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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财政厅2013年部门预算

时间:2013-01-27 来自:湖北省政府网站作者:huang - 小 + 大

第一部分

  湖北省财政厅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拟订全省财政税收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政税收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省级与市县、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

  (二)拟订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全省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并指导、监督执行。组织涉外财政、债务等国际谈判并草签有关协议、协定。

  (三)承担省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省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省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省级调整预算和省级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省直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省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并监督执行全省政府采购制度。负责制定全省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指导全省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

  (六)按照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起草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开展重大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会同税务部门,贯彻执行税收政策。提出地方性税收立法计划。根据预算安排,确定财政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有关政策、法规的授权,会同税务部门审核和审批地方性税种的开征、税目税率调整及减免。

  (七)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文化体制改革中转制的文化企业国有资产。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八)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省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审核、汇总编制省级和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省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省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省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和监督省级财政的农业支出、工商贸易性支出、公共支出和其他支出。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参与全省社会保障法规、政策和改革方案的研究制定。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省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监督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编制省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管理省级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专户。

  (十一)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制定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外债,制定和执行基本管理制度。负责省政府债券的举借、发行、使用、管理和监督偿还,指导市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全省地方金融类机构、地方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财务监管。监管国债市场。

  (十二)负责管理全省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负责全省会计师事务所和省级会计代理记帐机构的行政审批和服务监管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管理会计从业资格。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管理财政监督检查派出机构。

  (十四)负责省级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十五)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湖北省财政厅部门预算包括:厅本级预算、厅属事业单位预算、厅派驻各地财政监督检查办事处预算。

  纳入湖北省财政厅201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第二部分

  湖北省财政厅2013年部门预算表

  表2.湖北省财政厅2013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湖北省财政厅2013年部门预算

安排情况说明

  一、2013年财政重点工作

  2013年省财政厅将围绕“五个湖北”建设,进一步发挥财政宏观调控职能,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着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进一步深化财税改革,加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着力提高财政资金效益,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和全省经济发展状况,2013年全省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长目标为12%。

  (一)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1、支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积极落实“一元多层次”战略,促进全省不同区域的统筹协调发展。管好用好7支重大产业发展基金,建立和完善基金管理使用激励约束机制。继续安排县域经济和农产品加工园区产业发展调度资金,促进县域经济加快发展。支持加快以铁路、公路、航空和水运为重点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湖北的交通枢纽地位。

  2、大力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引导省出资企业运用市场机制加快战略性重组。继续安排工业经济运行调度资金,确保工业生产要素供应。稳妥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以新兴产业为切入点,支持推进六大产业发展。开展大企业直通车服务,及时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有关财政问题。落实和完善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财税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3、大力支持“两型”社会建设。支持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增强区域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支持主要污染物减排和防治工作。完善财政扶持政策措施,促进我省新能源、光伏产业、节能环保等产业加快发展。落实造林补贴政策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加强生态保护和森林资源管护,加快实施重点区域生态修复治理工程。

  4、大力支持自主创新。支持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投入机制,构建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技术支撑体系和创业体系。认真落实支持自主创新的各项政策措施,全面提高东湖高新区的自主创新和辐射带动能力。充分发挥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作用,支持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

  5、大力支持城镇化建设。支持武汉城市圈、“宜荆荆”、“襄十随”等城镇密集区和跨区域的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支持构建以武汉城市圈为核心、以城市群和中心城市为支撑、以重点中心镇和特色镇为基础、以宜居村庄为落脚点、科学合理的城镇体系和空间格局。

  (二)加大财政支农力度,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

  1、继续加大财政支农投入。加大财政支农力度,优化财政支农投入结构,将财政资金进一步向农业农村重点领域倾斜。采取财政贴息、以奖代补等政策手段,调动社会投入“三农”的积极性,逐步完善多渠道、多元化的“三农”投入稳定增长格局。组织开展“财政支农资金规范管理年”活动,强化财政支农资金管理。

  2、落实和完善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积极探索惠农补贴资金有效整合的方式和途径。加大对涉农政策资金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资金及时落实到位。

  3、支持现代农业发展。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支持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支持建设区域特色明显、比较优势突出的农产品产业带。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化发展,支持农业产业化、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健全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健全农业保险工作机制,落实财政促进金融支农奖补政策。

  4、大力改善农业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扩大我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覆盖范围。推进农村土地整治,推进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中低产田改造。扎实推进“万名干部进万村洁万家”活动。深入推进全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

  5、抓好扶贫连片开发。支持中央连片特困地区财政投入制度创新试验区建设。加大扶贫整村推进支持力度,提高农村扶贫地区和贫困农民的自我发展能力。做好脱贫奔小康试点、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双联双促、616工程、“1+1”等定点帮扶工作。

  6、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深化完善乡镇机构改革,巩固“以钱养事”改革成果,推动乡镇服务型政府建设。深入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加强规范管理,提高奖补水平,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积极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保障和改善民生

  1、推动教育事业加快发展。落实财政教育经费法定增长要求,加强教育经费使用管理。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着力提升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水平。推进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改革。全面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促进教育公平。

  2、健全城乡社会保障体系。支持创业和就业工作。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实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省级集中管理。做好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基本养老金工作。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做实个人账户试点工作。落实特殊群体、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救助救济政策。

  3、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全民医保体系,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和政策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和救助机制,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和重大疾病防控机制。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深化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的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

  4、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大资金筹措力度,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研究探索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预算绩效评价,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绩效评价试点工作。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监督管理,防范住房公积金管理风险。

  5、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支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进纪念馆、图书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加强红色文化资源、文物保护重点工程、水下文化遗产和大遗址文物保护。加强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

  6、支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深化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提高财政维护公共安全的保障水平。继续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及其他法律援助事项提供资金支持,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提高救灾应急能力,推进减灾救灾体系建设。

  (四)深化财税改革,完善公共财政体系

  1、完善省管县(市)财政体制。根据财政管理体制运行情况,调整和完善配套激励政策,有效激发发展活力。

  2、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以保障县乡政府基本支出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提高县级政府财力保障水平。

  3、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由公共财政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组成的有机衔接的政府预算体系。加大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考核。

  (五)加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升财政管理绩效

  1、狠抓增收节支。加强组织财政收入工作。全面推进非税收入税式管理。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保障民生支出需要。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严格财经纪律,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深入推进会议费、差旅费管理和公务接待改革。继续严格控制修建装修办公楼等楼堂馆所。进一步清理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等活动。

  2、规范部门预算编制。科学合理编制省级部门预算,主动服务跨越式发展大局,保证公共机关正常运转支出、保证重大民生政策支出。从严从紧编制预算,严格控制一般支出。进一步提高部门预算的完整性,优化项目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3、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建立健全均衡预算支出的制度和机制,提高财政支出的及时性、均衡性、有效性和安全性。进一步规范预算指标管理、预算调整办理、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清理、省级会议费和因公出国经费管理等预算执行管理基础工作,提高预算约束力。

  4、推进项目资金整合。继续做好省直项目整合工作。按照跨部门重大财政项目资金整合使用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资金整合使用管理办法。积极推进连片特困地区县(市)先行开展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工作。稳步推进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试行竞争性分配改革工作。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开展竞争性分配改革试点,提高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效益。根据试点情况不断完善改革方案,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并向全省市县财政部门推广。

  5、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加快构建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扩大项目绩效目标管理试点范围。完善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机制,逐步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的机制。

  6、加强财政国库管理。扩大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范围。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和动态监控机制,确保国库集中支付资金安全。加大公务卡的应用推广力度,省、市、县三级所有预算单位全面实施公务卡制度改革。完善决算工作机制,全面开展部门决算批复。

  7、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做好2013年中央代理发行湖北省政府债券的申报、发行及后续的转贷工作。健全债务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和运作规程。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的监管,促进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防范债务风险。

  8、强化财政监督管理。强化预算监督和专项检查,确保重大财税政策的贯彻落实,促进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强化会计监督,整顿规范会计市场秩序。做好“小金库”常态化治理工作。健全厅派驻市州办事处职能, 加强对财政政策执行的监督检查和整改督办,确保中央和省重大决策部署的顺利实施。

  9、加强基层财政管理。推进乡镇财政专管员制度建设,建立专管员资金监管信息反馈制度和专管员问责机制。开展规范化乡镇财政所创建工作。巩固乡财县管改革成果,规范“乡财县管”流程,实现“乡财县管”改革全覆盖。

  10、加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完善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机制,改进评审方式,增强投资评审效果。做好基础设施、农田水利、环境保护、国土整治等各类财政性投资项目预算、竣工决算评审和省级重点投资项目的全过程跟踪评审工作。

  11、加强财政金融、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管理及财经外交工作。积极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加强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规避债务风险。探索地方财经对外交流合作。

  12、强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完善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机制,依法简化程序,提高采购效率。试行批量集中采购模式,发挥集中采购的规模效益。开展政府采购协议(GPA)谈判准备工作,协调做好中部十省政府采购协议(GPA)谈判的联络及研究工作。

  13、加强财政法制建设。加强财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继续开展清理规范省级财政行政审批事项。开展“六五”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示范点创建。

  14、加强会计管理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工作。抓好会计法律法规、准则制度的宣传培训、贯彻落实。加强会计各类考试及会计人员管理信息化建设。深化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工作,推动行业诚信建设,支持我省会计师事务所做强做大做专做精。

  15、加强财政信息化建设。完善湖北省财政信息化项目建设及配套资金管理等办法。基于财政应用支撑平台整合现有财政应用系统,建设财政一体化大系统。进一步强化财政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16、加强财政科学研究和新闻宣传等工作。加强财政课题调研。完善新闻宣传管理制度,健全财政系统联动宣传报道机制。丰富财政门户网站内容,提高新闻宣传效果。

  (六)加强财政内部管理,强化财政干部队伍建设

  1、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工作。深化“学创”、“三抓一促”、“六型”机关和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进一步推进基层党组织“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和机关文化建设,积极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2、加强财政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干部人事信息化建设,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构建层次丰富、覆盖全面的系统培训教育体系,提高财政干部教育培训质量。

  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制订落实2013-2018年财政惩防体系任务。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和行业作风建设。

  二、2013年公共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规定,湖北省财政厅2013年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财政厅机关、财政厅厅属事业单位、厅派驻市(州)财政监督办事处的收支均包含在部门预算中。湖北省财政厅2013年收支总预算17967.71万元。

  三、2013年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湖北省财政厅2013年预算收入17967.71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4997.71万元,占83%;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拨款2970万元,占17%,包括全省会计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960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工本费2010万元。

  四、2013年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湖北省财政厅2013年预算支出17967.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54.71万元,占33%;项目支出12113万元,占67%。

  五、2013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预算结构情况。2013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6872.72万元,占9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54.61万元,占5%,医疗卫生支出240.38万元,占1%。

  (二)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2013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7967.71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支出

  2013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6872.7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机构运转和日常管理支出。主要保障我厅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各项支出,主要由两个方面的支出构成:一是厅机关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办公设备购置和维修、办公楼维修、水电、保洁、绿化、安保,电梯运行维护和保养等日常公用经费。二是机关行政管理专项经费。即根据省委、省政府对财政工作的要求,开展政务公开及电子政务工作,落实财政工作目标责任制和综合治理工作;根据《国家保密法》、《档案法》的要求,开展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根据党建工作的要求,加强机关思想政治建设和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根据中纪委、省委、省纪委的要求,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根据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活动,开展群团工作,积极创建文明单位和文明行业。

  (2)财政信息宣传和法治建设工作支出。主要由三方面的支出构成,一是财政信息宣传工作经费。通过国家和我省主流媒体宣传财政政策,维护人民群众对财政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编辑、印刷《湖北财政信息》、《调研报告》、《调研动态》、《财政与发展》等信息载体,实现上下级和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与财政部、省委、省政府的内部信息联网维护费以及湖北省财政厅公众网等网站的维护费。二是法治宣传工作经费。根据《全国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湖北省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要求,开展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三是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经费。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示范点建设的通知》的要求,在我省开展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示范点建设;根据《湖北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按照《关于开展领导干部 公务员和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和普法考试无纸化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充分利用网络在学法用法中的独特优势,实现学法用法及法律知识考试网络化、信息化、无纸化,提高普法对象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实施意见》,按照国务院和财政部关于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推动全省各级财政系统财政行政主体到位,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根据国务院、法制办、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的相关规定,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做好财政应诉工作;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关于清理规范省级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进行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根据财政部要求和省政府要求,完成财政立法的前期准备工作。

  (3)财税改革、试点工作支出。主要由三个方面的支出构成:一是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工作经费。根据《预算法》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规定,省级财政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和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县乡财政体制、县级基本财力保障等政策。二是税收制度改革经费。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开展关税、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重点企业税源调查和税式支出测算工作;推进营业税改增值税、资源税、房产税改革等。三是推进财政部在我省的示范、试点工作经费。财政部在我省有近20类示范、试点项目,要求先行先试、积累经验,省财政部门要组织前期论证、调研,并开展示范、试点工作的督办、检查、验收等工作。

  (4)预算编制工作支出。主要由两个方面的支出构成:一是全省和省级公共财政预算编制工作经费。按照《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和《湖北省实施〈预算法〉办法》等法律规定,开展省级政府公共财政预算编制和汇总编制全省公共财政预算工作,相关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对省直部门(单位)申报的预算组织专家集中封闭评审,政策文件资料汇编、批复的部门预算文本资料的印刷,部门预算管理系统的运行维护。二是其他预算编制经费。按照中央的要求,编制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5)财政决算工作支出。主要由三个方面的支出构成:一是全省财政决算工作经费。根据《预算法》、《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开展财政总决算暨部门决算工作。二是全省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决算工作经费。根据《预算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政部关于实行中央财政专项建设资金月报制度的通知》的要求,开展全省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决算工作。三是其他决算工作经费。按要求开展政府性基金决算、国有资本经营决算、企业财务信息资料统计。

  (6)会计考试培训与管理支出。主要由四个方面的支出构成:一是会计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经费。根据《会计法》、财政部第73号令《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全国会计考办《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组织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二是会计人员管理经费。根据财政部第73号令《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全省会计人员及会计从业资格证的制作。三是会计制度培训经费。按照财政部第72号令《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要求,开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宣传、学习、培训。四是注册会计师考试。根据《注册会计师法》和财政部规定,组织全省注册会计师考试。

  (7)财政票据印刷工作支出。主要由两个方面的支出构成:一是全省财政票据印刷经费。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和《湖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规定,负责全省财政票据统一印制,主要包括下列票种:非税收入通用票据(包括定额票据和非定额票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网络打印票据)、学校收费票据、公路车辆通行费票据、人民法院诉讼费票据、医疗单位门诊、住院收费票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社会团体会费票据和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等。全省财政票据按照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票据工本费。二是全省罚没票据的印刷经费。根据《行政处罚法》、《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管理办法》、《湖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规定,负责全省罚没收入票据、银行代收罚没收入票据、没收物质票据、暂扣款物票据和罚没定额票据等罚没票据的印刷,不收取工本费。

  (8)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工作支出。根据《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和《湖北省省级财政性投资项目评审委托付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全省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价与审查,对全省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及追踪问效,按规定标准向招标入围的受托机构开展的省级财政性投资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评审和财政专项资金核查支付评审费。

  (9)政府采购协议(GPA)谈判工作支出。主要由两个方面的支出构成:一是GPA工作组的日常工作经费。包括办公设备购置费、印刷费、会议费、培训费、专家学者聘请经费、与财政部和中部地区十省协调联系及调研经费等。二是成员单位研究经费。GPA领导小组由15个成员单位组成,日常研究由成员单位及部分研究机构承担。

  (10)非税收入征管工作支出。主要由三个方面的支出构成:一是非税收入征管经费。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湖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全省及省直非税收入征管政策宣传,非税收入来源普查、非税收入稽查,非税收入信息化管理,非税收入征收调研工作。二是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告经费。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发布〈行政事业型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将我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在《湖北日报》等媒体上公布。三是彩票机构年度财务审计经费。根据《财政部彩票机构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我省彩票机构执行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及相关财政财务政策情况进行审计。

  (11)全省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支出。主要由两个方面的支出构成:一是全省财政信息大平台建设运行维护经费。根据财政部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建设全省财政信息化应用支撑大平台,省财政至各市州县区的财政工作专网线路升级改造费用和市州集中大平台运行维护费用由省财政统一负担。二是金财工程维护经费。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我省实施金财工程,我厅负责承担省财政厅机房与网络运行维护费、财政业务系统维护费(含工资统发系统维护费、内网邮件系统服务系统维护费、趋势防病毒维护费、内网后台维护费、省本级财政业务应用系统维护费)、省财政厅财政工作专网通信租金、湖北省政府采购网络维护费、全省社保财务网络系统维护费、湖北省国有土地收支管理信息系统维护费等。

  (12)预算绩效与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支出。主要由三个方面的支出构成:一是预算绩效管理经费。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省级财政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聘请专家对省直申报的省直部门预算项目资金、省直专项资金和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省级财政专项竞争性分配资金涉及的1500个项目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委托中介机构和聘请专家对有关重点支出项目或关系国计民生、社会关注度高的支出项目、省级财政竞争性分配资金项目进行重点绩效评价,加强对全省财政系统、省直单位财务人员的预算绩效管理专业知识培训,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调研,对绩效管理做得较好的县市和省直单位进行奖励。二是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经费。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一步优化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加强事业单位及所办企业、行政单位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提高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管理水平,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信息化管理,对省直单位资产管理制度落实及资产管理卡片信息质量进行检查,奖励绩效管理做得好的市县和省直单位,根据《财政部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全省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进行检查,委托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对部分重点单位和项目的资产进行评估。三是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益征收经费。对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益进行征收、使用、稽查、检查;对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对外投资情况进行检查;对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益征管干部及省直单位财务(资产)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13)全省国库工作支出。主要由三个方面的支出构成:一是全省财政预算执行分析经费。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每月召开一次省直财税库联席会议并编报、印发月报表1000册供各级党政领导参考,每季度召开一次全省预算执行分析会。二是票证印刷经费。根据《湖北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的规定,为保证财政资金日常拨付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顺利进行需要印制财政集中支付凭证、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银行支付申请划(退)款凭证等10种票证共约500-600箱。三是国库系统网络建设及维护经费。目前,省本级已建立国库集中支付、财税库银横向联网、总账系统,决算、预算执行分析、国库动态监控等国库信息系统,财政收支管理及会计核算均通过信息系统完成。

  (14)道路救助基金管理、开发性金融工作和世行项目前期工作支出。主要由三个方面的支出构成:一是道路救助基金管理经费。主要用于道路救助基金的筹措、检查、审计以及相关业务培训等工作。二是开发性金融管理业务经费。根据省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签署的《促进中部崛起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等文件的规定,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的金融合作,建立政策性贷款项目库,组织专家或中介机构对政策性贷款项目进行评估评审和绩效评价。三是世行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前期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规定,我省每年有8-10个项目进入准备,其中1-3个项目列入国家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三年滚动规划,贷款规模在1-3亿美元,为此需要做大量的前期准备及实施中的管理工作。

  (15)农业综合开发与支农惠农财政资金管理工作支出。主要由四个方面的支出构成:一是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审费和项目管理费。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的决定》等文件的规定,开展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申报、评审、验收等工作。二是支农资金整合和竞争性分配工作经费。根据《湖北省整合财政支农资金工作绩效考评办法》和省委省政府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等要求,积极推进支农资金整合,将农业、水利等专项资金纳入竞争性分配改革试点范围。三是涉农惠农补贴工作经费。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在全省全面推行乡镇财政专管员制度,全面落实农机购置、国家粮食直补、粮食综合直补、家电下乡、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村综合服务社等多项涉农惠农补贴。四是农业保险工作经费。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政策性“三农”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在全省稳步推进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

  (16)全省财政系统干部业务培训工作支出。根据《中组部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的若干规定》等文件的要求,开展全省财政系统市州处(局)级干部培训、县市区财政局科(局)长、基层财政所所长、青年干部业务培训等。

  (17)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支出。主要有两个方面的支出构成:一是全省12个市州财政监督检查办事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二是专项检查工作经费。用于基本建设项目专项资金检查、社会保障资金监督检查、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管、国债市场监管、住房公积金检查、省级财政收入和专项支出检查、省级单位部门预算执行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支出

  2013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854.61万元,用于离退休人员基本离退休费、生活补助、其他补助、公用经费。

  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支出

  2013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40.38万元,用于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医疗费用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指财政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及相关事务的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财政厅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的支出。

  (四)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指用于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医疗费用的支出。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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