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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2013年部门预算

时间:2013-01-27 来自:四川省教育厅网站作者:huang - 小 + 大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发〔2009〕24号),设立四川省教育厅(简称教育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简称省委教育工委)是省委主管教育工作的机构,与四川省教育厅合署办公。我厅的主要职能有: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全省教育体制改革政策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中小学布局结构的调整,组织审定省级统编教材,负责全省教育系统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指导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推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统筹和指导全省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工作。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组织实施民族地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工作。
(六)指导高等教育发展与改革,承担深化直属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审核高等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指导省属本专科院校专业设置和重点学科建设,统筹指导各类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指导改进高等教育评估工作。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监督全省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指导国(境)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合作项目的执行。
(八)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九)统筹规划、综合管理全省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十)主管全省教师工作,负责实施教师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有关工作,指导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和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安全和稳定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的党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高校领导班子建设。
(十二)负责全省高等学历教育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及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十三)规划、指导全省教育系统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协调、指导全省高等学校参与国家和地方创新体系建设以及承担国家和地方科技重大专项等各类科技计划的实施工作,指导全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和学位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指导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拟订全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改革与发展规划,承担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省学位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五)指导教育系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负责全省出国留学人员和教育系统来川外籍教师、专家及留学人员的有关管理工作。
(十六)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七)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3年我厅重点工作任务
2013年,全省教育工作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把握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的工作基调,坚持“两个服务”,坚持立德树人,以促进公平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素质教育为主题,以转变作风为保证,深入实施教育规划纲要,扎实推进教育内涵发展,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切实维护学校安全稳定,进一步加快教育强省建设,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四川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大力实施教育规划纲要和“十二五”规划
1. 贯彻中央和省委部署,把党的十八大精神学习贯彻活动引向深入。深刻领会十八大精神实质,深化十八大精神宣讲活动,推动十八大精神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组织开展十八大精神理论研究,在全省教育系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十八大精神热潮,把十八大精神贯彻落实到教育改革发展实践中。
2. 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建立健全保障教育优先发展的机制和制度,促进教育投入不断增长。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加大财政投入的有关要求,积极争取中央支持,确保财政教育投入“三个增长”。
3. 大力实施四川省教育中长期规划纲要和“十二五”规划。抓好国家和省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开展监测评估和跟踪检查,加强指导,统筹推进。推进部省共建广安教育改革试验区、成都市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改革、国家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厅州共建甘孜州教育综合改革发展试验区等重大项目。
4. 加强教育政策研究。加强对重大教育政策、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跟踪研究和分析评估,推动解决教育改革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围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组织开展重点课题、重点项目研究。加强教育新闻宣传工作,及时宣传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成就与经验。
5. 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教育部《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实施《四川省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行动计划(2011-2020年)》,推进“三通工程”(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两个平台”建设(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一批教育信息化师资人员培训培养基地、一批教育信息化示范区域及示范学校,全面完成“教学点数字资源全覆盖”等重点工作,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开发、应用与共享,提高教育管理和服务现代化水平。
(二)坚持立德树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6. 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中小学教育指导纲要》以及修订后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充分发挥地震灾区“三基地一窗口”作用。加强师生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第十个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7. 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体系》,加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开展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督查。积极开展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推进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进校园。全面实施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新课程方案。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研究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制度,推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科学化、规范化。
8. 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加强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探索和研究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教育质量评估制度。大力开展实验实践教学,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规范办学和招生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开展义务教育学生课业负担情况、体育课开课情况以及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情况专项检查。组织开展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评估。承办好教育部首届中小学实验教学优秀案例展演会暨第65届中小学教育装备展示会。
9. 贯彻国务院转发教育部等4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深入推进学校体育工作。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和冬季长跑活动,保证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继续开展“阳光体育示范学校”评选活动。落实中小学体育、艺术课程要求,着力推进体育、卫生、艺术设施设备达标及教师配备与能力提升。组织开展全省第七届大学生艺术节。
10. 加强语言文字工作,全面提高语言文字修养和运用能力。认真贯彻实施《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深入开展各级各类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和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评估创建工作,全面推动“中华经典诵读、书写、讲解”工作,启动具有四川特色的经典资源库建设。组织开展好第16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加强全省普通话水平测试规范管理,全面推进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
(三)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切实增强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动力
11. 继续做好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开展普通高中课程改革课题研究,稳步推进课改工作。做好高中课改省级样本学校工作,加强对课改工作的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充分发挥普通高中学生新课程改革信息管理系统作用,促进管理工作科学化、精细化。抓好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基地试点工作。完成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省级骨干教师培训。
12. 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抓好国家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中高职衔接改革试点和职业教育集团化等各项改革,探索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围绕全省“两化”互动、建设成渝经济区和天府新区等重大项目,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的要求,研究制定我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改革职业教育招生制度,搭建中高职衔接的立交桥。
13. 推进招生考试改革。组织实施四川省普通高中新课程高考方案,作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准备工作。加强和改进艺术类考试招生工作。稳步推进自学考试综合改革进程,抓好自学考试网络助学平台建设,推进实施自学考试“双证书”工程。强化考试安全,确保各类考试平稳顺利进行,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确保招生录取公开、公平、公正。
14. 深化办学体制改革,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落实工作职责,加强规范管理。清理纠正对民办学校的各类歧视性政策,研究制定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抓好民办教育改革试点项目,力求在体制机制上有新的突破,为全省民办教育改革发展积累经验。
15. 推进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加强协同创新、自主创新,推动高校实施“2011计划”。加强基础能力和服务能力建设,新建一批与行业、产业、企业发展紧密结合的创新平台、创新团队,推动高校科技引领、支撑及服务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和新兴战略性产业发展。加强制度体系建设,全面规范科研管理。以深入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工程”为重要抓手,加快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16. 促进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加强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走出去”基地建设,积极打造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国家及区域智库”。加强现有高校哲学社科重点基地的指导与管理,引导高校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开展研究,提高服务能力和创新水平,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开展第十届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评审工作。
17. 加强教育法制建设。配合省政府法制办、省人大开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校车安全条例〉实施办法》立法调研工作。启动我省教育督导立法调研。以高校章程建设为抓手,推进“现代大学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宣传活动。做好“六五”普法中期检查工作,组织开展依法治校工作培训。
18. 提高教育对外开放水平。促进中美人文交流,深化双边合作,拓展中美交流的规模与渠道。努力提高公派出国效益,进一步扩大我省西部项目规模。实施“留学四川”计划,设立四川省政府来华留学生奖学金,并制定实施办法。加强留学生管理,提高留学生教育质量。规范中外合作办学,积极引进国(境)外优质教育资源,提高办学层次和水平。推动汉语国际推广,办好孔子学院。深化与港澳台等地区的教育合作交流,做好川台学生夏令营交流活动。
(四)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推动学有所教取得新进展
19. 办好学前教育。继续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开工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400所,发展民办幼儿园500所,加强学前教育项目管理。贯彻落实教育部《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规范办园行为,加强科学保教,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加强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加强幼儿园教师配备和业务培训,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20. 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落实教育部与省政府签署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初中工程改造、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化解等工程项目,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方便农村学生就近上学。加大教育装备投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
21. 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实施好连片扶贫地区薄弱高中改造工程。加强示范性普通高中管理。加快推进办学体制和人才培养模式多样化,形成充满活力、各具特色的普通高中发展新局面。
22. 加快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实施好《行动计划》、富民安康工程、藏区牧民定居行动计划、大小凉山综合扶贫开发等教育项目。进一步改善民族地区办学条件。继续做好教育对口支援和远程教育试点工作。加强民族地区骨干教师和管理干部培训,加强双语教师队伍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材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寄宿制学校配套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寄宿学校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进一步巩固“两基”成果,促进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发展。
23. 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抓好特殊教育发展,做好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工作。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健全农村“留守学生”教育管理制度。加强留守儿童寄宿制学校建设。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积极化解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大通铺”。
24. 深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创新管理方式,形成长效机制。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加快学校食堂建设,使国家试点县学校食堂基本达标,进一步改善学校食堂就餐环境,逐步推行食堂供餐模式。加强监管,确保食品和资金安全。加大政策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
25. 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做好高校国家奖助学金、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工作。全部免除中职学生学费,制定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全部免除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并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活补助,实现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实施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政策。加强学生资助管理信息化建设。积极推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五)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切实推进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6. 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坚持能力为重,积极开展教学改革试验,创新教学方式,引导学生掌握学习方法、自主学习、独立思考和判断,鼓励创新思维、激励个人兴趣。合理设置课程和课程标准,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学习压力。加强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支持和鼓励学校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坚决做到“一教一辅”。改进教育教学评价,加快建立以课程标准和学生全面发展标准为主的评价体系,完善升学考试制度。
27. 切实提高中职教育质量。通过中职学校布局调整、资源整合等措施,切实提高中职学校建设水平,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完成年度中职招生任务。加强现代职业教育专业课程体系和教师队伍建设,抓好课程改革和专业结构调整。加强中职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加大对中职学校项目资金的监管。落实中职教职工编制标准,配合制定中职生均拨款经费标准。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村实用技术等职业培训。
28. 继续推进以藏区为重点的“9+3”免费教育。深入研究民族地区学生培养规律,探索适应学生特点的教学方法,提升教学质量。强化藏区“普九”责任,保障“9+3”生源和质量。开展“五项教育”,提高学生思想政治素质。优化专业设置和学校布局,加强内务管理。总结首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经验,做好2013年就业工作。
29. 全面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做好高校院校设置工作,优化高校区域布局、学科专业布局、类型层次结构。支持民办高校发展。贯彻落实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若干意见,推进“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等重大教改项目,启动实施省级教学改革计划试点工作。加强精品开放课程建设,启动课程共享系统建设。继续实施“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开展省级高校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和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建立省级教学质量评价与督导机制,组建省级教学督导专家委员会。继续推进国家示范(骨干)高职建设和“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计划”。以中央财政“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为重点建设一批高职专业。继续实施“四川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与教学能力提高计划”,组织开展高职院校教师培训工作。继续推进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完善高职实践教学体系。
30. 加强学位管理和研究生教育。做好立项建设博士学位授予单位验收工作。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和研究生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做好省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加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力度。贯彻落实《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继续开展研究生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工作。开展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的审批工作。
31. 积极发展继续教育。贯彻落实教育部《继续教育专题规划》,促进高等学校继续教育综合改革。继续规范学历继续教育办学行为,推进继续教育教学领域改革。提高现代远程教育质量。积极开展开放大学建设的研究与实践。建立健全继续教育服务机制。组织开展农村成人继续教育和区域内终身学习状况的调查研究。开展社区教育试点工作,推动创建各类学习型组织。
32. 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继续实施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强化就业帮扶工作,深入开展就业创业教育,提高就业服务水平和质量。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完成高校毕业生预征入伍报名任务。
33. 加强教育督导工作。学习宣传贯彻《教育督导条例》,按规划开展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的省级评估,组织各地开展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建立健全中等职业教育、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制度,组织开展中等职业教育、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建立健全督学责任区制度。加强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探索建立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制度。组织开展高中课改、体育工作等专项督导检查。
34. 着力提高教师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及其配套文件。开展师德宣传教育活动,做好教师节庆祝表彰及特级教师评选活动。稳妥推进教育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管理创新,完善岗位设置管理。推动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做好教育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作。制定出台我省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把好“入口关”,做好“特岗计划”和“免费师范生计划”等工作,大力推进城乡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优化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认真做好“国培计划”、省级教师培训和境外国外合作培训,组织实施中小学校长省级培训,提升队伍整体素质。推进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改善农村教师工作生活条件。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深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推进高校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培养高校学科领军人才和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做好第七届国家教学名师奖遴选推荐工作及第六届省级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
(六)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维护学校安全稳定
35. 抓好教育系统党建工作。召开全省高校党建工作会,部署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全面加强和改进高校党建工作。组织全省教育系统党员学习贯彻党章。加强高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干部培训工作。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全省教育系统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完善党员干部联系群众制度。创新学校基层党建工作,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努力建设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加强对民办高校党建工作指导,推进党建工作在高校全覆盖。加强基层党组织书记培养培训。加强和改进党员队伍教育管理,着力健全党员立足岗位创先争优长效机制。提高党员发展质量,重视在青年教师和优秀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做好高校统一战线工作。
36. 抓好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全面推行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加强源头治理。加强教育纪检队伍建设,继续开展“三项建设”活动。推进教育行风建设,规范学校办学、招生、考试和收费行为,严肃查处乱收费等行为。规范教学科研管理,严惩学术不端和套取、挪用科研经费等行为。加强对学校财务、基建、采购等重大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积极开展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和校风评议活动。研究制定教育系统2013—2017年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规划。
37. 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把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作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制定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的实施办法。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积极转变会风、文风,精简会议活动,精简文件简报,改进调查研究,热情服务群众,减轻基层负担,厉行勤俭节约,确保教育系统作风转变取得切实成效,
38. 加强学校后勤保障工作。推进学校后勤标准化建设,抓好以学校学生食堂、学生公寓、校园环境为重点的学校后勤管理工作,促进教育公平。启动学校节约型校园创建活动,推进节约型学校建设。组织实施校方责任保险、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等保险工作,健全教育行业风险管理服务保障体系。抓好学校产业与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继续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学校”活动。
39. 维护学校安全和稳定。按照“一岗双责”,落实安全稳定责任,细化目标任务。贯彻《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强化安全课程教育和安全管理干部的培训。建立和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安全演练。推动学校“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抓好消防、交通、食品饮水卫生、校车等安全工作。做好传染病防控及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和研判工作,认真做好重大节假日、纪念日、敏感期和特殊事件期间维护高校稳定工作,确保教育系统和谐稳定。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40. 加强机关自身建设。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教育部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认真组织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深入推进党务公开,提升机关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推动机关先进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构建文明和谐机关。机关“三公经费”实现零增长。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做好绩效考核工作。继续抓好“挂包帮”工作。加强机关保密工作,做好志鉴编撰工作。关心离退休干部职工,提高老干部工作服务水平。做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加强重点工作的督查督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部门概况
省教育厅下属二级预算单位4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44个。
四、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3年省教育厅收入预算总额为1620810.1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794065.88万元,事业收入513961.93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2458.34万元,转移性收入300万元,其他收入69992.12万元,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613.34万元,上年结转229418.49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620810.1万元,其中:公共安全109.32万元,教育1517866.93万元,科学技术4235.9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3078.53万元,医疗卫生22788.3万元,节能环保396.4万元,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43887.2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447.43万元。

收入科目中,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通过教育厅预算下达给高校、厅属事业单位和机关的资金。事业收入,指高校和厅属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高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考试费和培训费等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高校和厅属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转移性收入,主要高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非财政补助收入,如四川警察学院从省公安厅取得的培训收入。其他收入,指除上述各项收入以外的收入,如校企合作横向科研项目收入、捐赠收入、非财政性资金利息收入等。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高校和厅属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等。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省教育厅部门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省教育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四川省教育厅所属高校、事业单位和机关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用于保障四川省教育厅所属高校、事业单位及机关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教育支出1517866.93万元,主要用于所属高校、事业单位及机关的日常运行支出以及为完成事业发展目标的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78.53万元,主要用于所属事业单位及机关离退休经费支出。
(三)医疗卫生支出22788.3万元,主要是所属高校、事业单位及机关职工医疗保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28447.43万元,主要所属高校、事业单位及机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其他各类支出48628.91万元,主要用于地震灾区直属高校灾后恢复重建支出,高校从事科学基础研究、国家重点实验室、重大科学工程的科学技术支出,高校可再生能源科研项目支出,中央财政下达给高校用于司法系统体改生培养的公共安全等支出。
四川省教育厅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2013年预算数              2013年预算数
一、当年财政拨款收入794,065.88一、教育1,517,866.93
二、行政单位教育收费收入 教育管理事务32,152.81
三、事业收入513,961.93行政运行(教育)1,111.97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2,458.34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教育)7,047.56
五、转移性收入300.00机关服务(教育)23,993.28
   上级补助收入300.00普通教育1,387,760.04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学前教育1,441.00
   从其他部门取得的收入 小学教育88,384.40
   从不同级政府取得的收入 高中教育2,142.19
六、其他收入69,992.12高等教育1,283,954.02
  其他普通教育支出11,838.43
  职业教育81,925.54
  中专教育31,297.36
  技校教育24.00
  高等职业教育48,873.78
  其他职业教育支出1,730.40
  成人教育16,028.54
  成人广播电视教育16,028.54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3,078.53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3,025.53
  事业单位离退休2,095.00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930.53
  就业补助53.00
  其他就业补助支出53.00
  三、医疗卫生22,788.30
  公共卫生1,998.98
  重大公共卫生专项1,998.98
  医疗保障20,789.32
  行政单位医疗77.69
  事业单位医疗20,686.61
  公务员医疗补助25.02
  四、住房保障支出28,447.43
  住房改革支出28,447.43
  住房公积金27,513.43
  提租补贴174.00
  购房补贴760.00
  五、科学技术4,235.92
  基础研究3,083.05
  应用研究422.87
  技术研究与开发730.00
  六、节能环保396.40
  能源节约利用396.40
  七、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43,887.27
  公益服务设施恢复重建43,383.86
  党政机关恢复重建503.41
  八、公共安全109.32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109.32
    
          1,390,778.27          1,620,810.10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613.34二十三、事业单位结余分配  
八、上年结转229,418.49    其中:转入事业基金 
    其中:事业单位经营亏损 二十四、结转下年 
      其中:事业单位经营亏损 
    
    
            1,620,810.10            1,620,810.10
四川省教育厅2013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科目名称合计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备注
   合计872,395.96462,993.94409,402.02 
204  公共安全109.32 109.32 
20499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109.32 109.32 
205  教育802,292.23443,571.10358,721.13 
20501   教育管理事务8,946.221,586.027,360.20 
2050101    行政运行(教育)1,111.971,111.97  
20501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教育)6,602.70 6,602.70 
2050103    机关服务(教育)1,231.55474.05757.50 
20502   普通教育742,447.28422,168.55320,278.73 
2050201    学前教育1,441.00 1,441.00 
2050202    小学教育88,384.40 88,384.40 
2050204    高中教育2,047.191,229.83817.36 
2050205    高等教育647,715.09420,080.54227,634.55 
2050299    其他普通教育支出2,859.60858.182,001.42 
20503   职业教育47,105.7017,077.7230,027.98 
2050302    中专教育27,932.864,603.7423,329.12 
2050303    技校教育24.00 24.00 
2050305    高等职业教育17,418.4412,473.984,944.46 
2050399    其他职业教育支出1,730.40 1,730.40 
20504   成人教育3,793.032,738.811,054.22 
2050404    成人广播电视教育3,793.032,738.811,054.22 
206  科学技术4,235.92 4,235.92 
20602   基础研究3,083.05 3,083.05 
2060204    重点实验室及相关设施4.96 4.96 
2060206    专项基础科研760.09 760.09 
2060299    其他基础研究支出2,318.00 2,318.00 
20603   应用研究422.87 422.87 
2060303    高技术研究422.87 422.87 
20604   技术研究与开发730.00 730.00 
2060402    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630.00 630.00 
2060499    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100.00 100.0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2,502.142,449.1453.00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449.142,449.14  
2080502    事业单位离退休1,518.611,518.61  
2080504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930.53930.53  
20807   就业补助53.00 53.00 
2080799    其他就业补助支出53.00 53.00 
210  医疗卫生9,697.307,698.321,998.98 
21004   公共卫生1,998.98 1,998.98 
2100409    重大公共卫生专项1,998.98 1,998.98 
21005   医疗保障7,698.327,698.32  
2100501    行政单位医疗77.6977.69  
2100502    事业单位医疗7,595.617,595.61  
2100503    公务员医疗补助25.0225.02  
211  节能环保396.40 396.40 
21110   能源节约利用396.40 396.40 
218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43,887.27 43,887.27 
21803   公益服务设施恢复重建43,383.86 43,383.86 
21806   党政机关恢复重建503.41 503.41 
221  住房保障支出9,275.389,275.38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9,275.389,275.38  
2210201    住房公积金8,985.388,985.38  
2210203    购房补贴290.002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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