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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文化厅2013年部门预算

时间:2013-01-22 来自:湖北省文化厅网站作者:huang - 小 + 大

 湖北省文化厅公开的2013年部门预算包括《收支预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两张表格。此次公开的部门预算,是指省文化厅本级和所属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二级单位汇总的部门预算。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第一部分 省文化厅基本情况及主要职责简介
  一、基本情况
  省文化厅是省政府主管全省文化艺术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管理全省文化艺术事业,内设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艺术与科教处、文化市场处、文化产业处、公共文化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对外文化联络处、机关党委、监察室、离退休干部处等12个处室,定员编制 66人,实有在职员工63人,离退休人员43人。除厅本级外,纳入湖北省文化部门预算的单位包括17个二级单位,定员编制1261人,实有在职员工1040人,离退休人员575人。
  纳入省文化厅201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情况见下表:
  序号单位名称预算级次
  1省文化厅本级一级
  2湖北省文物局二级
  3湖北省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二级
  4湖北省博物馆二级
  5湖北省考古研究所二级
  6辛亥革命武昌起义纪念馆二级
  7湖北省图书馆二级
  8湖北省群众艺术馆二级
  9湖北艺术职业学院二级
  10湖北省美术院二级
  11湖北省艺术研究所二级
  12《湖北省志·文艺志》编辑室二级
  13湖北省京剧院二级
  14湖北省艺术人员交流中心二级
  15湖北省文化厅古民居抢救中心二级
  16湖北省三峡工程库区文管中心二级
  17湖北美术馆二级
  18湖北省中华文化促进中心二级
  二、主要职责
  1、拟订文化艺术工作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
  2、拟订全省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3、指导、管理全省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参与组织全省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4、推进全省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指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规划、指导省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5、拟订全省文化艺术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艺术产业发展,推动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
  6、拟订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7、指导、管理全省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8、拟订全省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包括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行业监管。
  9、负责全省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批工作,负责对全省网吧等网上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
  10、拟订全省动漫、网络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动漫、网络游戏产业发展。
  11、指导全省文化系统文化艺术教育工作和文化人才的培养,拟订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建设。
  12、指导、管理全省对外文化交流和对外文化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13、指导全省文物事业,管理省文物局。
  14、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15、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部分 湖北省文化厅2013年部门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省文化厅2013年收入预算32100.7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31805.73万元,包括财政拨款28589.50万元、事业收入2346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550万元、其他收入320.2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95万元。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省文化厅2013年支出预算32100.73万元,包括教育支出5659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3717.7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14.79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09.2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3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教育(类)职业教育(款)5364万元,主要用于湖北艺术职业学院在职人员支出和日常运转、学生培养、教学设备购置、校舍维修等支出。
  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20501.51万元。
  ⑴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15183.51万元,主要用于厅本级、图书馆、美术馆、艺术表演团体以及其他文化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支出及日常运转,文化设施建设与修缮,艺术创作与扶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以及向社会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方面的支出。
  ⑵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物(款)5318万元,主要用于省文物局、博物馆、文物考古所及其他文物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支出及日常运转,文物保护、文物征集和展览展示等方面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614.79万元,主要用于厅本级及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支出。
  4、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109.20万元,主要用于省文化厅、省文物局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医疗费支出。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教育(类)职业教育(款):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各类职业教育支出。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反映政府用于公共文化设施、艺术表演团体及各类文化艺术活动等方面的支出。
  8.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物(款):反映文物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0、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11、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
  1、收支预算总表
  2、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原文地址:http://gkml.hubei.gov.cn/auto5472/auto5494/201304/t20130428_4457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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