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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审计厅2013年部门预算

时间:2013-01-26 来自:浙江省政府网站作者:huang - 小 + 大

浙江省审计厅2013年部门预算

                

一、浙江省审计厅概况

省审计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省政府和审计署的领导下,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审计工作,对省政府和审计署负责并报告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对省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2.起草有关审计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3.负责向省政府和审计署提出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

4.负责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省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省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省级投资和以省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省级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省政府规定的省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省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省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由其他单位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省审计厅审计的其他事项。

5.负责按规定对省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省审计厅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6.负责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省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组织专项审计调查。

7.负责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省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

8.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9.负责与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当地审计机关。

10.承担审计署授权的审计事项。
      11.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省审计厅部门预算单位包括:厅本级、厅属计算机审计中心、审计科学研究所、审计干部培训中心。

二、浙江省审计厅2013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审计厅2013年收入预算10375.51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0375.51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省审计厅2013年支出预算10375.51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9411.28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622.56万元、医疗卫生95.9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5.76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779.66 万元,日常公用支出790.36万元,项目支出6805.49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3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9411.28万元,主要用于为厅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各项审计工作任务、保障审计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622.56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支出。

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70.85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下属参公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25.06万元,主要用于厅下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25.06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99.33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为职工交纳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46.43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向符合政策规定的无房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指政府审计方面的支出,包括行政运行、事业运行、审计业务、信息化建设等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4.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含参公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纳经费支出。

5.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纳经费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政策规定,按规定的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职工发放的购房补贴。




原文地址:http://www.zj.gov.cn/art/2013/3/5/art_5500_6094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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