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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工商局2013年部门预算

时间:2013-01-27 来自:湖北省政府网站作者:huang - 小 + 大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本省工商行政管理政策。
  (二)负责全省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负责全省工商系统12315执法体系建设,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本省商标管理,指导商标注册和代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省著名商标的组织认定和保护工作,促进本省驰名商标的发展。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十一)负责本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本省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三)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四)领导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业务工作和人事教育、基层建设、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工会等工作。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基本情况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不含武汉市,下同)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
  全省工商系统现有省工商局1个,市、州工商局12个,直管市、林区和县(区)工商局113个,基层工商所803个。另有事业单位373个。
  全省工商系统纳入2013年部门预算编制20983名。其中:行政编制17481名,工勤编制1939名,全额事业编制1556名,差额事业编制7名。
  全省工商系统纳入2013年部门预算实有人数27068人。其中:在职19997人,离退休7071人。
  另外,通过省工商系统代管的咸宁财贸工商管理学校,全额事业编制89名,实有在职人员89人、离退休人员86人。
  三、湖北省工商系统2013年部门预算



  四、说明
  (一)财政拨款(补助)218642.06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50555.06万元;非税收入(含资产处置收益)68087万元(含上年结转13350万元)。
  (二)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只包括省局机关和咸宁财贸工商管理学校离退休人员经费,不包括市、州、县工商局离退休人员经费。
  (三)医疗保障经费只包括省局机关人员医疗费。
  (四)职业教育经费只包括财贸工商管理学校人员经费。


 

原文地址:http://gkml.hubei.gov.cn/auto5472/auto5504/201304/t20130428_4458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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