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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司法厅2013年部门预算

时间:2013-01-27 来自:湖北省政府网站作者:huang - 小 + 大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省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现将湖北省司法厅2013年部门预算予以公开:

  一、司法厅机构设置

  湖北省司法厅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8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文〔2009〕18号)精神设置,是主管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司法厅机关共设置办公室(监狱劳教应急防暴指挥中心)、法制宣传处、律师公证管理处、法律援助工作处、基层工作处、国家司法考试处、司法鉴定管理处、法制处、计划财务装备处9个内设机构和政治部(含干部处、组织宣传处、警务处),机关党委、纪委(监察室)、离退休干部处、系统工会、团委等按规定设置,有湖北省劳教(戒毒)管理局(部门预算单列)、省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省法制教育所、厅机关服务中心等直属机构。管理省律师协会、武汉市楚信公证处,管理省监狱局(部门预算单列)。

  二、司法厅主要职责

  (一)起草司法行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监督管理全省监狱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监督管理全省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四)拟订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各行业的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

  (五)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监督管理全省的法律援助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省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省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省非监禁刑罚执行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九)负责组织实施本省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指导、监督全省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工作;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涉港、澳、台法律事务及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全省仲裁机构登记工作。

  (十二)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十三)指导、监督全省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负责管理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四)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司法厅201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包括司法厅机关本级(厅内设机构、省社区矫正工作局、省法律援助中心、省律师协会、厅机关服务中心)和司法厅二级预算单位武汉市楚信公证处、湖北省法制教育所。

  四、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五、部门预算报表的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1、 “工资福利性支出”反映司法厅机关本级及二级预算单位干部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补贴和公务员考核奖。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反映司法厅机关本级及二级预算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和医疗费支出。

  3、“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司法厅机关本级及二级预算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中的所有商品和服务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公车运行费、差旅费、公务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司法厅机关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购建等相关支出。

  3、“其他支出”主要反映的是根据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安排的不可预见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反映的是司法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相关支出。

  5、“医疗卫生支出”反映的是省财政和省公费医疗办公室安排司法厅机关医疗费用支出。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1、“行政运行”反映司法机关本级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司法厅机关本级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包括“监狱劳教管理”项目和“不可预见费”。

  3、“基层司法业务”(项)反映用于基层司法业务的支出,包括用于指导开展全省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基层司法所检查指导、仲裁管理、司法鉴定管理、法学研究等相关工作经费。

  4、“普法宣传”(项)反映司法厅用于开展全省普法宣传的经费,主要包括每年12月4日“法制宣传日”的法律宣传活动,编印发行普法教材,制作法制宣传的专题片,举行法律知识竞赛,上街法律咨询,培训普法骨干等支出。

  5、“律师公证管理” (项)反映司法厅用于指导律师公证工作和组织全省国家司法考试的支出。包括律师公证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支出、律师公证年检注册工作经费、律师、公证员违法违纪案件查处经费、重大疑难律师公证法律服务案件指导协调费、省级律师顾问团体系宣传建设费,全省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协调经费、司法考试年度公告费、编印考试工作资料支出、组织年度报名和考务工作检查支出、司法考试网站维护费等。

  6、“法律援助”(项)反映司法厅用于开展指导全省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包括省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办案成本补贴经费、全省法律援助专职律师培训培训经费、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经费、法律援助宣传经费、律师参与省法律援助中心法律咨询补助等。

  7、湖北省武汉市楚信公证处“其他司法支出”(项)反映武汉市楚信公证处开展公证业务的相关支出。

原文地址:http://gkml.hubei.gov.cn/auto5472/auto5483/201304/t20130427_4455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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