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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运输厅2013年部门预算

时间:2013-01-21 来自:浙江省政府网站作者:huang - 小 + 大

一、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省交通运输厅是主管全省公路、水路和航空等交通运输行业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1.负责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公路、水路、航空相协调的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2.负责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民航机场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起草有关交通运输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参与拟定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定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承担宁波-舟山两港一体化有关工作。

  3.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参与协调各种运输方式的综合平衡,引导运输结构的优化;负责道路、水路交通运输及相关业务、汽车租赁、搬运装卸、运输服务的行业管理,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实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运营。

  4.负责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拟定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省公路、水路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按规定负责港口岸线的使用管理工作。

  5.负责省管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指导道路、水路运输和民航机场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路政、港政、运政管理工作。依法承担船舶、海上设施和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工作;指导港口引航管理工作。按规定协调国家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干线路网的运行监测和协调,指导农村公路路网的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

  6.负责省内民航机场的行业管理,指导监督省内民航机场执行有关技术标准、规章制度。

  7.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和民航机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规模、方向和资金安排建议;指导交通建设融资平台和融资机制的建设;指导公路通行费、水路交通规费的稽征,负责省内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相关专项补助资金和公路通行费、水路交通规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8.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和交通运输行业技术进步,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9.负责开展我省与国际和港澳台地区交通运输经济技术的合作与交流。

  10.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交通运输厅部门预算包括:厅本级预算,厅管厅属二级预算单位11家:省交通战备办公室预算、省公路管理局预算、省港航管理局预算、省运输管理局预算、厅工程质量监督局预算、省机场管理局预算、厅信息中心(宣传服务中心)预算、厅机关服务中心预算、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预算、浙江交通技师学院预算、浙江交通干部学校预算,厅管厅属的下级单位3家:省公路管理局下属公路技师学院预算,省运输管理局下属单位交通物流信息服务中心预算,厅机关服务中心下属厅幼儿园预算。

  二、交通运输厅2013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交通运输厅2013年收入预算688869.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616136.93万元,占89.44%;专户资金15017.81万元,占2.18%,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576.62万元,占0.08%,事业单位经营收入3835万元,占0.56%,其他收入32263.66万元,占4.68%,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035.62万元,占0.15%,上年结转20003.59万元,占2.91%。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交通运输厅2013年支出预算688869.23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国防470.13万元,教育36933.76万元,社会保障及就业2513.05万元,医疗卫生814.59万元,交通运输626339.0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93.58万元,其他支出19605.1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5660.70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5448.28万元,项目支出646766.25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994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3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国防(类)国防动员(款)470.13万元,主要用于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的日常运转支出和项目支出;

  2.教育(类)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455.52万元,职业教育(款)技校教育(项)7030.09万元,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8781.71万元,教师进修及干部继续教育(款)干部教育(项)460.43万元,主要用于下属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浙江交通技师学院、省交通干部学校、浙江公路技师学院等学校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及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513.0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4.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74.95万元,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620万元,医疗保障(款)其他医疗保障支出(项)19.6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医疗保障支出。

  5.交通运输(类)公路水路运输(款)573960.53万元,民用航空运输(款)521.12万元,车辆通行费安排的支出(款)1589.35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基本支出,交通建设、养护、还本付息和行业管理等专项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725.81万元,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129.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7.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款)17685.1万元,主要用于港航部门根据四自航道通行费等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的港航建设、养护等专项支出。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专户资金:指下属教育机构按规定收取的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学费等资金。

  3.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规定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和净结余等。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收入不足以安排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等。

  8.国防类国防动员款:反映交通战备国防方面的支出。

  9. 教育类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反映部门举办的学前教育支出;

  职业教育款技校教育项:反映部门举办的技工学校支出;

  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反映经国家批准设立的部门举办的高等职业大学教育方面的支出;

  教师进修及干部继续教育款干部教育项:反映交通干校(党校)的支出,包括机构运转、招聘师资、举办干部培训等支出。

  10.社会保障及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11. 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劳模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劳模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医疗保障款其他医疗保障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12. 交通运输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反映与公路、水路运输相关的基本支出和建设、养护、管理性支出;

  民用航空运输款反映机场管理机构的支出;

  车辆通行费安排的支出款反映用车辆通行费安排的收费公路日常运转和大中修等养护支出。

  13.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14. 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款:反映港航部门根据四自航道通行费等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的港航建设、养护等专项支出。


 



原文地址:http://www.zj.gov.cn/art/2013/5/16/art_5500_6945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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