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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城建厅2013年部门预算

时间:2013-01-21 来自:浙江省住房城建厅网站作者:huang - 小 + 大

一、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概况
  (一)主要职能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主管全省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推进城市化组织协调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包括指导协调城市化工作,推进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和建筑活动,指导全省城市建设、管理和村镇建设,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进步、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白蚁防治工作,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监督管理全省公积金的安全使用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门预算包括厅本级预算、厅属浙江省推进城市化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中心、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干部学校、浙江省白蚁防治中心、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和浙江省城市化发展研究中心等9家单位预算。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收入预算29833.1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7708.32万元,占59.36%;专户资金8005.33万元,占26.83%;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1839.5万元,占6.17%;事业单位经营收入665.5万元,占2.23%;其他收入1076.68万元,占3.61%;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537.86万元,占1.8%。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支出预算29833.19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教育支出17035.21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5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60.92万元、医疗卫生支出636.52万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0377.11万元和住房保障支出673.43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0350.7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5533.94万元,项目支出13948.47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3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教育(类)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2013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7803.13万元,主要用于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开展高等职业教育支出。
  2.科学技术(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2013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50万元,主要用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产业发展中重大、共性、关键性技术研究与开发,加速产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等方面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3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677.55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离退休职工工资等方面的支出。
  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13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50.98万元,主要用于厅属预算单位离退休职工工资等方面的支出。
  5.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3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38.02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3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470.35万元,主要用于厅属预算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7.城乡社区事务(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2013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7320.77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厅属预算单位人员工资及日常运转,单位基本设施改造及设备购置,推进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筑节能、城镇减排,调控房地产市场运行,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进行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和造价管理、白蚁防治管理,进行执业资格注册、资质审查,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建设以及向社会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公共服务的支出。
  8. 城乡社区事务(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2013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59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风景名胜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和管理,开展城市化研究等方面的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3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495.39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厅属预算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0.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13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2.13万元,主要是用于1998年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之后,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规定,向无房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专户资金:指职业教育学院的学费、住宿费等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
  3.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规定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等。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职业教育(高等):指经国家批准设立的高等职业大学、专科职业教育等方面的支出。
  8. 技术研究与开发:指国家推进产业发展中重大、共性、关键性技术研究与开发,加速产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等方面的支出。
  9.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指行政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 医疗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经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反映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包括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工程建设管理、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监督等支出。
  12.住房公积金: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列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购房补贴:指1998年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之后,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规定,向无房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

2013年省级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部门名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单位:万元
                                       
    预算数    预算数
一、财政拨款17,708.32一、教育17,035.21
二、专户资金8,005.33    职业教育17,035.21
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高等职业教育17,035.21
四、社保基金收入 二、科学技术150.00
五、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1,839.50    技术研究与开发150.00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665.50三、社会保障和就业960.92
七、其他收入1,076.68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960.92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677.55
        事业单位离退休283.37
  四、医疗卫生636.52
      医疗保障636.52
        行政单位医疗38.02
        事业单位医疗598.50
  五、城乡社区事务10,377.11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9,787.11
      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590.00
  六、住房保障支出673.43
      住房改革支出673.43
        住房公积金661.30
        购房补贴12.13
本年收入合计29295.33本年支出合计29833.19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537.86结转下年 
上年结转   
      29833.19      2983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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