | 10,303.68 | |
2070307 | 体育场馆 | 1,753.32 | |
2070399 | 其他体育支出 | 432.67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 | 314.02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314.02 | |
2080504 |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314.02 | |
210 | 医疗卫生 | 519.69 | |
21005 | 医疗保障 | 519.69 | |
2100501 | 行政单位医疗 | 50.83 | |
2100502 | 事业单位医疗 | 444.80 | |
2100503 | 公务员医疗补助 | 24.06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1,688.67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1,688.67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557.94 |
2210202 | 提租补贴 | 745.33 |
2210203 | 购房补贴 | 385.40 |
|
注:本表数据来源为省财政厅批复的2013年部门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
部门:黑龙江省体育局 | | 单位:万元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 * | 1 | 2 | 3 |
| 合计 | 16,386.00 | 0.00 | 16,386.00 |
229 | 其他支出 | 16,386.00 | 0.00 | 16,386.00 |
22960 | 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 | 16,386.00 | 0.00 | 16,386.00 |
2296003 | 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 16,386.00 | 0.00 | 16,386.00 |
注:本表数据来源为省财政厅批复的2013年部门预算。
第三部分 黑龙江省体育局2013年省本级
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公共预算收支总表的说明
黑龙江省体育局2013年公共预算总收入是19226.71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722.69 万元,占 92.18 %;事业收入 90.27万元,占 0.47%;财政专户资金99.02万元,占0.52%;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200万元,占6.24%;其他收入114.73万元,占0.60%。
黑龙江省体育局2013年公共预算支出19226.71万元,包括:教育支出 2314.20万元,占支出总额的 12.04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14327.02万元,占支出总额的 74.5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4.02万元,占1.63%;医疗卫生支出550.38万元,占2.86%;住房保障支出1721.09万元,占8.95%。
二、关于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的说明
黑龙江省体育局2013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17,722.69 万元,主要用于以下几方面:社会保障就业支出 314.02 万元,占 1.77 %;医疗卫生支出 519.69 万元,占 2 .93 %;住房保障支出 1,688.67 万元,占9.53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13,056.11 万元,占 73.67 %;教育支出 2,144.20万元,占 12 .10 %。
三、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黑龙江省体育局2013年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预算安排16,386.00万元,不包括转移支付地市的全民健身项目。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冰雪职业体育技术学院建设支出2360万元,占14.4%;全民健身路径采购1650万元,占10.07%;运动员宿舍楼建设1140万元,占6.96%;运动员宿舍楼维修1000万元,占6.10%;冰上基地多功能楼建设3000万元,占18.31%;专用体育器材购置300万元,占1.83%;上冰雪活动购置冰刀200万元,占1.22%;海南训练基地维修600万元,占3.66%;体育医院专用设备购置500万元,占3.05%;体育基金会项目400万元,占2.44%;对外交流宣传参加全国业余训练比赛等300万元,占1.83%;基层教练员培训30万元,占0.18%;群众体育活动及传统校比赛等265万元,占1.62%;老年体协活动及参加2届全国比赛支出100万元,占0.61%;备战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支出1760万元,占10.74%;提高运动员业务费标准支出631万元,占3.85%;全省业余训练比赛等支出390万元,占2.38%;申办2016年世界单板滑雪赛支出600万元,占3.66%;健身气功活动支出30万元,占0.18%;武术新三字经继续推广支出30万元,占0.18%;青少年集训比赛支出110万元,占0.67%;两极汽车拉力赛支出100万元,占0.61%;退役运动员技能培训140万元,占0.85%;退役运动员自主择业一次性经济补偿支出750万元,占4.58%。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3年部门预算编制手册》,对黑龙江省体育局2013年省本级部门预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反映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财政专户资金: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省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收取的缴入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 、事业收入(不含财政专户资金):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含事业单位获得的由财政专户资金核拨的资金。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按照实际收到的价款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后计入事业收入。事业收入(不含财政专户资金)可支配数有预算单位填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除上述以外的各项收入。
六、教育:反映政府教育事务支出。
七、职业教育: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各类职业教育支出。
八、中专教育: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各类中等专业学校的支出。
九、成人教育:反映各部门举办函授、夜大、自学考试等成人教育的支出。
十、成人高等教育:反映各部门举办函授、夜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方面的支出。
十一、文化体育与传媒:反映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十二、体育:反映体育方面的支出。
十三、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四、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五、运动项目管理:反映各项目运动管理中心和运动学校等单位的日常管理支出。
十六、体育竞赛:反映综合性运动会及单项体育比赛支出。
十七、体育训练:反映各级体育运动队训练补助及器材购置等方面的支出。
十八、体育场馆:反映体育场馆建设及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十九、其他体育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体育方面的支出。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归口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经费,以及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工作的离退休管理机构的支出。
二十一、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二十三、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反应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五、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失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六、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二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二十八、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九、提租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三十、购房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第五部分 黑龙江省体育局2013年“三公
经费预算安排情况的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3年公共预算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
2013年公共预算安排我单位执行公务及业务活动费11.2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各相关部门来我局检查指导工作,接待兄弟省份来我省交流考察、学习调研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费用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3年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91.44万元,主要用于局直系统公务车辆的维修、保养、燃油等方面的支出。
其中:201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39.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1.84万元。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 |
部门:黑龙江省体育局 | | 单位:万元 |
| 预算安排数 | 备 注 |
合 计 | 202.71 | |
因公出国(境)经费 | 0.00 | |
公务接待费 | 11.27 |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191.44 |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51.84 | |
公务用车购置 | 39.60 | |
注:本表数据来源为省财政厅批复的2013年部门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