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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委2013年部门预算

时间:2013-01-27 来自:四川省民委网站作者:huang - 小 + 大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四川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民委)既是主管全省民族事务的省政府组成部门,又是省委民族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中共四川省民族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委民族工委)是省委主管民族工作的职能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四川省民委(省委民族工委)的三定方案主要职责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政策建议;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对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等相关领域的实施、衔接;负责起草地方民族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定,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联系民族自治地方,指导、督查、协调民族工作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会同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统一;研究分析全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组织协调实施省委、省政府民族地区民生工程中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省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承办省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组织协调民族自治地方重大庆典活动,承办少数民族重要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负责管理全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少数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少数民族题材文化作品(产品)进行审查;负责组织协调全省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3年省民委(省委民族工委)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春节后及时召开省委民族工委全体委员会议和全省民委主任会议,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省第十次党代会、国家民委委员全体会议暨全国民委主任会议精神,对2013年全省民族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是以政策扶持为保障来推进跨越,通过政策的调整、充实、完善为民族地区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大支持,激发各族群众自力更生、自我发展的内生动力。按照“多予、不取、放活”的方针,加大对民族地区的投入强度,助推民族地区迎头追赶。加强组织协调,推进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民族地区发展的特殊措施落到实处。抓好民族特色村寨建设。抓好调研和信息工作。
  三是着力抓好藏区“三大民生工程”、彝区综合扶贫开发、彝家新寨建设等民生工程。深入推进藏区“三大民生工程”深化工作,着力搞好后续产业配套,确保牧民安居乐业、增收致富;加大对彝家新寨建设、彝区新生活行动的督导工作;协同推进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卫生发展十年行动计划实施,促进民族地区社会进步;适时启动民族乡民生保障工程,实施一批攸关民族乡长远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改善的民生项目,为散杂居少数民族群众提升自我发展水平创造条件。
  四是在“两化(工业化、城镇化)互动”中深入研究城市民族工作、散杂居民族工作新情况,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积极协调办好阿坝建州60周年庆祝活动和木里、北川两个自治县建县逢10周年庆祝活动,进一步构建和谐民族关系,促进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五是加强民族宣传和民族文化工作,既要总结民族地区好的发展经验并加以推广,也要加强对党的民族政策、民族地区发展成就和民族工作成就的宣传,努力创造有利于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良好氛围。按照国家民委的安排部署,周密筹划,精心组织,抓好全省少数民族运动会筹备。
  六是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大力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民族政策教育、法制教育和基层群众工作,筑牢反分裂斗争的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近期要着力抓好省委、省政府领导率队赴民族地区开展春节慰问活动相关协调服务和筹备工作,确保慰问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七是根据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需要,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奋发有为的民族工作干部队伍。立足民族地区需要,制定激励政策,完善配置机制,大力培养引进各类人才,改善人才队伍结构,努力缓解人才短缺的矛盾,为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组织保证和智力支撑,努力建设团结、高效、务实、清廉的民族工作干部队伍,更好地推进民族地区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
  二、部门概况
  省民委下属二级预算单位7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3年省民委收入预算总额为5831.98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573.17万元,事业收入398.5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860.26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5831.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2655.56万元,教育1938.02万元,科学技术386.49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90.0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501.53万元,医疗卫生112.2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8.01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省民委部门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省民族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省民委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省民委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55.56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一是为省委、省政府制定有关民族工作政策提供决策依据,用于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调查研究的支出;二是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彝家新生活“四件套”工程专项工作的支出;三是组织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民族地区春节慰问工作经费支出;四是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用于我省抢救、收集、整理、出版少数民族古籍等方面的支出;五是用于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促进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的支出。
  (二)教育支出1938.02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中等职业学校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包括改善学校办学条件的基本建设支出。
  (三)科学技术支出386.49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四)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90.08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1.53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六)医疗卫生支出112.29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支出148.01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四川省民族事务委员会2013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备注

 

 

 

合计

4,831.78

2,307.07

2,524.71

 

201

 

 

一般公共服务

2,428.26

753.11

1,675.15

 

 

23

 

  民族事务

2,428.26

753.11

1,675.15

 

205

 

 

教育

1,445.19

666.63

778.56

 

 

03

 

  职业教育

1,445.19

666.63

778.56

 

 

 

02

    中专教育

1,408.79

666.63

742.16

 

 

 

99

    其他职业教育支出

36.40

0.00

36.40

 

206

 

 

科学技术

181.17

120.17

61.00

 

 

03

 

  应用研究

181.17

120.17

61.00

 

 

 

01

    机构运行(应用研究)

120.17

120.17

0.00

 

 

 

02

    社会公益研究

61.00

0.00

61.00

 

207

 

 

文化体育与传媒

69.82

59.82

10.00

 

 

05

 

  新闻出版

69.82

59.82

10.00

 

 

 

05

    出版发行

69.82

59.82

10.0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

500.53

500.53

0.00

 

 

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500.53

500.53

0.00

 

 

 

02

    事业单位离退休

163.25

163.25

0.00

 

 

 

04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337.28

337.28

0.00

 

210

 

 

医疗卫生

95.56

95.56

0.00

 

 

05

 

  医疗保障

95.56

95.56

0.00

 

 

 

01

    行政单位医疗

43.53

43.53

0.00

 

 

 

02

    事业单位医疗

41.54

41.54

0.00

 

 

 

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10.49

10.49

0.0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111.25

111.25

0.00

 

 

02

 

  住房改革支出

111.25

111.25

0.00

 

 

 

01

    住房公积金

111.25

111.25

0.00

 

 

原文地址:http://www.scmw.gov.cn/TNews_Info.aspx?id=6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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