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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民宗委2013年部门预算

时间:2013-01-26 来自:湖北省政府网站作者:huang - 小 + 大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性建议和意见。

  (二)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对政府系统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湖北省支援西藏、新疆建设工作。

  (三)负责起草民族宗教事务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研究拟订民族宗教工作相关政策,负责民族宗教事务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以及民族文化、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少数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等工作。

  (四)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指导实施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承办省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事宜,协调指导省辖民族自治地方重大庆典活动。

  (五)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议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六)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宜,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扶贫开发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七)会同外事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八)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办好宗教院校,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九)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指导全省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处理宗教方面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十)参与拟订全省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承担联系少数民族干部的具体工作,负责培训基层民族宗教事务工作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省少数民族干部的教育培养和使用工作。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与此同时,我委还承担省政府赋予的援藏援疆工作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省民宗委部门预算包括:湖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本级预算、委属事业单位预算。

  湖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第二部分  湖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3年部门预算表

  部门预算公开表1

  部门预算公开表2

第三部分  湖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3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表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国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湖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机关、6个所属事业单位收支均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㈠收入预算

  本部门收入是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项财政拨款(补助)和出租固定资产所取得的收益,用于完成一般公共服务事项。

  财政拨款(补助)3725.12万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益拨款34万元,是办公大楼出租入库收入拨款。

  ㈡支出预算

  支出预算分别以"按经济分类"和"按功能分类"进行分类。

  1、按经济分类

  工资福利性支出:用于单位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和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补贴、以及其他未包括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用于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基本经费和项目经费里的此科目支出。具体核算科目有: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其他资本性支出:用于单位购置固定资产、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支出。

  其他支出:不可预见费及其他应急事务处理经费等。

  2、按功能分类

  一般公共服务:用于本部门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民族工作和宗教工作的支出,包括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民族工作专项、宗教工作专项、事业运行和机关服务支出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用于机关和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医疗卫生:用于机关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说明

  基本支出:是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支出,包括人员和日常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专项业务的支出,包括常年性项目、延续性项目和一次性项目。

  预算科目"类""款""项"的具体说明:

  1、行政单位:

  2012301 行政运行(民族):用于机关的基本支出。

  20123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民族):用于机关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包括不可预见费和办公楼运行经费。

  2012304 民族工作专项:用于民族事务管理方面的专项支出,即民族类项目经费(包括民族工作专项经费和援藏工作专项经费)。

  2012404宗教工作专项:用于宗教事务管理方面的专项支出,即宗教类项目经费(包括宗教工作专项经费)。

  20805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用于机关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2100501行政单位医疗:用于机关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2、事业单位:

  2012450 事业运行(宗教):用于所属宗教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012499其他宗教事务支出:用于所属宗教事业位的宗教事务管理方面的专项支出。

  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用于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2012303机关服务(民族):用于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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