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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2013年部门预算

时间:2012-05-14 来自:中国共青团网作者:haung - 小 + 大

 第一部分  共青团中央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共青团中央201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表

  三、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  共青团中央201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共青团中央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中国共青团是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共青团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履行组织青年、引导青年、服务青年、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能,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团的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决议,领导团的全部工作。团中央机关主要工作任务是:

  1.开展青少年思想引导工作。调查青少年思想动态和青年工作状况,开展青少年工作理论和思想教育问题研究,提出相应对策,开展有关活动。对青年工作院校、青少年报刊网站等团属新闻宣传阵地和青少年活动阵地、青少年服务机构等进行规划、建设和管理,积极运用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工作。

  2.组织青年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围绕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深入开展青年岗位能手、青年文明号、青年志愿服务、希望工程、保护母亲河、“挑战杯”竞赛、“三下乡”大学生社会实践等工作,组织动员团员青年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建功成才。

  3.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坚持党建带团建,坚持眼睛向下、重心下移,从工作资源、工作力量、工作载体等方面,大力支持和推动农村、企业、机关、学校、社区以及进城务工青年群体等基层团组织建设和工作。

  4.服务青少年成长发展。实施青年就业创业小额贷款项目,建设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开展青年就业技能培训,发挥青年就业创业基金会作用,促进青年就业创业。开展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活动,通过学业辅导、亲情陪伴、感受城市、自护教育、爱心捐赠等内容,为农民工子女提供帮助和服务。

  5.反映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在全国广泛开展“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向各级“两会”提出反映青少年普遍性利益诉求的提案和建议。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履行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组长单位职责,推进全国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帮助和预防犯罪工作。参与和推动有关青少年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会同有关方面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6.开展青年统战工作。巩固和扩大党领导的青年爱国统一战线。扩大与港澳台青少年交流,促进民族团结和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维护祖国统一。

  7.做好青少年外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国青少年外事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和提供服务,参与制定、执行国家青少年外事政策。开展与国外青少年团体、政府青年机构及联合国有关机构、国际地区性青年组织及其他友好团体的交流工作。开展青年对外宣传工作。

  8.承担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有关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 共青团中央机关本级。

  2. 全国青少年井冈山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管理中心。

第二部分  共青团中央2013年部门预算表

表1  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表2  收入预算表

                                                               单位:万元

 

表3  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表4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点击查看大图)

表5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注:共青团中央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共青团中央201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共青团中央201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共青团中央2013年收支总预算57860.38万元,比2012年年初预算增加7188.1万元,主要是增加新成立单位全国青少年井冈山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管理中心运营费、培训业务费等。

  二、关于共青团中央201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3年收入预算57860.38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43308.67万元,占74.85%;其他收入200万元,占0.35%;上年结转14351.71万元,占24.80%。

  三、关于共青团中央201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共青团中央2013年支出预算57860.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43.33万元,占10.10%;项目支出52017.05万元,占89.90%。

  四、关于共青团中央2013年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预算规模变化情况。2013年财政拨款预算数比2012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减少4714.23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加大动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安排预算的力度,相应减少2013年财政拨款;二是2013年不再安排未成年人专属网站建设项目的建设经费预算。

  (二)财政拨款预算结构情况。2013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占87.31%;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占5.93%;教育(类)占4.55%;住房保障支出(类)占1.0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占0.85%;外交(类)占0.28%。

  (三)财政拨款预算具体使用安排情况。2013年财政拨款预算数43308.6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2013年财政拨款预算数37813.3万元(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20168万元),比2012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2238.58万元,增长6.29%,主要原因:增加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100名蒙古青年访华、中国—尼泊尔青年隔年互访、中国和俄罗斯百名青年互访、波兰50名青年访华、印度尼西亚百名青年访华、中国和拉美青年政治家论坛等项目。

  (1)行政运行4202.7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支出,包括人员工资、工作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3360.6万元,用于开展共青团和青少年工作的支出。其中:

  ① 共青团、全国青联、全国学联、全国少工委专项工作经费30052.1万元。主要项目有: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20168万元,未成年人专属网站建设2800万元,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1500万元,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项目1100万元,青少年民族团结交流万人计划1100万元,为了明天项目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经费970万元,中青网及网络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经费536万元,以及包括“我的中国梦”、“我与祖国共奋进”、“红领巾心向党”、大学生骨干培养、民族地区团干部和优秀青年人才“培养计划”、关爱农民工子女系列活动、保护母亲河行动、海外学人回国创业周活动等内容的青少年教育事业经费1360万元。

  ② 青年国际交流及与港、澳、台青少年交流经费3308.5万元。一是本年度承接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与各国青年的交流交往项目经费2290万元,主要项目有:中国和巴基斯坦百名青年互访项目、中国和印度百名青年互访项目、百名韩国青年访华项目、百名法国青年访华项目、“中德未来之桥”交流营、100名蒙古青年访华、中国—尼泊尔青年隔年互访、中国和俄罗斯百名青年互访、波兰50名青年代表访华、印度尼西亚百名青年代表团访华、中国和拉美青年政治家论坛等。二是常规性开展的与国外青少年团体、政府青年机构及联合国有关机构、国际地区性青年组织及其他友好团体、港澳台地区青年及青年组织交流工作经费1018.5万元,全年计划派出团组58个、全国各界青年代表811人次,经费预算500万元,与2012年持平;计划接待团组96个、2471人次,接待费用包括美国、俄罗斯、津巴布韦、秘鲁、阿根廷、埃及等49个国家和7个国际青年组织来访团组的在华费用以及来自港澳台地区的28个青年交流团组的内地费用,经费预算518.5万元,与2012年持平。

  (3)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250万元,用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筹备经费支出。

  2. 外交(类)其他外交支出(款)2013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20万元,比2012年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数减少10万元,减少7.69%。用于中国—东盟青年营、澜沧江—湄公河青年友好交流项目。

  3. 教育(类)教师进修及干部继续教育(款)其他教师进修及干部继续教育支出(项)2013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970万元,比2012年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数减少3663万元,减少65.03%,主要原因是:2012年安排了新成立单位全国青少年井冈山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管理中心开办费预算,2013年不再安排。

  4.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2013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569万元,比2012年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数减少3000万元,减少53.87%,主要原因是取消了一次性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1)宣传文化发展专项支出2013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569万元,与2012年执行数持平。

  (2)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013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0万元,比2012年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数减少3000万元,主要原因是取消了一次性项目。

  5.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3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366.37万元,比2012年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数减少309.81万元,减少45.82%。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13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333.17万元,比2012年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数减少320.01万元,减少48.99%。

  (2)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2013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33.2万元,比2012年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数增加10.2万元,增长44.35%。

  6.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2013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470万元,比2012年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数增加30万元,增长6.82%。

  (1)住房公积金2013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90万元,与2012年执行数持平。

  (2)提租补贴2013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50万元,比2012年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数增加20万元,增长66.67%,主要原因:2012年按照要求加大消化以前年度财政结转资金的力度,2013年财政拨款增加。

  (3)购房补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30万元,比2012年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数增加10万元,增长4.55%,主要原因:2013年符合国家房改政策规定应发购房补贴的职工人数增加。

  五、关于共青团中央201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单位:万元

  关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013 年预算数1333.6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1137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64.64万元,公务接待费32万元。

  一、2013 年预算数比2012 年预算数增加46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预算1137万元,比2012年增加637万元,主要原因是统计口径发生了调整,从2013年开始将我委承接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外事任务的出国(境)费纳入了“三公经费”统计范围(此前该预算未纳入“三公经费”统计范围),由此相应增加预算637万元,经费用于中国和巴基斯坦百名青年互访项目、中国和印度百名青年互访项目、中国—尼泊尔青年隔年互访、中国和俄罗斯百名青年互访、“中德未来之桥”交流营、中越友好会见、500名中国青年访问韩国等。其余经费用于日常开展的与国外青少年团体、政府青年机构、联合国有关机构、国际地区性青年组织及其他友好团体、港澳台地区青年及青年组织交流工作,2013年预算与以前年度持平。以后该预算将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外事任务增加或减少而相应调整。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164.64万元,比2012年减少17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2年我委所属的全国青少年井冈山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管理中心经批准成立,当年追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173万元,2013年不再安排。机关本级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164.64万元,与2012年持平。

  3. 公务接待费预算32万元,与2012年持平。

  二、2012 年预算执行数比2012 年预算数减少192.82万元,主要原因是12月底追加我委所属的全国青少年井冈山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管理中心公务用车购置费173万元,相关经费在2013年支付,同时我委采取措施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指共青团中央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共青团和青少年工作的支出。

  五、外交(类)其他外交支出(款):用于共青团中央承担的中国—东盟青年营、澜沧江—湄公河青年友好交流项目。

  六、教育(类)教师进修及干部继续教育(款)其他教师进修及干部继续教育支出(项):用于共青团中央所属的全国青少年井冈山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管理中心的运行费、培训业务费。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宣传文化发展专项支出(项):指共青团中央所属的中国青年报社、中国少年儿童新闻出版总社、中国青年出版(总)社、中青印刷厂等宣传文化出版类单位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共青团中央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以及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工作的离退休干部处的支出。

  (一)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共青团中央离退休干部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二)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指共青团中央用于离退休干部处为机关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的支出。

  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共青团中央机关按照国家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一)住房公积金: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二)提租补贴:经国务院批准,于2000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中央在京单位按照在职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人均月补贴90元。

  (三)购房补贴: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从2000年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从1999年陆续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原文地址:http://www.ccyl.org.cn/notice/201304/t20130418_632547_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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