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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司法厅2013年部门预算

时间:2013-01-31 来自:陕西省司法厅网站作者:huang - 小 + 大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省监狱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管理刑罚执行、改造罪犯工作。
(三)负责全省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劳动教养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四)拟订全省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各地、各行业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五)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监督管理全省的法律援助工作。
(七)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安置帮教工作。
(八)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九)协助司法部做好全省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全省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设区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二)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3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3年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牢牢把握全省工作大局和省委、省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紧扣建设法治陕西、和谐陕西、平安陕西、小康陕西四个目标,强化干部队伍、党风廉政、纪律作风、基层基础四个保障,努力构建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监狱劳教及特殊人群管理、法律援助五大工作体系,服务法治陕西,为实现“三强一富一美”目标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一是构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体系,着力推进法治陕西建设。广泛宣传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认真开展“深化‘法律六进’、推进依法治国”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组织开展“六五”普法中期督查;抓紧起草《法治陕西建设纲要》,并报请省委依法治省领导小组研究、省委批准实施;有针对性地抓好重点对象的普法教育,突出抓好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扎实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民主法治村”等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继续深化法治文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城乡法制公园、法制广场、法制长廊等普法窗口建设,在全省建设一批“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
二是构建人民调解工作体系,着力推进和谐陕西建设。大力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重点建立和完善医患、物业和交通事故调解组织, 3年内在需要的行业或专业领域内全部建立人民调解组织,以县(区)为单位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专家库和人才库;大力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三年内95%以上的调委会要达到“五有”、“六落实”、“六统一”标准,建立调解员档案资料库;逐步将调解工作三大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进一步推进“三调联动”机制建设,着力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对接,同时,积极拓展不同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建设。
三是构建监狱劳教及特殊人群管理工作体系,着力推进平安陕西建设。按照“零脱逃、强规范、上水平”的要求,切实做好监狱劳教(戒毒)工作,全力确保实现“四无”目标。扎实开展教育质量年活动,年内再创5个精品工程,探索实践“循证矫正”模式,推动教育改造工作上水平。加快监狱布局调整和体制改革,确保所有建设工程招投标率和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信息化建设一期工程完成验收,年内选择1—2所监狱进行综合安防系统试点建设。按照中央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劳教制度改革;按照“机构人员双落实、管理服务两推进”的要求,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积极推动建立省、市、县三级社区矫正管理机构,全面启动信息管理平台建设,落实经费保障政策;按照“无缝对接、过渡安置”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建立刑释解教人员跟踪帮教机制,加强“新航之家”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建设,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社会保障和临时救助工作。
四是构建法律服务工作体系,着力推进小康陕西建设。本着“专业化配对、团队化帮助、规范化运作、无偿化服务”的原则,继续做好律师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法律顾问工作;本着“加强协调、职能互补、创新方式、拓展领域”的原则,进一步抓好经济社会发展法律服务团各项工作;本着“整合资源、全面覆盖”的原则,大力推进司法行政职能向乡村、社区延伸。在县(区)设立“法律服务中心”,乡镇(街道)设立“法律服务站”,村(社区)设立“法律服务室”;本着“强化监管、推动规范”的原则,深化司法鉴定工作。在全省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中开展“转作风、抓质量、促公正”主题实践活动。
五是构建法律援助工作体系,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升办案数量,扩大覆盖范围,继续把办案数量纳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年度目标考核任务,把受援范围由低保人群向低收入人群扩展,全面建成城市半小时、乡村一小时的全省法律援助服务圈,全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力争达到25000件;提升服务质量,增强服务效果。在公安、法院、检察院、监狱等扩展延伸工作站点,推进法律援助全面介入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提升规范化水平,树立良好形象,切实改善法律援助办公环境,实现全省60%的法律援助机构达到临街、一层、无障碍;提升社会知晓率,扩大社会影响,继续组织开展全省法律援助宣传日活动,切实做好“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活动的组织、宣传和实施;提升管理保障能力,推进科学发展,建成“12348”法律援助专线信息管理平台,加强中央彩票法律援助项目的管理,建立刑事法律援助、农民工法律援助等专项资金,建立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动态调整机制。
三、部门基本情况
陕西省司法厅机关为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内设15个职能处(室),行政编制 117人,实有126人,其中工勤人员9人;离退休人员共计93人,其中:离休14人,退休79人。2012年底固定资产总值约3253万元。
四、2013年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3年部门预算收入4728万元,全为财政拨款,比2012年增长622.1万元,除公用经费核增外,主要为将离退休人员上卡工资、上卡生活补贴等经费纳入部门预算。全年支出预算47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51.72万元,占总支出预算的39%,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75.9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75.59万元,日常公用经费500.21万元;项目支出2876.28万元,占总支出预算的61%。
五、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依据及测算说明
(一)基本支出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主要是根据国家规定的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政策标准,按2012年底在册人数进行测算填报;日常公用经费根据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任务需要测算填报。
(二)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的主要依据:一是根据2013年度我厅主要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考虑到全省财力状况和物价上涨等因素进行测算;二是围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等三项重点工作,对普法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律师公证等业务工作经费需求,按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保有压、分轻重缓急编制;三是对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之外的一次性临时项目,如工作场所租赁费,按照有关合同协议和计划进行认真筹划,合理测算。
附件:1、陕西省司法厅2013年收支预算总表
2、陕西省司法厅2013年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表
3、陕西省司法厅2013年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表

 
 
 
陕西省司法厅2013年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预算数
   
预算数
一、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4,728.00
一、基本支出
1,851.72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
 
1、工资福利支出
775.92
三、事业收入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575.59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3、日常公用经费
500.21
五、其他收入
 
二、项目支出
2,876.28
 
 
 
 
 
 
 
 
本年收入合计
4,728.00
本年支出合计
4,728.00

附件2
 
 
 
 
陕西省司法厅2013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单位:万元
支出功能分类
预算数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4,728.00
1,851.72
2,876.28
204
公共安全
4,209.94
1,333.66
2,876.28
20406
司法
4,209.94
1,333.66
2,876.28
    2040601
行政运行
1,333.66
1,333.66
 
    20406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140.00
 
140.00
    2040604
基层司法业务
631.00
 
631.00
    2040605
普法宣传
390.00
 
390.00
    2040606
律师公证管理
140.00
 
140.00
    2040607
法律援助
290.00
 
290.00
    2040608
司法统一考试
150.00
 
150.00
    2040609
仲裁
20.00
 
20.00
    2040699
其他司法支出
1,115.28
 
1,115.28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
518.06
518.06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518.06
518.06
 
20805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518.06
518.06
 

 
 
 
陕西省司法厅2013年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合 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接待费
414.00
33.00
293.50
87.50

 

原文地址:http://www.sxsf.gov.cn/1/2834/content.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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