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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业厅2013年部门预算

时间:2013-01-21 来自:湖北省政府网站作者:huang - 小 + 大

 第一部分  湖北省农业厅概况

  一、主要职责

  湖北省农业厅是湖北省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主管农业和农村经济,负责农业各产业(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饲料业、农业机械化、农村能源)以及农村经营管理等工作。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122号),主要职责如下:

  (一)拟订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村能源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贯彻执行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农业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组织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指导实施。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省财政厅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四)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五)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定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六)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许可及监督管理;依法负责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和省标准。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

  (七)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起草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省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工作。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

  (八)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九)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的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制定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省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科研专项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国内外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二)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十三)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四)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参与农业对外援助政策和规划制定,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十五)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及人员构成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湖北省农业厅部门预算包括:厅本级预算和厅属预算单位预算。纳入省农业厅2013年部门预算编制的预算单位44个。详见下表:

  (二)人员构成

  省农业厅2013年纳入预算安排的总人数为3587人。具体如下:

  1、在职人员2239人,其中:公务员编制125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编制389人、事业编制1725人。

  2、离退休人员1348人,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119人、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离退休337人、事业单位离退休892人。

  第二部分湖北省农业厅2013 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湖北省农业厅2013 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省农业厅2013年收支总预算为49,949.79万元,包括:

  (一)收入预算为49,949.79万元,其中:经费拨款(补助)29,123.69万元,占58.31%;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益拨款12,395.11万元,占24.82%;其他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拨款5,471.60万元,占10.95%;事业收入1,012.70万元,占2.0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70.00万元,占0.14%;其他收入895.69万元,占1.79%;上年结余(转)981.00万元,占1.96%(其中:上年缴入财政专户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益拨款结余(转)961.00万元、其他结余(转)20.00万元)。

  (二)支出预算49,949.79万元,其中:教育5,508.00万元,占11.03%;社会保障和就业4,634.15万元,占9.28%;医疗卫生448.68万元,占0.9%;农林水事务39,358.96万元,占78.79%。

  二、关于2013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根据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的结构,分别从支出项目分类和支出科目分类两个方面予以说明。

  (一)按支出项目分类: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6,990.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600.11万元,占45.97%;项目支出25,390.29万元,占54.03%。

  1、基本支出21,600.1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6,798.26万元,占77.77%,人平4.6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4,801.85万元,占22.23%,按在职人员计算人平2.14万元。

  2、项目支出25,390.29万元,其中:常年性项目14,959.29万元,占58.92%;一次性项目10,431.00万元,占41.08%。

  (二)按支出科目分类,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6,990.4万元,其中:

  1、高等职业教育5,183.00万元,占11.03%;

  2、广播电视学校305.00万元,0.65%;

  3、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964.31万元,占4.18%;

  4、事业单位离退休2,669.84万元,占5.68%;

  5、行政单位医疗448.68万元,占0.95%;

  6、行政运行(农业)5,284.68万元,占11.25%;

  7、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农业)1,620.00万元,占3.45%;

  8、机关服务(农业)2,424.00万元,占5.16%;

  9、事业运行(农业)6,429.6万元,占13.68%;

  10、技术推广与培训11,749.00万元,占25%;

  11、病虫害控制2,244.00万元,占4.78%;

  12、农产品质量安全893.00万元,占1.9%;

  13、执法监管1,333.00万元,占2.83%;

  14、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1,360.00万元,占2.89%;

  15、农业行业业务管理689.00万元,占1.47%;

  16、对外交流与合作50.00万元,占0.11%;

  17、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150.00万元,占0.32%;

  18、农村公益事业610.00万元,占1.3%;

  19、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140.00万元,占0.3%;

  20、其他农业支出1,443.29万元(其中:不可预见经费650万元、梁子湖生态保护与综合执法500万元),占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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