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1-27 来自:四川省统计局网站作者:huang - 小 + 大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省统计局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四川省统计局是四川省政府主管全省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直属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统计制度、统计标准,起草地方统计法规、规章草案,制订全省统计政策、规划以及地方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审批市(州)、省直部门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以及涉外统计调查机构和项目,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省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二)建立健全全省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省地区生产总值,整理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指导、监督市(州)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等国民经济行业以及能源、投资、人口、收入、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领域的统计调查,建立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制度及指标体系,对重点区域和重要领域实施监测评价,牵头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旅游、教育、卫生、邮电、交通运输、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省基本统计资料。
(四)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普查和重大国情国力专项调查,组织实施全省投入产出调查。
(五)建立健全全省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依法对市(州)、省直部门重要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指导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六)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定期发布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向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咨询建议,向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七)协助管理市(州)统计局正副局长,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省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指导全省统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统计交流与合作,监督管理地方政府统计部门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
(八)组织制定市(州)、省直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建立健全全省统计数据库系统和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建立健全省直部门统计信息共享制度,指导地方统计信息化建设。
(九)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3年省统计局总体工作目标是:按照省委、省政府对统计工作的要求和全国统计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委经济工作会、全国统计工作会议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始终坚持确保统计数据质量的基本原则,围绕服务党委政府和社会公众需求的两个重心,加快建设“三个面向”的现代化服务型统计,求真务实,改革创新,真抓实干,以“六个导向”为着力点,认真抓好六个方面工作,为四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统计保障,为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以发挥职能服务大局为导向,加快推进现代化服务型统计建设
创新统计服务理念。以思想的大解放推动统计服务理念创新,由单纯为领导、部门服务的“单重心”积极向满足党委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需要的“双重心”转变,实现大统计、大服务、大参谋的作为和担当。
明确统计研究重点。围绕四川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的多点多极支撑和经济增长的质量效益,展开多维度的对比分析研究,重点抓好十大调研项目。
健全统计监测体系。进一步完善全面小康建设进程监测体系,探索建立特色优势产业集群、科技自主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业、城镇发展和城市群、市州经济梯队和区域经济板块等领域的统计监测体系。
(二)以巩固成果纵深推进为导向,加快完善“四大工程”建设
积极拓展应用领域。以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为契机,逐步将所有单位纳入名录库管理,为联网直报系统的拓展应用创造条件。主动对接数字化时代发展趋势,加快统计业务与信息技术的融合,创新统计信息的采集、存储、处理和分析,推动统计工作质效的跃升。
确保数据真实完整。认真贯彻实施《四川省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管理办法》,实行“全省一库”管理模式,确保入库单位信息及时准确完整。
确保系统平稳运行。进一步做好联网直报软硬件维护与数据安全工作,做好数据和系统灾备工作,确保系统防泄露、防窃取、防篡改、防删除、防断网,确保网络可靠平稳快捷运行,确保国家能够实时抓取各分节点的源头数据,确保各级统计机构按权限在线共享企业原始数据。
(三)以确保质量规范高效为导向,认真完成常规统计任务
推进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抓紧建立经济机构,选配工作人员,建立部门联动、上下互动的工作机制。科学制定普查方案,认真组织好各种专项、综合试点工作。强化普查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全面开展普查清查摸底,彻底清理经济普查对象。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社作用,选聘好普查工作员、指导员和普查员,认真开展普查业务培训,扎实做好普查工作的人力、财力、物资调配。
完成各项统计调查任务。认真实施投入产出调查工作,开展宣传、培训以及报表的编制和填报工作。严格贯彻实施各项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标准,组织实施好各行业、各领域的常规统计调查和改革任务。推动服务业重点行业调查、能源环境统计、文化产业统计等工作。推进科技统计、劳资统计和城乡住户调查改革工作。
推进县乡统计机构规范化建设。抓住统计规范化建设良好机遇,重点解决机构、人员、经费、机制等基本问题。完善“领导包片、干部包点”的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政府统计巡查,帮助县乡统计机构争取上级工作支持。完善统计规范化建设考核办法,制订县级统计机构规范化建设复核验收计划,开展规范化建设省级复核,力争今年全省规范化建设达标县超过60%。
抓好企业统计工作。加强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建设。着力提高企业源头数据质量。制定企业统计业务工作规范指导意见,依靠政府、联合部门加强企业统计工作检查,推动形成企业统计工作齐抓共管格局,实现“三上企业”统计入户检查全覆盖,“三上企业”注册率稳定在90%以上。
(四)以信息共享提升能力为导向,扎实做好部门统计工作
推进部门信息共享。推进部门统计信息交流平台和工作机制建设,构建“协作配合、信息共享、责任共担”的工作机制,实现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在部门行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建立部门统计工作联络员制度,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管理、服务和指导,帮助部门建立规范的统计工作体系和科学的报表指标体系。
提升部门统计能力。促进部门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提高统计信息化水平。加强部门统计业务培训,提升统计分析研究能力。完善部门统计数据发布核定制度,加强部门重要数据发布审批管理,强化部门信息发布的全面性和完整性,帮助部门做好统计指标诠释。
(五)以依法行政强化管理为导向,全面加强统计法制建设
落实依法行政。认真履行《统计法》和《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赋予的统计管理职责及权利,健全统计依法行政管理体系。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和依法行政监督,做好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依法开展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管理工作,全面清理非法统计报表。完善统计数据、信息和新闻发布管理制度,依法管理新闻媒介、统计信息服务机构发布的统计信息,强化统计数据生产全流程监管。
强化执法监督。严格执行统计单位准入、项目准入和从业准入,全面清理空壳企业、空壳项目。完善主要数据评估认定制度,建立健全方法科学、公开透明的数据审核评估办法和工作机制,加强和规范GDP等数据审核工作。完善统计综合执法体系建设,配齐配强统计执法监督检查人员,积极探索在联网直报模式下统计执法的新思路、新举措,建立上下互动、专业联动的统计全员执法工作机制。开展以统计单位、统计项目和从业资格为重点的专项执法检查,严格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加大案件通报力度,提升统计执法影响力。
(六)以激发活力改进作风为导向,全面加强统计队伍建设
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把加强作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精简文件简报、厉行勤俭节约、坚持真抓实干,以作风大转变推动统计事业大发展。
加强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健全党员立足岗位、创先争优长效机制,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大力推进统计文化和统计职业道德建设。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着力促进党员干部理想信念、精神状态、工作作风、工作业绩得到新提升,增强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共同营造团结和谐、奋发有为的良好氛围。强化对领导班子的考核,重点考核落实国家统计法规政策、国家统计调查制度、重大统计改革建设事项、确保统计数据质量等内容,充分发挥考核结果的激励作用。
推进干部教育培训。以建设学习型统计机关为目标,以专业化培训为主线,着力提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强化高素质专业化骨干培训,建立健全各类统计人才库,提高攻坚克难能力。加大干部上挂、下派交流力度,鼓励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创新、大胆实践,大力营造吸引人才、留住人才、让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工作氛围。
抓好反腐倡廉建设。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觉遵守《廉政准则》。搞好廉政教育工作,深入查找廉政风险点,加强数据廉政风险管理。提高反腐倡廉工作针对性,加大对重点部门、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把惩治和预防统计弄虚作假作为统计系统反腐败斗争的重中之重。加强行政监察工作,联合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
二、部门概况
四川省统计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5 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
三、 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3年四川省统计局收入预算总额9122.66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7961.6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161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9122.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295.26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5.58 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15.24 万元,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41.2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5.31 万元。
四、 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四川省统计局部门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本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省统计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一)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省统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省统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295.2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国民经济核算、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中心”工程建设、统计基础保障、统计从业资格管理、统计执法监察、维稳社情民意调查等项目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5.5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3、医疗卫生支出115.2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4、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41.27万元,用于局办公楼灾后重建维修加固项目的竣工结算。
5、住房保障支出115.31万元,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附件:1、四川省统计局2013年收支预算总表
2、四川省统计局2013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附件1
四川省统计局2013年收支预算总表 | |||
| 单位:万元 | ||
收 入 | 支 出 | ||
项 目 | 2013年预算数 | 项 目 | 2013年预算数 |
一、当年财政拨款收入 | 7961.66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8295.26 |
二、行政单位教育收费收入 |
| 统计信息事务 | 8295.26 |
三、事业收入 |
|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 | 555.58 |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555.58 |
五、转移性收入 |
| 三、医疗卫生 | 115.24 |
上级补助收入 |
| 医疗保障 | 115.24 |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 四、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 41.27 |
从其他部门取得的收入 |
| 党政机关恢复重建 | 41.27 |
从不同级政府取得的收入 |
| 五、住房保障支出 | 115.31 |
六、其他收入 |
| 住房改革支出 | 11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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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年 收 入 合 计 | 7961.66 | 本 年 支 出 合 计 | 9122.66 |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 六、事业单位结余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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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上年结转 | 1161.00 | 其中:转入事业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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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事业单位经营亏损 |
| 七、结转下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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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事业单位经营亏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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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入 总 计 | 9122.66 | 支 出 总 计 | 9122.66 |
附件2
四川省统计局2013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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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备注 | ||
类 | 款 | 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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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8426.41 | 2001.66 | 6424.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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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
|
| 一般公共服务 | 7599.01 | 1215.53 | 6383.48 |
|
| 05 |
| 统计信息事务 | 7599.01 | 1215.53 | 6383.48 |
|
208 |
|
| 社会保障和就业 | 555.58 | 555.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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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5 |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555.58 | 555.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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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 | 事业单位离退休 | 14.63 | 14.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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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 |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540.95 | 540.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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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0 |
|
| 医疗卫生 | 115.24 | 11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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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 |
| 医疗保障 | 115.24 | 11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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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 | 行政单位医疗 | 83.06 | 8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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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 | 事业单位医疗 | 13.87 | 13.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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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 | 公务员医疗补助 | 18.31 | 1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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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8 |
|
|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 41.27 |
| 41.27 |
|
| 06 |
| 党政机关恢复重建 | 41.27 |
| 41.27 |
|
221 |
|
| 住房保障支出 | 115.31 | 115.31 |
|
|
| 02 |
| 住房改革支出 | 115.31 | 115.3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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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 | 住房公积金 | 115.31 | 11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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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教育、科技、文化、农林水事务、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支出列示到项级科目,其他支出列示到款级科目。 |
原文地址:http://www.sc.stats.gov.cn/sctj/default.htm?status=Info&menu=20&sub=1,fal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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