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透明 - 更好的社会 - 更好的生活
当前位置: 地方预算 > 文章

浙江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2013年部门预算

时间:2013-01-27 来自:浙江省政府网站作者:huang - 小 + 大

 一、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机关事务工作的法规政策,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全省机关事务管理的工作规划、制度和标准,负责对全省各级政府有关机关事务工作的指导。
  2、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和办法。制定省级机关后勤事务工作的具体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省级各部门后勤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局直属单位后勤服务保障工作和经营工作。负责管理省政府委托的国有资产。
  3、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做好省级机关办公用房的保障工作,拟订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做好省级机关有关办公用房建设和分配工作。承担省级机关有关房产产权、产籍申报登记和与确权有关的工作,以及房屋修缮工作。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对省级机关有关土地使用实行归口管理。监督管理局基建项目。
  4、在省级节能管理工作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省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省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主管部门,开展省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节能科学知识。
  5、负责省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工作。负责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归集、支付、核算、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对省直各单位实施执行公积金制度情况的执法检查。负责省级机关解决房改遗留问题的处理和协调。负责公房出售、住房补贴的资格确认,以及省级机关公房的分配销售工作。
  6、负责供给关系在省委、省纪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法院、省检察院的副省级以上领导(含离退休)以及省委、省政府指定的其他服务对象的生活服务管理。
  7、负责省行政中心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省行政中心有关后勤保障服务工作,指导和协调省级机关绿化等工作。
  8、受省政府的委托,管理省政府采购中心。
  9、协调和管理省级机关幼儿教育工作。
  10、负责省委、省纪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副省级以上领导、省级机关部分单位领导(含离退休)和内宾接待用车等工作。负责省召开的重要会议的总务工作。
  11、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局属莫干山管理局、省府车队、餐务管理处、服务处、行政处、机关北山幼儿园、保俶幼儿园、武林门幼儿园和府苑幼儿园的预算。
  二、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13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13年收入预算 24065.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2032.95 万元,占91.56 %;专户资金966.5 万元,占4%;其他收入1065.75万元,占4.44%。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13年支出预算24065.2 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16939.31万元、教育3783.0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2224.17万元、医疗卫生377.5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41.15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8409.43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105.98万元,项目支出12549.79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3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用服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15963.5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公用支出以及浙江省公共机构节能监管系统、莫干山基础设施改造、省行政中心维修费、机关幼儿园维修等项目支出。
  2、教育-普通教育-学前教育 2794.1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幼儿园在职人员工资、日常公用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224.17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
  4、医疗卫生-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175.3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人员医疗保险。
医疗卫生-医疗保障-事业单位医疗202.1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险。
  5、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645.61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购房补贴27.88万元,主要用于新参加工作人员购房补贴。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专户资金:指教育收费和彩票发行和销售机构业务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和彩票发行和销售机构业务费。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规定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一般公用服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指各级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的支出。
  9、教育-普通教育-学前教育 :指各部门举办的学前教育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医疗卫生-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医疗卫生-医疗保障-事业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购房补贴:指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原文地址:http://zfxxgk.zj.gov.cn/xxgk/jcms_files/jcms1/web49/site/art/2013/3/6/art_3336_634220.html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广东省佛山市预算绩效监控改革取得实效

中国预算网

属公益性网站,部分文章资料来源于网络 , 如有侵权 , 请联系本站 .

粤ICP备11052838号-1  |  邮箱: info@budgetofchina.com |  电话:0755 3301 1773  |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杭钢富春“中国预算.com”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