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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2013年部门预算

时间:2013-01-31 来自: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网站作者:haung - 小 + 大

第一部分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预算编报范围

第二部分 2013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表

三、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表

第三部分 2013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第一部分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是负责管理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独立法人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管理中央财政拨入的资金、减持或转持国有股所获资金、划入的股权资产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2.制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经营策略并组织实施。

3.选择并委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资产进行投资运作和托管,对投资运作和托管情况进行检查;在规定的范围内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资产进行直接投资运作。

4.负责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定期编制财务会计报表,起草财务会计报告。

5.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资产、收益、现金流量等财务情况。

6.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下达的指令和确定的方式拨出资金。

7.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编报范围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无二级预算单位,按照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和预算的编制要求,2013年纳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预算编报范围的收支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本级全部收入和支出。

第二部分

2013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预算表

收支预算总表(附件1

收入预算表(附件2

支出预算表(附件3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附件4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表(附件5

第三部分

2013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预算情况说明

关于收支预算总表的说明

一、收入预算

2013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预算收入总计13438.84万元,与上年同比增加425.71万元,增长3.27%

(一)财政拨款收入12733.84万元,与上年同比增加3229.87万元,增长33.98%,主要是2012年动用了财政拨款累计结转和结余资金2919.16万元,2013年则需增加财政拨款。

(二)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三)其他收入80万元,主要是利息收入。

(四)上年结转125万元,与上年同比减少2794.16万元,主要是2012年按规定动用了财政拨款累计结转和结余资金。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50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13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预算支出总计13438.84万元,与上年同比增加425.71万元,增长3.27%

(一)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13032.84万元,与上年同比增加447.71万元,增长3.56%

(二)住房保障支出406万元,与上年同比减少22万元,下降5.14%

关于收入预算表的说明

2013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收入预算13438.8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733.84万元,占总收入的94.75%;财政拨款结转资金125万元,占总收入的0.93%;其他收入80万元,占总收入的0.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500万元,占总收入的3.72%

一、金融部门行政支出5749.4万元,包括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42万元,事业运行4707.4万元;

二、金融部门监管支出1657.84万元,主要是金融行业电子化建设;

三、其他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5625.6万元,主要是其他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406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230万元,提租补贴25万元,购房补贴151万元。

关于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2013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支出预算13438.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13.4万元,占总支出的38%;项目支出8325.44万元,占总支出的62%

关于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2013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12733.84万元,比2012年执行数12383.39万元(执行数是当年财政拨款数加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数)增加350.45万元。其中:

一、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类)金融部门行政支出(款)5169.4万元,比2012年执行数5273.95万元减少104.55万元,下降1.98%

二、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类)金融部门监管支出(款)1657.84万元,比2012年执行数1918.77万元减少260.93万元,下降13.6%

三、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类)其他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款)5525.6万元,比2012年执行数4763.54万元增加762.06万元,增长16%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381万元比2012年执行数427.13万元减少46.13万元,下降10.8·%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中央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不包括非本级财政拨款收入以及年初列入部门预算、执行中由中央部门直接分配给其他部门使用的财政拨款收入。

二、其它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包括非本级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投资收益等收入。

三、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用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差额的数额。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预计结转到本年度使用的资金,包括财政拨款结转资金、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教育收费和其他资金情况。

五、金融监管事务支出:指金融保险业监管等事务方面的支出。

六、住房改革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包括三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指无房和未达标住房补贴)。

住房公积金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提租补贴是经国务院批准,于2000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中央在京单位按照在职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人均月补贴90元。

购房补贴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从2000年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从1999年陆续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八、项目支出:是部门支出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央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包括基本建设、有关事业发展专项计划、专项业务费、大型修缮、大型购置、大型会议等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单位:万元

2012年预算数

2012年预算执行数

2013年预算数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592

475

49

68

570.25

475

49

46.25

592

475

49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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