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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自治区教育厅2013年部门预算

时间:2013-02-02 来自:宁夏自治区网站作者:huang - 小 + 大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自治区教育厅部门预算包括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等三个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

一、  自治区教育厅及自治区教育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能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自治区教育改革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事业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贯彻执行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高校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德育工作;负责自治区属高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协助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做好区属高校领导班子及成员的考核、选拔和推荐工作;指导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思想品德课建设和“两课”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指导检查教育系统党的统一战线工作;负责高校的舆论宣传和稳定工作。

(四)承担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的责任。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实施基础教育国家课程教材计划,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负责组织和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工作。

(六)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组织实施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七)负责管理普通高等院校、高等职业院校;指导高等教育发展与改革,承担高校办学条件、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评估检查工作,推动高校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八)统筹管理教育经费,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统计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监测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国内外对自治区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

(九)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十)主管全区教师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的资格标准,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普通高校和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大中专院校学生在校期间的就业、创业指导工作。

(十二)规划、指导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协调、指导高等学校承担国家、自治区各类科研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教育信息化和产学研结合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教育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协调与港澳台的教育交流与合作;负责国际教育展览的有关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规划,指导并监督检查语言文字应用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五)负责学位授予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学位制度。

(十六)承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教育厅(教育工作委员会)设1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

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国有资产、政务公开、信息宣传、新闻发布、来信来访、安全保密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的相关工作和行政复议等法律事务。

(二)人事与老干部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工作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学校内部人事制度改革;承担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教师资格认定及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等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发展规划处(直属学校管理处)。

拟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承担高等学校、中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的有关工作;拟订各类高等学校的招生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大中专学校的设置、撤销和更名;研究提出自治区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及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承担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指导直属学校、直属单位基建管理工作;负责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民办学校审批、更名、撤销的具体工作。

(四)财务处。

研究提出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教育基建投资规划、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措施等方面的政策建议;承担国家和自治区实施的教育重点工程的规划编制、项目报批、组织实施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控等有关工作;统筹管理中央及自治区各类教育专项经费、各类教育基建投资和国内外教育援助;协同有关部门拟订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指导、监督直属学校和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预决算、财务管理工作。

(五)基础教育处。

指导幼儿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的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义务教育发展,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承担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和教学改革的具体工作;承担中小学的德育工作和校外教育等工作;承担基础教育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基础教育评估标准和基本教学文件的拟订及中小学教材建设工作;承担基础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和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的相关工作;落实国家基础教育基本要求,承担地方课程及教辅材料管理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学前教育机构开展工作;指导中小学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室设备配备工作;指导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承担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交办的相关工作。

(六)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承担中等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拟订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和教学基本要求;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培训工作;承担成人教育以及扫除青壮年文盲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宏观指导工作;承担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考试的指导工作

(七)高等教育处(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高等教育教学的宏观管理工作;指导高等教育教学基本建设和改革工作,承担高等教育评估的相关工作,指导各类高等继续教育和远程教育工作;规划、指导高校科学技术工作与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指导高校科学技术、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及产学研工作;协调、指导高等学校承担国家、自治区各类科研项目的实施工作;承担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学科建设工作;承担教育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以及国际教育展览的有关工作。

(八)民族教育处。

指导民族教育管理工作;提出编制少数民族教育培养规划和少数民族教育发展规划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民族中小学和高校民族预科部工作;指导民族教育科研和民族教育协作工作。

(九)学生处(教育工作委员会思想政治工作部与其合署办公)。

拟订各类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考试的规定和办法;承担各类高等教育学历、学籍管理工作;承担高校的德育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高校稳定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德育工作;指导高校学生管理和奖惩工作,拟订相关管理措施和细则并监督实施;承担大中专院校学生在校期间的就业、创业宏观指导工作;指导高校助学金、奖学金管理工作;指导高校助学贷款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关工作。

(十)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学生军训办公室)。

指导、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的相关工作;承担指导、监督各级各类学校的校园安全管理和学校综合治理工作;拟订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安全教育细则并监督实施;指导学生军训工作;参与相关专业教材建设工作;规划指导学校体育、艺术、卫生教育场地、教学器材、设施配备工作;组织实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

(十一)师资处(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

承担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规划、指导工作,组织实施师资学历达标工作;规划、指导师资培训工作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参与各类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师资培训工作;拟订教师教育培训机构资格认证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质量评估标准;组织、协调、支援基层教育工作;负责语言文字工作,拟订语言文字工作的相关政策和中长期规划;指导并监督检查语言文字应用工作;组织实施语言文字改革工作;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以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二)党建工作部(为自治区教育工作委员会独立设置的机构,挂自治区教育工作委员会组织部牌子)。

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工作;承担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学校党建工作的有关精神、要求和工作任务;承担指导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协助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做好区属高校领导班子及成员的考核、选拔、推荐工作;承担全区教育系统党员干部和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培训工作;指导检查教育系统党的统一战线工作。

(十三)外事处。

 负责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承担中阿论坛、高校论坛相关事宜;管理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工作,组织实施各类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合作项目的评审、选拔;审核和参与监管涉外教育中介机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与项目、外籍教育工作;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

(十四)纪检组(监察室)(自治区纪委和监察厅派驻机构)。

 监督检查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调查、处理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及其他人员违纪的案件;监督检查全区教育系统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及考试、招生、收费等社会热点工作,查处重大违纪案件;负责组织厅机关、直属单位、区属高校的财务审计和全区教育专项经费的审计工作;指导全区教育系统的纪检、检查工作;履行自治区纪检委、检察厅授予的其他职责。  

(十五)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党务工作;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工作;配合行政领导做好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

(十六)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政府机构挂靠教育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为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教育督导工作的行政机构,挂靠在自治区教育厅。主要职责是:制定并实施本级教育督导规划和计划,指导下级教育督导工作;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以及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义务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和特殊教育等工作进行指导、检查、评估;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素质教育工作、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进行检查、评估;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情况,提出建议;组织督学进行培训、进修,开展教育督导科学研究和信息交流,总结推广教育督导经验;办理自治区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督导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单位基本情况(包括人员编制、部门预算单位构成等)

(一)    教育厅基本情况(含自治区教育工作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督导室)。

自治区编办核定教育厅机关编制93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85人、事业编制人数8人。截至2012年底实有人数90人,其中:公务员84人、事业编制后勤服务人员6人。离退休人员53人。

所属28个预算单位核定事业编制8068人,事业编制控制数129人。截止2012年底在职人员7809人,事业编制控制数129人。离退休人员2869人。各级各类在校学生数152149人。

(二)    教育厅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1、行政机关1个: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公办本科高校3个:宁夏大学、宁夏医科大学、宁夏师范学院;

3、公办高职学院4个: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4、公办中职学校1个:宁夏农业学校;

5、公办高中学校5个:银川一中、宁夏大学附属中学、宁夏长庆高级中学、宁夏六盘山高级中学、宁夏育才中学;

6、公办义务教育学校4个:宁夏特殊教育学校、银川第二十一小学、银川长庆初级中学、银川长庆小学;

7、事业单位11个:宁夏教育考试院、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装备和校园风险管理中心、宁夏电化教育中心(宁夏教育电视台)、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教学研究室、宁夏教育杂志社、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科学研究所、宁夏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宁夏教育信息化管理办公室、宁夏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宁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宁夏医学科学研究所。

第二部分  自治区教育厅2013年度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 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含财政拨款和学校收费资金)

自治区教育厅2013年部门预算由全区教育专项项目预算和所属预算单位的预算构成,收支预算总额为343742.02万元, 其中:全区教育专项预算214812万元、所属单位预算128930.02万元。

二、 部门收入预算情况。(含财政拨款和学校收费资金)

收入预算总额为343742.02万元,其中:经费拨款(补助)223491.08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安排的拨款710万元、中央资金47884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安排的拨款33849.7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36200、事业收入(不含预算外资金收入)1007万元、其他收入600.2万元。

三、 部门支出预算情况。(含财政拨款和学校收费资金)

(一)支出预算总额343742.02万元,按照支出功能分类:行政运行1266.4万元、其他教育管理事务支出7192.76万元、学前教育20000万元、小学教育51588.01万元、初中教育769.73万元、高中教育20445.76万元、高等教育65830.19万元、其他普通教育支出107102万元、中专教育13128.88万元、高等职业教育24500.03万元、其他职业教育7000万元、特殊教育学校705.74万元、教育电视台476.46万元、行政单位医疗60.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38.83万元、事业单位医疗2486.46万元、其他教育支出53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15339.59万元、住房公积金4950.08万元、购房补贴807.7万元。

(二)支出预算总额343742.02万元,按照支出经济分类:工资性支出51820.7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7564.8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7469.94万元、债务利息支出60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15646.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2934万元、其他支出27196万元。

四、 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情况(不含学校收费资金)。

(一)  财政拨款预算规模变化

     2012年财政拨款预算265323.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519.45万元、项目支出196804.2万元;2013年财政拨款预算272085.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919.08万元、项目支出181166万元。财政拨款2013年比2012年增加6761.43万元增幅2.55%,增加的主要是在职及离退休人员支出经费和公用支出经费。

(二)  财政拨款预算构成及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财政拨款预算由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构成。

1、 基本支出预算90919.08万元,其中:工资性支出49328.57万元、社会保障缴费3489.32万元、离退休费14126.42万元、离退休个人取暖费等1059.64万元、遗属生活补助70.14万元、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5757.78万元、一般公用支出15527.3万元、行政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26.55万元、离退休公用支出153.53万元、会议费91.53万元、特殊经费1226.3万元(银川一中民族班补助经费27.6万元、宁夏育才中学学生生活补助经费651.2万元、宁夏六盘山中学学生生活补助经费534.4万元、宁夏特殊教育学校学生生活补助经费13.1万元)

2、 项目支出预算214812万元,其中:教育项目规划与论证经费100万元、教育业务专项800万元、免费教科书资金7145万元、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资金60176万元、普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项目资金4000万元、区属学校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公用经费454万元、普通高中质量提升行动计划4110万元、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项目资金24753万元、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信息化建设项目5000万元、学前教育发展与普及工程20000万元、义务教育校舍维修改造地方配套及农村中小学校园美化工程12800万元、农村中小学取暖设施改造项目资金5600万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26649万元、营养改善计划陪餐人员项目经费1016万元、进城务工随迁子女补助5800万元、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经费746万元、高等教育质量提升工程资金3000万元、高校思想政治及党建工作经费250万元、农林师范体育专业学费减免补贴1448万元、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及助学贷款贴息风险补偿金7277万元、国培计划(中小学教师国家培训计划)项目1500万元、自治区教师培训项目经费600万元、西部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配套经费130万元、全区大中专及高中学生军训专项178万元、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地方特岗教师专项经费2169万元、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及免学费资金10956万元、职业教育专项经费7000万元、特殊教育专项155万元。

五、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自治区教育厅及所属28个预算单位在职职工7905人,离退休人员2922人,各级各类学校在校学生152149人,其中:研究生3356人、本专科学生43967人、成人本专科学生63132人、高中阶段学生32060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9634人。

自治区教育厅及所属预算单位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2569.9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预算372人次354.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372.92万元、公务接待费842.13万元。(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 营养改善计划: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简称“营养改善计划”,是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中央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以下简称连片特困地区)启动农村(不含县城,下同)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连片特困地区的具体范围按照《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12年)》和有关文件规定确定。我区实施范围为: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同心县、海原县等7个国家试点县和红寺堡区、盐池县、沙坡头区(仅包括兴仁镇、蒿川乡)、中宁县(仅包括大战场乡、喊叫水乡、渠口乡、徐套乡)等4个自治区试点县。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自治区按照(全年扣除寒暑假及法定公休日)年度学生在校200天给每个学生每天4.6元伙食补助(其中中央补助3元),要求学校早餐提供1个鸡蛋,午餐提供一顿安全、营养、卫生的午餐。

二、 进城务工随迁子女补助:是中央对接受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学校给予的补助经费。

三、 国培计划:“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简称“国培计划”,是教育部财政部自2010年度开始实施的以全面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举措。包括:中小学教师示范性培训项目、中西部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幼儿教师培训项目三项内容。

四、 西部人才培养特别项目:为配合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我国西部地区急需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和教育、科研事业的发展,经教育部批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设立了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以下简称西部项目)。西部项目立足于选派西部急需专业及人才,以加大西部地区人才培养力度,促进西部地区教学、科研和产业的跨越式发展。

本项目采取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各省、市、自治区分别签订合作协议的方式,具体确定各省、市、自治区资金配套比例、选派规模、类别、期限、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及其他有关事宜。 2010年-2012年执行西部项目的省区是:贵州、云南、重庆、新疆、甘肃、陕西、宁夏、内蒙、青海、四川、广西、西藏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详见:国家留学网www.csc.edu.cn)

五、 地方特岗教师:是自治区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创新农村学校教师的补充机制,逐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http://tg.ncss.org.cn/ )

第四部分  自治区教育厅2013年度部门预算表格

表一   收支总表(见附件)

表二   收入预算总表(见附件)

表三   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见附件)

表四   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明细表(见附件)

表五   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见附件)

表六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总表(见附件)

表七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支出预算表(见附件)

表八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见附件)

表九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

表格下载:http://dl.vmall.com/c0ejef4d6y

原文地址:http://www.nxedu.gov.cn/s_jiaoyujigou/2013_4_15/501A7E922DAA510DAC2790CAC597597E706_2013415_53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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