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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部门预算

时间:2013-01-29 来自:四川省住房城建厅网站作者:huang - 小 + 大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厅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和风景名胜事业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省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3、承担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责任。指导全省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镇体系规划,负责省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核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4、承担建立本省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组织制定工程建设的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和发布全省统一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5、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6、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全省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制度的有关工作。
  7、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技术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技术地方规范和标准图集,组织开展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8、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管理的责任。拟订城镇建设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镇供水、节水、排水、燃气、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指导城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城镇防汛排涝工作,指导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9、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10、拟订全省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债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指导风景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全省世界自然遗产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以及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园林绿化工作。
  11、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工作,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
  12、承担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13、承担贯彻执行省级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责任。指导监督全省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推行,负责省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14、制订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省级建设民间组织的工作。负责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信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15、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6、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3年主要工作部署和安排
  2013年,我厅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这一中心工作,加快发展四大城市群,做大做强做优区域中心城市,同步发展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增强城镇综合承载力,加快保障性住房和新村建设,加快建筑业转变发展方式,努力推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
  一是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加快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修编,进一步优化省域城镇发展格局,更好地指导市县规划编制。切实做好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完善功能、改善环境。积极探索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加快城镇详细规划编制和城市设计,在城镇近期建设规划范围内要做到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满覆盖。充分发挥县域总体规划的作用,积极探索“三规合一”。进一步健全城乡规划管理机构,完善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度,巩固和完善规划督察员制度,加大层级监督力度。建立健全“省管到县、市管到镇、县管到村”的管理体制。积极总结和推广乡村规划师制度。
  二是加快培育和发展,积极壮大四大城市群。着力推进成都平原城市群一体化发展,切实加强川南城市群各城市之间的协作合作发展,加快川东北城市群中心城市发展,提升区域整体经济实力,积极培育攀西城市群。
  三是加快发展城市新区。进一步科学规划建设一批城市新区、产业新城,有序推进旧城改造,促进城镇的健康发展和有效扩张。
  四是提升综合承载能力。继续引导各地加大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入,鼓励引导各种资金参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重点小城镇建设,制定出台推动重点小城镇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增强重点小城镇的集聚吸纳能力。
  五是注重生态环境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坚持把民生优先、规划引领、设施建设、风貌塑造、示范推进、宣传发动、健全机制作为治理工作的重点,全力实施“城乡容貌、园林绿化、环境设施、环境质量、文明素质”五大提升工程,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改善人居环境。将生态环境视为城镇功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推进绿色建设和绿色发展。加快园林城镇创建工作,建立完善城镇生态绿地系统,抓好重点生态项目建设,鼓励和支持更多的城市积极创建国家和省级园林城市,打造一批省级园林新村。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工作,重点解决县城新建建筑施工阶段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问题。扎实推进既有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积极推广绿色照明应用。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提高住房建设“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保”的水平。促进房地产业绿色发展,积极推行商品住房全装修,逐步取消毛坯房。推广可再生能源、新材料、新技术在建设领域的应用。
  六是加大自然和人文资源保护力度。加强世界遗产和风景名胜区管理,进一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申报世界遗产、国家和省级遗产以及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切实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加大历史街区、文物古迹和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力度。积极开展第三批中国特色旅游景观名镇名村和第二批全国传统村落申报工作。
  七是完善城镇住房供应体系,为新增城镇人口提供住房保障。继续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进一步完善城镇住房保障制度,为住房困难群体提供保障和支持。建立以廉租房为基础,公租房为主体,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为补充的住房保障体系。重点要抓好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范围。继续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努力优化住房供应结构,进一步增加普通商品房的供应,确保房地产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满足群众的住房需求。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交易、物业服务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管,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做好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的试点工作,支持职工的基本住房消费,严格执行差别化个贷利率,加大归集扩面力度,按照“限高保低”的要求,逐步提高缴存金额,坚决纠正违反国家政策擅自提高缴存标准的行为。
  八是加快推进新村建设,改善农民居住条件。按照规划分步实施,优化调整新村聚居点布局和规模,防止规模过大和照抄照搬城市模式,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突出风貌特色。
  九是转变发展方式,做强做大建筑业。调整产业结构,培育大型企业集团。加快勘察设计单位改革。鼓励企业“走出去”,开拓省外海外市场。强化人才队伍建设。重视对建设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认真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研究出台相应政策和措施。、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建筑市场,为企业做大做强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及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机构等的质量责任,确保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有效执行。
  二、部门概况
  住房城乡建设厅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7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5个,其他事业单位10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3年住房城乡建设厅收入预算总额为47687.18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6349.59万元,事业收入28534.29万元,其他收入872.2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673.86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257.17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47687.18万元,其中:教育24480.33万元,科学技术5.3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175.74万元,医疗卫生755.69万元,节能环保259万元,城乡社区事务19594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167.0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49.96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住房城乡建设厅部门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厅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厅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教育。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和省电大住房城乡建设厅分校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师资培训、人才引进、招生就业、科研、联合办学、教学、考务等支出。
  (二)科学技术。主要用于厅机关住房城乡建设有关技术标准研究、制定、印发等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四)医疗卫生。主要用于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五)节能环保。用于厅下属事业单位省建设科技情报站可再生能源和能源节约利用的支出。
  (六)城乡社区事务。主要用于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全省城乡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全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立法、住房城乡建设事业中长期规划及行业统计、建设工程专业技术类职务及任职资格评审、城市规划督察、建筑市场监管、建设行业管理、建设行政许可、住房公积金监管及信息系统维护、世界遗产资源本地资料收集及保护状况调查、建设行政执法办案、招投标监管及从业培训、建筑标准图集编制修编发行、建设工程造价清单计价定额修编和规范附录编制及信息发布、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全省建设行业人才岗位培训、考核、管理、咨询等工作支出。
  (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用于厅下属事业单位省散装水泥办公室散装水泥工作管理、宣传和培训等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用于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原文地址:http://web.scjst.gov.cn/webSite/main/pageDetail.aspx?fid=36a35475-3c86-4af0-b846-7a57a0812b34&fcol=105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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