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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审计厅2013年部门预算

时间:2013-03-03 来自:黑龙江省审计厅网站作者:huang - 小 + 大

第一部分 黑龙江省审计厅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省审计厅在省长和审计署的领导下,对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向省政府和审计署提交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并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省审计厅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市、地预算执行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3、省审计厅对国有金融机构及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4、省审计厅对国家事业组织和其他接受财政拨款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5、对国有企业以及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其他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 

  6、对以国有资产投资或融资为主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与国家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设计、施工、采购等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7、对省政府有关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8、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9、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省政府和审计署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10、根据省委,省政府安排,依法组织进行对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ll、根据省委、省政府安排,参与对有关经济案件查处。 

    l2、省审计厅根据审计署授权对有关事项进行审计;对市(地、县审计管辖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可以直接进行审计。 

    l3、领导下级审计机关开展审计工作,依照有关法规受理对下级审计机关审计决定不服的复议申请。 

  14、对本级各部门、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的内部审计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15、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第1号令>》的规定,对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进行监督。 

    16、承办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和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局办公室法制处财政审计处金融审计处行政事业审计处企业审计处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社会保障审计处外资运用审计处外事处人事教育处离退休干部工作处机关党委监察室督察审计处

派出机构:文化审计处直属事业审计处综合行政审计处发展计划审计处农林水审计处贸易审计处交通运输审计处社保审计处司法审计处公检法审计处新闻通讯审计处教育审计处卫生审计处科技审计处工业审计处资源环保审计处经济执法审计处

    直属单位:黑龙江省审计厅机关服务中心、黑龙江省审计科研所黑龙江省审计信息计算机技术中心、《现代审计与会计》杂志社、黑龙江省审计干部培训中心、黑龙江省审计厅招待所。

第二部分 黑龙江省审计厅2013年部门预算表

1 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收支预算总表

   省审计厅

 

 

单位:万元

                         

 

                      

     

            

2013年预算

            

2013年预算

一、财政拨款(补助)

6221.67

一、工资福利支出

1424.74

二、财政专户资金

0.00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3909.98

三、政府性基金

0.00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886.95

四、事业收入(不含财政专户资金)

0.00

四、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0.00

五、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00

五、基本建设支出

0.00

六、其他收入

0.00

六、其他资本性支出

0.00

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0.00

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0.00

 

 

八、债务本金利息支出

0.00

 

 

九、其他支出

0.00

         

6221.67

         

6221.67

八、上级补助收入

0.00

十、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00

九、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00

十一、上缴上级支出

0.00

 

 

 

 

十、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00

 

 

十一、上年结转

 

十二、结转下年

0.00

          专项结转

0.00

 

 

          财政专户资金结转

0.00

 

 

          政府性基金结转

0.00

 

 

          其他结转

0.00

 

 

               

6221.67

     

6221.67

注:本表数据来源为省财政厅批复的2013年部门预算。

 

2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支出预算表

黑龙江省审计厅

 

        单位:万元

科目代码

科目名称

预算数

  2010801

    行政运行(审计)

1737.28

  20108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审计)

234.20

  2010804

    审计业务

3187.00

  2080504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430.86

  2100501

    行政单位医疗

139.62

  21005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72.38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162.28

  2210202

    提租补贴

211.80

  2210203

    购房补贴

46.25

 

合 计

6221.67

注:本表数据来源为省财政厅批复的2013年部门预算。

 

3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黑龙江省审计厅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注:省审计厅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

 

部门:黑龙江省审计厅                       预算安排数         单位:万元

   目 

预算安排数

 

 

 55.45

 

因公出国(境)经费

 0

 

公务接待费

 4.6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50.84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50.84

 

公务用车购置

 

 

 

第三部分 黑龙江省审计厅2013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的说明

    2013年部门预算收入安排:省审计厅2013年部门总收入6221.67万元,同比增加43%,其中:财政拨款6221.67万元,同比增加43%。

    2013年部门预算支出安排:按照收支平衡原则,部门总支出安排6221.67万元。同比增加43%,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共计1424.74万元,同比增加13%。 2、商品和服务支出:共计3909.98万元,同比增加69%。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共计886.95万元,同比增加15%。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反映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归口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经费,以及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工作的离退休管理机构的支出。

    三、 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反应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四、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五、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 行政运行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八、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九、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住房公积金支出:指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一、提租补贴支出:指按照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向职工发放的租金补贴。

    十二购房补贴支出:指按房改政策规定,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原文地址:http://www.hljaudit.gov.cn/news/news_2551058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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