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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检察院2013年部门预算

时间:2013-01-27 来自:四川省政府网站作者:huang - 小 + 大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省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领导全省检察工作,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依法行使检察权,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部署全省检察工作任务;依法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以及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等工作;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研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和全省检察工作中的具体法律应用问题;负责全省检察机关对外交流和涉外个案协查工作管理;规划和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化和计划财务装备工作;负责全省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等工作;负责其它应当由省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2013年,省检察院将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强化法治思维,践行法治方式,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大力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执法公信力。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不断提升服务科学发展的实效;坚持立足检察职能,不断提高促进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坚持严格执法和自身监督,不断提升维护司法公正能力;坚持加强队伍和基层基础建设,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积极推动平安四川、法治四川建设,为全省实现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部门概况

  省检察院下属二级预算单位4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3年省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1932.93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10337.21万元,上年结转1595.72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1932.93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0090.2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038.36万元,医疗卫生333.96万元,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3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35.38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省检察院部门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的正常运转、完成检察执法办案任务以及承担全省检察机关事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省检察院机关、下属成都铁路检察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省检察院机关、下属成都铁路运输检察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执法办案等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公共安全支出10090.23万元。主要用于省检察院机关及下属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检察执法办案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检察)、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公诉和审判监督、侦查监督、刑罚执行监督、控告申诉检察等。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1038.3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333.9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435.3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交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35万元。主要用于因灾受损办公楼的维修维护。

原文地址:http://www.sc.gov.cn/10462/10778/10876/2013/4/10/1025567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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