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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2013年部门预算

时间:2013-01-31 来自:国家旅游局网站作者:huang - 小 + 大

  一、 国家旅游局主要职能

  (一) 统筹协调旅游业发展,制定发展政策、规划和标准,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并监督实施,指导地方旅游工作。
  (二) 制定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国家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指导我国驻外旅游办事机构的工作。
  (三) 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四) 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组织拟订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五) 推动旅游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与国际旅游组织合作的相关事务。制定出国旅游和边境旅游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审批外国在我国境内设立的旅游机构,审查外商投资旅行社市场准入资格,依法审批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审批出国(境)旅游、边境旅游。承担特种旅游的相关工作。
  (六)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赴港澳台旅游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对港澳台旅游市场推广工作。按规定承担大陆居民赴港澳台旅游的有关事务,依法审批港澳台在内地设立的旅游机构,审查港澳台投资旅行社市场准入资格。
  (七) 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指导旅游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并指导实施。
  (八)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国家旅游局部门预算包括:国家旅游局机关、19个驻外旅游办事机构(简称驻外机构)预算,国家旅游局机关服务中心、国家旅游局信息中心、中国旅游研究院等3个所属事业单位预算,及中国旅游协会预算(社会团体,按规定只有财政性资金列入部门预算)。

  
三、 国家旅游局2013年部门预算表

  四、 国家旅游局201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 关于部门预算收支情况的总体说明
  2013年收支总预算32,024.06万元,比2012年增加5,515.64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乡村旅游、旅游市场监管、假日旅游等根据国家重点战略开展的工作经费增加;二是离退休经费、行政经费的定员定额标准提高;三是符合国家房改政策规定开支住房改革经费的职工人数增加;四是按照按规定将预计动用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继续使用的资金全部列入预算。

  (二) 关于收入预算情况的说明
  2013年收入预算32,024.0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6,647.14万元,占20.76%;财政拨款收入22,514.22万元,占70.3%;上级补助收入18万元,占0.06%;事业收入2,132.9万元,占6.6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30.07万元,占0.09%;其他收入667.54万元,占2.08%;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4.22万元,占0.04%。

  (三) 关于支出预算情况的说明
  2013年支出预算32,024.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176.8万元,占44.22%;项目支出19,655.29万元,占55.32%;事业单位经营支出12万元,占0.03%;对下级单位补助支出180万元,占0.43%。

  (四) 关于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的说明
  1. 财政拨款预算结构情况
  2013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外交(类)支出占1.8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占5.98%;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支出占90.28%;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占1.91%。
  2. 财政拨款预算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2013年财政拨款预算数22514.22万元,比2012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1475.4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外交(类)国际组织(款)2013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413万元,比2012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减少1万元,减少0.2%。主要原因:根据外汇汇率变化情况调减预算。
  (2)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2013年未安排财政拨款,比2012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减少18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2012年按规定拨付了中国旅游出版社转企改制专项资金18万元,2013年暂未安排。
  (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3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347.1万元,比2012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77.6万元,增长6.1%。主要原因:离退休经费的定员定额标准提高。
  ①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3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209.82万元,比2012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80.76万元,增长7.2%。主要原因:离退休经费的定员定额标准提高。
  ②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2013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37.28万元,比2012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减少3.16万元,减少2.3%。主要原因: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实有工作人员减少。
  (4) 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2013年未安排财政拨款,比2012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减少15.93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2012年按规定拨付了困难企业北戴河金山宾馆的离休干部医药费补助,2013年暂未安排。本科目中只包括其他医疗保障支出(项)。
  (5)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款)2013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0325.12万元,比2012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1351.8万元,增长7.1%。主要原因:一是乡村旅游、旅游市场监管、假日旅游等根据国家重点战略开展的工作经费增加;二是行政经费的定员定额标准提高。
  (6)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2013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429万元,比2012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81万元,增长23.3%。主要原因:2013年符合国家房改政策规定应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的职工人数增加,财政拨款预算相应增加。
  ①住房公积金(项)2013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40万元,比2012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10万元,增加4.3%。主要原因:2013年符合国家房改政策规定应发放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人数增加,财政拨款预算相应增加。
  ②提租补贴(项)2013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49万元,比2012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1万元,增长2.1%。主要原因:2013年符合国家房改政策规定应发放提租补贴的职工人数增加,财政拨款预算相应增加。
  ③购房补贴(项)2013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40万元,比2012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7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2012年部分支出按财政部要求通过动用售房收入余额安排,2013年可用售房收入余额减少,财政拨款预算相应增加。
  (五) 关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的说明

  关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013年预算数819.27万元,与2012年预算数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202.8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36.14万元,公务接待费280.26万元。2012年预算执行数比2012年预算数减少4.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2年预算执行中落实厉行节约工作要求、压缩了部分公务接待费支出。

  
五、 国家旅游局201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旅游发展基金是我国为促进旅游业发展,从乘坐国际和地区航班出境旅客缴纳的机场管理建设费中提取的中央级政府性基金。按照旅游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基金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财政部根据旅游工作需要和基金收入情况安排支出。

  2013年旅游发展基金财政拨款收入21,000万元,比2012年增加500万元,主要原因:为落实中俄元首关于两国互办“旅游年”的决定,中俄两国2012年在中国举办“俄罗斯旅游年”,2013年在俄罗斯举办“中国旅游年”,经费需求增加500万元。

  本年旅游发展基金财政拨款支出21000万元,均为项目支出,用于旅游宣传推广工作,其中:19个驻外机构宣传费5,500万元,境外旅游宣传推广5,190万元,境内旅游宣传推广5,010万元,境外旅行商记者团接待550万元,旅游宣传品制作1,750万元,中俄旅游年3,000万元。

  
六、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 外交(类)国际组织(款):指国家旅游局以我国政府或国家旅游局名义参加国际组织,向国际组织的认捐支出以及按国际组织章程或协定规定缴纳的会费。
  (八) 外交(类)对外合作与交流(款):指国家旅游局在我国召开国际会议的支出。
  (九)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指用于改制文化单位文化产业发展的支出。
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项):指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给改制文化单位用于文化产业发展的支出。
  (十)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国家旅游局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及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工作的机构支出。
  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国家旅游局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2. 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指国家旅游局用于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局机关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的支出。
  (十一)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款):指国家旅游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旅游管理工作的支出。主要包括局机关、驻外机构、所属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人员工资、津补贴等人员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及旅游规划编制、教育培训、行业管理、政策法规和课题研究等旅游业管理方面的项目支出。
  (十二)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旅游发展基金支出(款):指国家旅游局用旅游发展基金收入安排的支出。
  (十三)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国家旅游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1. 住房公积金(项):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2. 提租补贴(项):是经国务院批准,于2000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中央在京单位按照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人均月补贴90元。
  3. 购房补贴(项):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从2000年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从1999年陆续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十四) 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五)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八) 对下级单位补助支出:指对所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九) “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原文地址:
http://www.cnta.gov.cn/html/2013-4/2013-4-18-16-49-648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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