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部门预算是包括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本部以及下属21个预算单位的综合收支计划。本部门中,行政单位1家,事业单位21家。2013年,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部门预算支出总额为67,21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6,401万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中,基本支出10,216万元;项目支出46,185万元。财政拨款支出主要内容如下:
1. “教育”科目1,080万元,主要用于上海市文化系统杂技艺术教学事业发展的经费。
2. “文化体育与传媒”科目51,971万元,主要用于文化事业管理经费 35,716万元,文物事业管理费14,716万元,广播影视管理经费1,539万元。
3. “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2,34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经费等支出。
4. “医疗卫生”科目68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经费以及上海文艺医院日常维护管理经费等。
5. “住房保障支出”科目31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为在职人员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主要职能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是主管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的市政府组成部门,负责对全市文化广播影视事业实行行业管理。直接或委托有关社会组织对社会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进行管理。
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广播影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本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管理方面的有关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事业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实施全市文化艺术和广播影视事业的行业管理,拟订文化广播影视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广播影视事业和产业发展。
(三)推动全市重点艺术创作和艺术思想的研究,拟订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创作的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对全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媒体的宣传、发展、传输覆盖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四)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加强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职责;依法实施对广播电视频率、频道资源以及有线网络规划和建设的监督管理。
(五)管理全市群众文化艺术活动以及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公共图书馆事业和社会文化社团等;指导、推动开展各类群众性文化活动。
(六)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七)协调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全市文化娱乐、演出、美术、广播影视、有线网络、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等,加强对从事电影电视节目制作和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
(八)拟订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对外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交流工作;管理驻沪外交机构和国际组织举办的文化影视活动。
(十)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文化影视人才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